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docx
2页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内容提要:1.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均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2.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分段计算3.《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某年某月,杨某经公开招聘与甲单位签订临时工合同,合同期限1年,此后,单位一直未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某年某月,杨某与甲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某年某月,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单位改制,甲单位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最近1年工资一直是3560/月,关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该条规定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规定问题,具体规定了劳动合同跨越新旧法时,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具体到本案当中,杨某自某年某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期至某年某月,甲单位一直未与杨某续签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期间,杨某与甲单位一直存在劳动关系,关于补偿金的计算,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规定计算。
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应当按照旧法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失效)规定计算两项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法〔1994〕481号)只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两种情形,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限定为最高不超过12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将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限定为最高不超过12年(第47条第二款)实务中,由于劳动关系事实上连续存在,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1.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均是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2.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分段计算3.《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综上所述,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甲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杨某劳动合同,杨某应获经济补偿金均不属于限定为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之况。
因此杨某,所获得经济补偿金应为4×3560+15×3560+3560=元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