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防范.doc
37页第三章 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防范 1第一节 结算业务 1第二节 联行往来业务 17第三节 法律问题解答 23第三章 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第一节 结算业务一、单位结算账户业务操作风险防范(一)风险点 1.为不符合开户条件或开户资料不齐的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少数营业网点负责人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授意辖属经办人员为一些不符合开户条件或开户资料不齐全的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一些单位利用多头开户逃税、逃债、逃贷和套取现金;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甚至私设“小金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违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银行为不符合开户条件或开户资料不齐的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就会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及助长单位逃债、腐败、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2.未审核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原件为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由于复印件极易伪造,营业网点在受理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过程中,如果审核有关开户资料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容易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构存款人或假冒其他存款人的名义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等于为不法分子进一步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将严重影响信用社及其它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3.为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的客户开立注册验资户防止存款人利用验资账户进行逃废债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等外部风险4.为企业开具虚假的注册验资证明文件首先,要防止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客户开出虚假的银行存款证明书,从中收受贿赂其次,为企业开具虚假的注册验资证明文件,一旦注册资金没有真正到位,企业涉嫌诈骗或倒闭,信用社要对验资证明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未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取现数量不受限制,公款私存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单位属于单位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通过个人账户套取现金,如果信用社未按规定审核向关证明材料,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就会为单位私设“小金库”、偷逃税款、贪污腐败、洗钱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便利6.对账工作不落实,导致信用社或客户资金的案件频频发生,给信用社带来了巨大的资金损失主要风险包括:个别信用社内部人员或者企业财务人员利用银企之间长期不对账,长期盗取挪用客户资金;信用社对账业务操作没有坚持记账与对账岗位分离原则,信用社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弄虚作假制造银企对账相符的假象,以掩盖个人挪用客户资金的事实;对账业务操作不规范,主要包括:未认真核对开户单位在对账回单上的签章,银企对账不符、不认真查找原因等方面。
二)风险防范1.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管理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及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2.加强对注册验资账户开立、使用及销户管理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并在验资期间设置该账户为“只收不付”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后,将验资款转人成立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成立的,注册资金要原路返回;需要提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出资人有效身份证件3.柜员受理客户变更预留印鉴,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手续不全变更预留印鉴,严禁不经相关会计负责人员审核变更预留印鉴 4.对一年未发生收付业务且未欠开户信用社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当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时,应向开户信用社出具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经开户信用社确认后核对财务,补办销户手续,结清余款 5.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及时、全面开展对账工作,对账工作要确保记账及对账岗位分离,不得混岗操作和一人包办。
6.重要岗位人选应严格把关,定期考核,不称职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要认真开展员工思想行为排查工作,防止柜员参与:“黄、毒、赌"活动,发现员工异常行为要彻底排查,防患于未然 案例3—1 开户审核不严 案情:2003年,宿州公安局破获一起涂改变造转账支票的诈骗案作案分子首先用假身份证、假营业执照和假企业代码证等在当地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购买转账支票;然后称生病住院,住院一两天后用支票结算住院费,从而套出医院的预留银行印鉴信息;之后用激光操作扫描等技术伪造医院印鉴,用涂改挖补等手段变造出转账支票,随后将医院账户里的大量资金划到外地取现 分析: 开户资料审核不严,令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资料开户得逞,进而骗购支票套取客户资金或进行其它诈骗活动 案例3—2挪用公款案件 案情: 2004年7月5 日,某行发现柜员叶×未按时接班,经当班人员询问其家人,称叶×到分行学习,因近期该分行未举办任何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于是暴露了叶×挪用××县公路局征稽所“公路规费”资金36.7万元潜逃一案经初步查实,叶×在办理代收征稽所“公路规费”期间:一是利用上门为征稽所代收“公路规费”之便,将代收的现金不按规定缴存入上级行统一指定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过渡账户内。
