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docx
1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2022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根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那么公布,海南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涨工资方案,海南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细那么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根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那么 其次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不分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及所在地,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入根本养老保险但能够供给省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经参保的证明或其派出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按规定无须参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人员除外 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生动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入根本养老保险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加入过本省根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不分本省、外省及农业、非农业户籍,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以生动就业人员身份加入根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入根本养老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入根本养老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加入根本养老保险但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本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个人缴费基数应当分别由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签名确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及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的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月实际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片面,不纳入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缴费基数 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并逐步过渡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概括过渡手段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根本养老保险工作所需资料,调查和检查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参保缴费处境,依法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举行处置。
第七条 根本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驻海口地区的中央、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省级以上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单位,招用无军籍从业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驻本省其他地区、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省属用人单位,原实行根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国家规定移交地方管理的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根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海口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根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三)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根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四)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生动就业人员在就业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根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本省重复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留存其中一个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他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当予以清理,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多领取的片面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予以抵减,抵减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退还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缺乏抵减的,责令其限期退还 第九条 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统一账户,分账管理 第十条 《条例》第十六条所指的“同期社会平均根本养老金”以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或因其他理由终止的上年度所在市县(含洋浦,下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根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每年增长5%确定 第十一条 199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从业人员本人实际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次性记入本人的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以原实行根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时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为准1998年1月1日以前已加入行业统筹养老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自1998年1月1日起建立 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纳入地方管理前,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合计缺乏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11%的,按合计实际缴费比例为其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企业原固定工和原筹划内长期临时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原固定工和原筹划内长期临时工,在加入根本养老保险后,1991年12月31日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中的原固定工和原筹划内长期临时工以及农垦单位中的原固定工和原筹划内长期临时工在加入根本养老保险后,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劳动行政部门下达的招工指标招录的原合同制工人,招录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但1984年1月1日至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原筹划内长期临时工之外的其他临时工(含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农人工、家属工等)1989年1月1日至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原实行根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移交地方管理或办理转移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其实行根本养老保险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从事特殊工种的折算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军队退展现役的军人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其在军队服役的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条例》和本细那么所称原固定工、原筹划内长期临时工及其他临时工、原合同制工人,是指从业人员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前确定的劳动用工身份 原筹划内长期临时工是指在当时国家劳出工资筹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临时工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代扣代缴《条例》及本细那么规定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缓缴或延迟缴纳;违反根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而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照国家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因用人单位违反根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达成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承受相应的经济责任,一次性补偿计算至75周岁用人单位拒不承受责任的,从业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滚动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实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处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实时核对、调整有关人员的参保缴费记录档案。
从业人员跨省滚动就业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根本养老保险资金 从业人员在省内不同市县间滚动就业时,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手段转移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根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七条 在省内滚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其结果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属本省户籍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所在地,经参保人员自愿申请,也可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加入本省根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离开本省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的,可以留存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达成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有关人员原工龄或工作年限是否视同缴费年限时,应当审核本人人事档案有关资料 外省滚动到我省就业并按规定将我省确定为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举行核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人员经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其根本养老金标准发生变化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发放。
在本省范围内不同市县之间滚动的参保人员按照《条例》和本细那么的规定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视同缴费年限 其次十条 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从事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流失劳动才能的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时,由所在市或者开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市、县、自治县的,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 其次十一条 企业女职工按以下手段确定退休年龄: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退休前从事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确认企业女职工岗位以其退休前结果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事业单位女职工按以下手段确定退休年龄:事业单位档案记载为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受聘在工勤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受聘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年满50周岁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事业单位档案记载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受聘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退休前受聘在工勤岗位的,年满50周岁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
生动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十二条 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达成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及缴费年限,用于计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十三条 加入《条例》规定的根本养老保险后,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服刑期间或未再就业期间不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留存并计息;被处置、处分之前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供认 在国家另有规定之前,上列人员按《条例》规定加入根本养老保险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消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不得视同缴费年限 从业人员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达成法定退休年龄的,待期满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不补兴隆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实际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十四条 已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服刑、劳动教养期间不发放根本养老金,不加入根本养老金调整;被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支付 其次十五条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滚动到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