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有成就秘笈(中有闻教得度释义)之第二部分【次】正述五、行法实施.doc
53页五、行法实施 (一)第一阶段行法(在死相现前时开始实施) 行法之人,于亡者气息将断未绝时,先修迁识往生之颇哇法,令证迁转若未证者,当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①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此文在外气将断未绝前念诵之) 嗟!善男子(如为女性,则改称:善女人以后均同此例)某某汝今寻求真实大道之时期已至,今汝气息,断而未绝,汝于“中有”,所谓最初明光,先当忆念上师所指授义今后气息断绝,于一切法,湛然空寂,无遗馀中,起现明空,无中无边,通体透明,赤裸无垢尔时,汝自内证智(此智乃吾人从本以来灵明之智,自内证悟之相即自心智慧明体详见般若华严等经)忽然起现,当知即汝本来面目我亦同时,佐汝指示见原文六十五页) 行法的人在亡者死相现前时,先帮助他修迁识往生法(即颇哇法),如果没有成功,就为他念诵“①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 “①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内容如下: “某某人(这是对亡者的称呼,采用亡者最易接受,最熟悉的称呼为好,以下类同),你已经进入中有时期,寻求真实大道的时刻已经来到在你气息断而未绝之时,你要回忆上师为你讲授的死后第一明光的含义。
那时候一切空寂,湛然无边,只有了了分明的觉知性这个觉知性就是你的法身,就是佛性!也就是自内证智!于空寂中忽然起现的明空景象,通体透明,这就是你的本性光明,即本来面目我现在就在你身旁指示你,你要抓住这个大好时机,与光明合上去,即可证成法身佛!” 如上嘱告,于外气将断未绝之前(即最后一次出息未终之先附亡者耳,反复叮咛,不计遍数,深刻印入亡者之心次于外气未断以前,即宜预移其体,当令右侧而卧,如狮子卧式(向右侧而卧,屈其左腿,而以左手掌覆在左腿膝盖上,以右手上托右腮,而以其小指塞闭右鼻孔,只留左鼻一孔出气,即密法中吉祥卧式遂数其脉搏设若亡者如入沉睡状,中间脉搏停止,亟强压之,止令勿眠尔时风智之光,得留“中脉都帝”,不复逆转,其神识定由顶上梵穴(详附注二)一道而出见原文六十六页) 我们要在亡者的外气将断未绝之前,在其耳边反复叮咛,不计遍数的念诵“①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使此文能深深印入亡者的八识田里同时,在亡者外气未断以前,最好能移动他的身体成狮子卧式(狮子卧式,译者在括号里作了解释:即右侧身而卧,左腿弯屈,左手掌放在左膝盖上,右手上托右腮,并用小指堵住右鼻孔,只留左鼻孔出气,这就是密法中的吉祥卧式。
但应注意,做这些事情要在亡者外气断以前做如果亡者马上就要断气,就不要去碰他,另外,也可不必用小指堵住右鼻孔)还要马上数他的脉搏,如果亡者进入沉睡状态,脉搏出现停止现象,则双手重叠轻轻挤压亡者的心脏部位,让他清醒,这样做可以使亡者的灵识保持在中脉内,而不沿左右二脉逆转亡者一旦领受“①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之意,便能立刻证见法身,得大自在,灵识定能沿人体中脉向上,从头顶梵穴出去而生佛土风智之光就是指本性光明,在这里就是指灵识 行者在垂死时,若有力能自修,自即投合,证入明光,无须他人佐助若自无力者,则择一心慧相合之法侣(意谓行者之心,与亡者之心合为一者),留在身旁,为四大(详附注三)融入指示,再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②四大融入指示文(此文在外气未断以前合前①文同时念诵) 今者即为“地大”融入“水大”之微相起现矣!(按:此处尚有“水大”融入“火大”、火大融入“风大”两句,凡为修法喇嘛,俱能自行加入念诵,原经略而未载,但行法者必须次第诵之) 亡者之死相,一一呈现时,行法之人,务必软语低声,叮咛呼告,附其耳曰: 善自作意!善自作意!请发胜心,谤听勿乱。
如亡者为师长前辈,则但加嘱曰: 师尊(或尊长)!请善自专意作念!(见原文六十七至六十九页) 在亡者外气快断时念诵“①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如果亡者领悟,有能力自修的话,就可以见到法身,证入明光,而不再需要他人的帮助了如果亡者力量不够,不能解脱,就要为亡者继续念诵“②四大融入指示文” “②四大融入指示文”内容如下: “某某人,死亡之神将降临到你身上,四大分散的症兆已经出现首先是地大融入水大,然后是水大融入火大,最后是火大融入风大在这个痛苦的时刻,你要把握住自己,心里不要慌乱,要发心成佛,要专心致志的听我为你讲法,你就可以得到解脱 “善自作意”“善自专意作念”就是要好好观照之意 为同门金刚弟兄或平常人,当呼其名念诵以下发心证认死位明光(详附注四)文而告之曰: ③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此文在外气将断时,连同前②后④两文念诵之) 嗟!善男子(某某),所言死者,今临汝矣!汝当作意思维,发起如是胜心,而自念言:呜呼!我今死时已至,於兹死缘,惟当猛发慈悲菩提之心为利乐尽虚空界一切有情,愿证圆满佛位。
