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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法律依据及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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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aa****6
  • 文档编号:38307358
  • 上传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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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法律依据及表格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法律依据及表格 服务指南服务指南一、许可事项(一)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二)危险废物市内跨区县转移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第五十九条三、实施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四、许可凭证(一) 《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二) 《重庆市固体废物一次性转移备案证明》 五、许可条件(一)固体废物跨省转移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征得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同意;2.申请人与接受单位签订处理处置协议;3.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及意外事故防范措施;4.接受单位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理处置该废物的设备、工艺及二次污染防治设施,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还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危险废物市内跨区县转移1.接受单位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申请人与接受单位签订处理处置协议;3.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及意外事故防范措施;4.接受单位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理处置该废物的设备、工艺及二次污染防治设施。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一)固体废物跨省转移1.《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 (加盖鲜章,可登录,资料下载→表格下载→固废转移许可)2.申请人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协议书(加盖鲜章) ;3.接受单位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理处置该废物的设备、工艺及二次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还必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转移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实施方案(加盖鲜章,实施方案需包括转移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方式及路线,突发事故的救援措施、应急处置设施设备,事故报告等内容) ;5.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二)危险废物市内跨区县转移1.《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 (加盖鲜章) ;2.申请人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协议书(加盖鲜章) ; 3.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转移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实施方案(加盖鲜章,实施方案需包括转移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方式及路线,突发事故的救援措施、应急处置设施设备,事故报告等内容) ;5.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七、许可程序和期限(一)程序1.申请(1)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和危险废物市内跨区县多次转移申请人将上述转移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提交材料需经所在区县环保局审查并签署意见,所在区县环保局需留存材料 1 份)(2)危险废物市内跨区县一次性转移申请人将上述转移所需材料提交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提交材料需经所在区县环保局审查并签署意见,所在区县环保局需留存材料 1 份)2.受理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属跨省转移的,还须根据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的复函意见提出审查意见4.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或《重庆市固体废物一次性转移备案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时限1.多次转移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2.一次性转移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3.跨省转移的,自收到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回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不予批准跨省转移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许可收费无许可收费九、办理结果和公开的方式(一)多次转移和跨省转移的,办理结果由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二)一次性转移的,办理结果由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签收办理结果在重庆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十、监督管理(一)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环保部门共同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管理二)市监察局驻市环保局监察室负责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进行监察十一、其他(一)多次转移:凡产生单位每年需转移危险废物的,属多次转移二)一次性转移:凡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一次性转移即告完结的,无主危险废物需转移的,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急事故需转移危险废物的,属一次性转移办理流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 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 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第第五五十十九九条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 假的;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四)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五)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六)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 圾填埋场的; (七)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 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 款第(三)项行为的,处应缴纳排污费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 (盖章)申请日期 重重庆庆市市环环境保境保护护局制局制说 明一、表格要求一式两份,字迹清晰,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或计算机打印填报。

      二、填报内容超出边框的,另加页续写三、废物类别(编号):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对应填报相应的危险废物类别编号四、形态:指废物呈现的固体、半固体或置于容器中的气体状态五、包装及标识:1、该固体废物的包装形式;2、所填报废物属危险废物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六、其它材料: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材料,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七、本页下方方框内内容由市环保局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废物 移 出 者联系人:联系: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联系人:联系:废物接受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经营类别及规模: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废 物运 输 者联系人:联系:拟转移废物批次:拟转移废物情况:废物种类(类别)编号废物数 量(吨)主要有害成 分及含量形态包装方式运输方式接件时间接件人受理时间受理人取件时间取件人申请转移理由: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本申请及有关附带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移出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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