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docx
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 湖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报告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2022年12月 1 前言 根据199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0年湖北省以鄂政发[2000]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依法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养护区、重点监视区、重点治理区;2022年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水土保持环境创办规划》和全国其次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根基上,经国务院批准公告了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对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022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了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第十条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根基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那么编制。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进展和新《水土保持法》要求,在水利部2022年启动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划中需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下一级应在上一级划分的根基上举行水利部于2022年启动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七大流域机构于2022年共同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 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以办水保【2022】188号文下发了复核划分成果 在此根基上,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工程任务书》的安置,在本次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中复核划定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省级),作为湖北省水土保持宏观管理和水土保持规划工程布局的依据,意义重大 2 原划分成果 2.1 2022年水利部公告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处境 依据2022年水利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全国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预防养护区16个,重点监视区7个,重点治理区19个湖北省涉及5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中预防养护区2个,重点监视区1个,重点治理区2个。
⑴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养护区 湖北省涉及汉江上游、桐柏山大别山两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养护区,其中十堰市的房县、张湾区、茅箭区及神农架林区纳入汉江上游预防养护区,黄冈市的麻城市、罗田县、浠水县、红安县、英山县、蕲春县及孝感市的大悟县纳入桐柏山大别山预防养护区 ⑵ 水土流失重点监视区 湖北省仅涉及三峡库区一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视区,宜昌市的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及恩施州的巴东县、利川市纳入该区 ⑶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湖北省涉及丹江口水源区及三峡库区两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中十堰市的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纳入丹江口水源区治理区,宜昌市的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及恩施州的巴东县、利川市纳入三峡库区治理区 2.2 原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鄂 政发[2000]47号),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养护区、重点监视区和重点治理区,笼罩了全省全体国土面积,共划定9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预防养护区1个,重点治理区8个,重点监视区呈点状、线状分布。
⑴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养护区 主要是水土流失较轻、林草笼罩较好的丘陵区域及平原湖区,将江汉平原地区以及林草植被较好的地区划定为预防区 ⑵ 水土流失重点监视区 主要是资源开发和根本创办活动较为集中、频繁,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我省重点监视区为:开发创办工程较为集中的城市、乡镇,马路、铁路创办区,采石、采矿区,开发区等 ⑶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主要是自然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划分为三峡库区、丹江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桐柏山区、汉江中游、幕阜山区、江汉平原周边浅丘区等8个重点治理区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