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docx
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对于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管 理 办 法 计划人: 关于激励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手段 第一条 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不变更引进人才原有户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智力服务为核心,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其次条 本手段所指柔性引进人才的对象为: (一)在鄞州区注册纳税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二)自身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人员 第三条 为维护人才和用人企业的正值权益,用人企业和柔性引进人才,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那么,在充分协商的根基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参照《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手段》(鄞人〔XX〕19 号)及 XX 年以来的区委区政府 1 号文件相关规定领取工作生活津贴,年龄、学历、职称、享受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等参照手段执行 (二)在人才选拔、培养、赏赐、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我区同类人员待遇。
(三)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申报科技赏赐、工程申报等方面享受我区同类人员待遇 (四)随柔性引进人才生活的子女入托、入读中小学(义务教导阶段),可以由教导部门根据居住就近原那么,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一般在每年4 月上旬向居住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人 事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3.鄞州区房屋居住证明;4.假设是转学到我区的,还需供给转学证明和学籍材料 (五)在鄞州区及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暂无居所的,可租住区人才公寓,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资格,并追缴相关补助资金 第六条 本手段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