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xx.docx
24页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XX,XX 篇一:住宅建筑规范 XX 新版 1 总则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 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 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 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 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 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 是国家计委于 1986 年颁布 实施的,执行已有 12 年原规范是在 1983 年国务院颁布 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 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 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 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 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 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 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 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 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 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 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 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 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 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 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 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 突破 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 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 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 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 规定十层及十层 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 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 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 GB50045 的要求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 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 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 宅建设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 部提出“从 1996 年起到 XX 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 完成 1980 1981 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 50%” 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 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 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 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 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 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 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 境困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 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适应工业化生产,建 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有得于商 品化生产;目前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 穷,国家正在实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改变以往设备 陈旧、工艺落后、粗放经营的局面,采取集约化规模经营, 提出高产品质量住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物质寿命一般不少于五十年,设计时难预测也 不可能按如此长时间的使用要求去做,而家庭人口结构的 变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技术和产品的不断涌现,又会 对住宅提出各种新的功能要求,这将导致对旧住宅改造, 如果在设计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将比新建节省大量投 资和材料,并延长了住宅的使用寿命。
住宅是供人使用的,因此处处要以人为核心,除满 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低频,还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 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国家已颁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 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正在制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 范》 ,故住宅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必须执行上述规范的 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 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 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 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 13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 2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 1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 50 等。
1 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 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 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 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 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 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 间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 造的可能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 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 保温层的面积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 伸出室外的部分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壁柜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中间层 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 的高层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 住宅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者 3 套内空间 套型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 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的规定 卧室、起居室(厅)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 10m2; 2 单人卧室为 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 12m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 积不应小于 12m2 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 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 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 3m 无直接采光的厅,其面积不应大于 10m2 厨房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 4m2;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 5m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布置在套内近入 口处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 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 m2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双排布置设备 的厨房其两排设置的净距不应小于m 卫 生 间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 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 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 、洗面器三件卫生 洁具的为 3m2;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m2;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 2m2; 4、单设便器的为m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 厨房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 (厅)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 (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 措施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 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 积之和; 4、住宅标准导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 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 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 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 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 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篇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XX)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XX 自 XX 年 8 月 1 日起实 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