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关系的概述.docx
7页法律关系的概述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 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 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 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作用于社会关 系,借以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一、法律关系释义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主 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关系 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操作机床",当法律规范存在的情 形下,没有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相互作用,没有对法律关 系的操作就不可能对法律问题作任何技术性分析,也不可能 科学地理解任何法律决定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它有 不同于一般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1.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形成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 实现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以一定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形式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行为模式及其相应的法 律后果来调整社会关系,人们只要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既是 法律关系的形成,也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 的贯彻。
2.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 社会关系一样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一方面,法律 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又是国家意志的体 现;另一方面,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 和实现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关系既具有法所具有 的重要属性(如国家意志性),也具有法所不具有的属性(如 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性),具有双重意志性3. 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这一特征使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所包含的主体的权利与义 务相区别法律规范是国家对社会权利与义务进行的初次分 配,它针对的是同一类人、同一类行为,具有抽象性和概括 性,是主体能够做或应该做的行为可能性,并不是现实的行 为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对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初次分 配进行的再分配,是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针对特定的主体 和具体客体使权利与义务具体化,使法律规范中属于可能性 的权利与义务现实化,法律关系是实现法律规范中权利与义 务的工具法律关系以产生依据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调整 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在执行法 的调整职能过程中,基于主体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不需要适 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
调整性 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执行 法的保护职能过程中,基于主体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需要 通过法律制裁才能恢复被破坏的权利与秩序的法律关系保 护性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1.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权力)的享受者和义务(职责)的承 担者,也称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关 系主体是多种多样的,但每一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具体数目不 能少于两方,一方是权利的享受者,另一方则是义务的承担 者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多数法律关系主 体还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1) 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是指由法 律确认的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或承担义 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 务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只有具备了权利能力,才具有法律 上的人格或主体资格在我国,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社会组织的权利能力开始于该组织的依法成立, 结束于它的解散或撤销,这种权利能力的内容与范围与该组 织的成立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或组织章程加以规定。
2) 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法律关系 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行为能力不仅意味着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到 法律关系中,而且意味着公民能够认识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 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智力发育水平 就成为判断公民行为能力的标准,对这一标准世界各国的法 律中都从年龄和健康状况方面加以具体化,一般都把本国公 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社会组织的行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自然人 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是同时存在的,其行为能力的存在 受自然人的智力发育水平的影响,而社会组织的行为能力与 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存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因受智力 发育水平不同程度的影响,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 力及无行为能力,而社会组织原本非人,而由法律拟制为人, 不存在智力发育程度的判别,因而自成立至终止,始终具有 限制行为能力2.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 构成要素之一,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是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 概括起来,法律关系客体有以下几种形态:(1) 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主体支配 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客 观实体,其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还具有法律属性在我 国,大部分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2) 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指的是权利主 体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作 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必须与行为结果联系在一起,权利人 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要求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义务人只 要按权利人要求的行为数量和质量去行为,就能产生满足权 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只不过有些表现为物化结果,有些表 现为非物化结果3) 智力成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智力成果是指人 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 对象4) 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 和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的物质载体是人身即由 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随着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展, 以人身的组成部分及其利益为交易对象的现象大量发生,如 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但值得一提的是将人 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必须坚持合法和文明原则,禁止将活人 的(整个)身体作为交易的对象,反对贩卖或拐卖人口,买 卖婚姻;禁止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进行有伤风化的活动,反 对卖淫、自残、虐待行为。
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所谓法律关系的形成是指在主体之间形成了权利义务 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形成以后主体、内容或 客体的改变;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关系完全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 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前提 和法律依据;二是法律事实的存在,它是法律规范中假定部 分所规定的各种情况,一旦情况出现,就会发挥作用,形成、 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如果说,法律规范为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提供了可能性条件,那么,法律事实为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提供现实性条件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法律事实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 分类这里主要介绍一种最基本的分类,即法律事实依据它 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1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引起 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作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根据的行为,必须是人们在一定意识或意志支配下表 现于外部的行为,并且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性、法律性和可控性等特点在现实 生活中,大量的最为重要的法律事实是法律行为,包括合法 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一致的 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 为,如订立合同、结婚等;另一类是不以产生某种法律后果 为目的的行为,如公民抢救国家财产的行为、见义勇为的行 为等,公民在从事该行为时虽有目的,但不在于与国家或与 其他人建立某种法律关系正因如此,法律对两类行为的主 体要求不同不合法行为是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不一致的行为, 表现为人们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作出法律规定所要 求的行为不合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行为,但并 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不合法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 律后果,不能产生调整性法律关系,但都是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因而可以产生保护性法律关系2.法律事件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 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 事件的特点是它的出现与主体的意志无关,不是由权利主体 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事件分为两类,一是社会事件,一是 自然事件,前者发生的原因来自于社会,后者发生的原因来 自于自然例如,战争或社会革命,有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 发生、变更和消灭,这属于社会事件;洪水或地震,也有可 能引起某些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这属于自然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