二是为掩盖收款不入账问题,在征稽所填制的现金缴款单上盗盖支行营业部“现金收讫”印章,再将现金缴款回单交送该征稽所三是利用时间差挪用“公路规费”资金一段时间后再虚开现金缴款回单填补未入账金额利用以上手段,自2003年5月8日至2004年6月1日,叶×共涉嫌挪用“公路规费”资金3 8笔,累计金额6 l 8,324元期间主动归还8笔,金额250,64 1元 分析:本案例中,叶×之所以长期挪用开户单位款项而未被发现,银企之间不对账是一个重要的诱因近年来,利用银企之间不对账、对账不规范或者不及时,盗取、挪用客户资金的案件成高发态势二、支票业务操作风险防范(一)风险点 1.违规出售支票违规出售支票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犯罪分子伪造开户单位预留印鉴套购支票进行诈骗活 动,或者直接划付单位资金 (2)内部人员套购单位支票、私刻企业印章,挪用客户资金 2.审票不认真,受理无效或无支付效力的支票经办人员审票.不认真,受理无效或无支付效力的支票,一旦给客户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下述情形的支票不应受理: (1)《票据法》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不齐; (2)出票日期、收付款人名称、金额更改; (3)大小写金额不符; (4)印鉴不符的支票; (5)超期、远期支票。
对于解付超期、远期支票的风险部分柜员认识不足误受理超期、远期支票有可能打乱客户的资金支付计划,给客户带来损失譬如:某信用社××年3月1日误受理了某单位一张l,000,000元的远期支票,3月3日又收到该单位签发的一张金额为3,000,000元的他行委托收款支票,此时客户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只有2,400,000元, 客户将面临签发空头支票带来的1 50,000元的处罚如果单位认为信用社不应误受理该远期支票导致自己余额不足,拒绝接受处罚,信用社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受理变造的支票误受理变造的支票会给客户带来很大的资金损失,如果资金无法追回,信用社往往不得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了l,500元的原材料,向B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8635,金额为1,500元的转账支票一张,B公司将原该支票金额用消字液消褪后,将金额改写成24 l,500元,并持变造的支票到A公司的开户某信用社请求付款,该信用社审核后未发现异常,按提示付款的操作程序从A公司账上划走24 1,500元至B公司在他行所开设的账户信用社在审验支操作风险防范与法律问题解答票时,审慎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支票变造的痕迹,对A公司存款被盗划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转账支票支取现金支票按用途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支取现金,一旦涉及经济案件,难以追查资金去向,款项难以追索 5.企业预留印鉴使用、管理风险凭预留印鉴付款是单位支付款项的主要方式,单位预留印鉴的保管、使用、变更、审核等每个环节对银行而言都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客户和信用社的责任、利益这方面的风险包括: (1)由于保管、使用不完善,导致企业预留印鉴遗失或被盗换; (2)企业预留印鉴变更手续不合规,新的预留印鉴无效,导致企业资金被非法支付; (3)支付凭证上的预留印鉴审核不认真,导致企业资金被非法支付; (4)经办人员核对印鉴不认真,遇到熟悉的单位财务人员或者经常发生业务的单位,不对照预留印鉴卡进行核对,仅凭印象敷衍了事 6.大额资金划转款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大额资金划转款项金额越大,风险越高,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等于失去了一道风险防线,风险更大,一是支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可能存在问题,经办人员未能即时发现;二是内部或内外人员勾结窃取客户资金不能被及时发现犯罪分子一旦诈骗得逞,信用社和客户资金将蒙受巨大损失。
7.背书审核风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性银行对背书不连续的票据进行付款属于重大过失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他行委托收款支票无委托收款背书,或委托收款的背书人与 进账单上的收款人不一致客户提交的他行委托收款支票无委托收款背书,此支票有可能被内部人员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委托收款的背书人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不一致,有可能属于内部人员所为,有意将客户款项收妥后挪用二)风险防范 1.把好支票出售关,禁止内部人员代客户购买支票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信用社的签章相符信用社应在《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领用日 期、存款人名称、支票起止号码等让客户签收,并在系统中及时做相关交易处理出售支票每个账户原则上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每张支票上要加盖本行行名和存款人账号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 2.认真审核支票经办人员应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提示付款的支票审查以下内容: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 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 使甩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支 票上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 人名称有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确认; (6)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操作风险防范与法律问题解答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7)委托收款的他行支票,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3.加强存款人预留印鉴的使用、管理 (1)单位预留印鉴应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预留印鉴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