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ocx
60页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章 总就第 1 条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 安全和健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详细情形,制定本规 程;第 2条 本规程适用于 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 35~63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 可参照执行;第 3 条施工单位可依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形,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 细就,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 4 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需熟识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需熟 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 5 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 种作业的人员,必需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 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 6 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暂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安排 工作前必需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训练;民工必需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 解安全留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第 7 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需先制定安全技术措 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 8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需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治理规定》;其次章 基本规定第 9 条施工作业必需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 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第 10 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需进行外 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第 11 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依据土质经受力运算确定;立锚 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第 12 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禁止他人违章作业;第 13 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工程,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 14 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第 15 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安全帽;第 16 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 17 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 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第 18 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第 19 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以下规定:1.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2.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 3m;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4.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 5.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m;12 包;6.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均掩牢;7.圆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易燃物仓库(油料库)20 15 25 20 第 20 条暂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以下规定:1.工地及材料站暂时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表1 的规定;表 1 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m)名称名称永久性建筑暂时仓库木料堆、距离木工房永久性建筑15 25 暂时仓库15 6 15 木料堆、木工房25 15 垛间 2 易燃物仓库(油料20 15 25 库)2.依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采纳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3.结构紧固、牢靠,门窗向外开启;4.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110kV 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纳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运算弧垂情形 下不小于以下数值: 1~10kV3m 35kV4m 63~110kV5m 第 21 条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存放处四周 10m 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沾染油脂;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4.卧放时不宜超过 5 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5.有瓶帽和两个防震圈;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6.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8.存放间设专人治理,并设置“ 严禁烟火” 的标志;第 22 条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 5 瓶;超过 5 瓶但不超过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20 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4.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邻近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 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5.存放间设专人治理,并在醒目处设置“ 乙炔危急、严禁烟火” 的标志;6.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第 23 条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容器必需密封;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治理;3.存放处挂警告标志;第 24 条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容器必需密封;2.邻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存放处设“ 严禁烟火” 的标志;第 25 条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第 26 条炸药和雷管必需分库存放,并设专人治理;第 27 条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暂时存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政府备案;2.必需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保管;3.雷管装在内壁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5.存放间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6.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需点清数量,准时退库;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第四章施工用电及工程防火第一节施工用电第 28 条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第 29 条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爱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3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第 30 条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纳绝缘导线;2.架设牢靠,绝缘良好;3.架设高度不低于 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 第 31 条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需安装漏电爱护装置;6m;第 32 条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第 33 条熔丝熔断后,必需查明缘由、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爱护 罩后方可送电;第 34 条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超铭牌使用;2.外壳必需接地或接零;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旧、漏电;6.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7.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8.工作中断必需切断电源;第 35 条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第 36 条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第 37 条照明灯的开关必需掌握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第 38 条危急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需装在室外;其次节工程防火第 39 条电气设备邻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 先切断电源;第 40 条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第 41 条在山林、牧区进行施工,必需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需划定工作范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第 42 条在山林、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 物清除洁净;第 43 条采纳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第五章高处作业第 44 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畴半径见表 2;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表 2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畴半径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4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2~55~1515~30>30(m)其可能坠落范畴半径2345(m)注: 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第 45 条凡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 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与高处作业;第 46 条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敏捷,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第 47 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需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需拴在坚固的构件 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拴牢;第 48 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 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第 49 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爱护,手扶的构件必需坚固;第 50 条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暂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第 51 条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需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 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第 52 条杆塔上应防止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相互照 应、亲密协作;第 53 条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实行防滑措施;第 54 条学徒工经专业培训后,可在中级及以上技工指导监护下进行一般性高处作 业;暂时工(经培训、考核具有高处作业合格证的人员除外)严禁高处作业;第 55 条在带电体邻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需满意表 3 的规 定;遇特别情形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需实行牢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表 3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工程≤1035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33050063~110220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2.03.54.05.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