
办公用房标准印刷版.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办公用房标准印刷版 鄂财行资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修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单位: 为模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装修和修理的标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修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实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修理标准(试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办公用房? 修理 标准 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装修和修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模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办公用房)装修和修理的标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手段》(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手段》(财政部令第36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创办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等,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标准。
其次条 本标准适用于省直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上级部门或非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等对办公用房举行装修、修理等所发生的支出(不含拆旧费)适用本标准支出范围包括工程前期费(如勘查设计费等)、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在工程创办期内发生的不能列入上述费用的其他支出(如招投标费、监理费等) 第四条 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修理,应当遵循勤俭俭约、保证安好、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那么,提防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不得变相举行改建、扩建 第五条 本标准所称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保存室、卫生间、茶水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等。
第六条 本标准所述指标,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修理预算的最高操纵(限额)标准,不是务必达成的标准,其中分项指标和综合指标均不得超标各工程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细致的工程预算 其次章 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第七条 办公用房整体装修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实行总价操纵,平均装修标准不应超过800元/平方米;局部装修以实际装修工程为准,以各片面使用面积为基数,单项造价不应超过以下标准: (一)公用片面:包括门厅和公共走道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装修标准:门厅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平方米,公共走道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二)会议室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等 装修标准:装修费用不超过800元/平方米 (三)办公室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等 装修标准:装修费用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四)卫生间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 装修标准: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平方米。
(五)茶水间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装修标准:装修费用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六)计算机房、通信机房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等 装修标准:装修费用不超过600元/平方米 (七)文档、资料室等公共服务用房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等 装修标准:装修费用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八)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等 装修标准:装修费用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对于其他尚未明确费用标准的装修工程,单位应根据实际处境申报装修预算 第八条 非新建办公用房主体布局装修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年,因自然苦难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损害的可以适当提前租用的办公用房,租赁期超过10年的可按本标准举行装修;租赁期超过5年但低于10年(包括10年)的,装修标准操纵在本标准的70%以下;租赁期5年及以下的,可以简朴装修,装修标准操纵在本标准的50%以下 第三章 办公用房修理标准 第九条 办公用房修理按损坏程度和修理工作量大小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
其中,大修是指对办公用房举行全面修复;中修是指对办公用房举行局部修复;小修指实时修复办公用房微损或小故障,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作的日常养护 办公用房经房屋安好鉴定机构确认为危房的,不得作修理处理 第十条 使用期在15年以上(含15年)办公用房,得志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大修;得志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修但因自然苦难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损害的可以适当提前 (一)房屋布局严重损坏,存在安好隐患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