更当从今为始,为利一切有情,愿证死位明光法身,即于其中、证得大手印最胜悉地(大手印为西藏大成就法之一悉地者成就义证已,当利一切有情此纵未证,当于“中有”位中认证,而证“中有双运大手印身”,随缘应化,利乐等空一切有情,专意作念,发心投合,坚持勿舍汝先前所修上师所传教授,及平时自修常课,亦当忆持勿失 行法者以唇附耳,声音务极明朗,无一刹那涉及妄念,令其体验当其外气断尽,即当紧压其两旁脉位,明言相告如为师长,或较已尊之善知识,则言: 尊长:今有如是本体明光,起现于前,请即开始修持 如为同辈或他人,则以下文“明光直指教授”而告之曰: ④明光直指教授(此文在亡者外气将断未绝时,附耳念诵多次 嗟!善男子(某某):谛听勿乱!汝今已有法性妙明净光、开始起现于前,亟当体认 嗟!善男子:汝今当下心识,自证智体,明明晃晃,实体、相状、形色、自性均不可得,空湛朗然,此即法性普贤佛母也汝以自内证智,于本空中,空寂坦然;自内证智,寂照不灭,晃然灿然此即证智普贤如来也普贤佛母普贤如来句,见后附注自内证智,全无实体可得,体相空寂!自内证智,灿然明住,无可分别。
此即如来法身也明空无别,住大光蕴,此即无有生死光明不坏佛也认识此故,是为最胜自内证智,体性空明,认识为佛,即于自内证智中自己亲见,此即住于佛心印中也见原文六十九至七十页) 在亡者外气将断未绝之时,还要为亡者念诵“③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和“④明光直指教授” “③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内容如下: “某某人,我们平时所说的死亡,如今将降临到你的身上,你要这样想,这样发胜心:我与这个世界的缘份已尽,死亡已经到来此时此刻,为了利益遍虚空一切众生,我要猛发慈悲喜舍菩提之心,精进不懈在此死位中有时期认取明光,证得法身,这就是大手印最殊胜的果地我成就之后,更应当利乐一切众生,进而园证佛果如果我在此死位中有时期未能成就,那么在法性中有时期,于佛菩萨双身显现之机,我也要证成报身佛(“中有双运大手印身”即佛菩萨的双身)我成就之后,要随机随缘利乐如同虚空一样多的众生你要这样一心一意的思维,坚持不懈,把握中有时机,发心认取明光同时,对生前上师为你所传授的密法和平时自己修习的内容,要回忆修持,不可忘记。
“④明光直指教授”内容如下: “某某人,请你仔细听,不要慌乱!现在光明已经开始显现,这就是你的本性光明,你应当马上认取,与之合上去 某某人,显现在你面前的本性光明,无实体、无相状、无形色、无自性体相空寂,均不可得,这就是如来法身,也就是普贤如来虽然体相空寂,却尽虚空遍法界,含藏一切,这就是普贤佛母本性光明空寂朗然却又明明晃晃,明空无别寂而长照,照而长寂,这就是不生不灭,光明不坏的天真佛能认证此光明就是佛,就是普贤如来,就是普贤佛母,就是如来法身,就能够住于佛心印中而成佛道 这一段文字(④文)主要讲的是佛的真空妙有的境界(可参见本文“翻译缘起”——“(二)三界唯心、万法唯识”) 行法之人要靠近亡者的耳边,但不要碰着耳朵,为其念诵念诵时,口齿要伶俐,声音一定要清晰明白,心里要空净,不能胡思乱想,要专心致志,这样才能帮助亡者,使亡者易于领悟当亡者外气断尽的时候,应当立即用双手,按压左右二脉,并告诉他: “现在,本性光明就在你面前显现,请立即开始修持!” 上文朗声念诵,三至七遍,亡者一经领悟,最初忆念上师指授;第二体会自内证智,赤裸无垢,证知即是明光;第三认识自己本来面目,成为无有离合之法身,决定解脱。
见原文七十一页) 对上述①至④文要高声朗诵三到七遍,使亡者首先能够回忆起上师的指导教授,然后再体会自内证智(即本性显发的大智慧),赤裸裸,净洒洒,无垢无净,就可证见明光,认识自己的本来面目亡者一旦领悟上述教导,与法性光明合为一体,必定能够得到解脱 (二)第二阶段行法(即亡者外气已断内息未绝之时) 初、于“死位中有”(明光者、即法性中人人具足之本光,此时起现详附注五),如经指示尚难娴习纯熟者,或诸凡夫已受引导次第者,为行此法,令其认识本体光明,于无实义空性中,透澈本源,扶摇直上,立证无生法身作法如下 行法之时,要在外气所已断,风智之光,融入“中脉都帝”[风智之光,即张赵两居士据英文本所译之“灵热”梵文都帝,又称阿哇都帝,在人身之中脉管内,吾人之命根,即藏于此,外来之风,亦聚于此,而被持命根之风气所卷裹(即风智之光),永远不动,一动即病,一开即死矣],神识更现为离戏光明(谓离戏之本体光明)次则气息逆转,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斯时“中有”境相,豁然起现,行法之时,必当左右二脉气息尚未消失之间,方适为之所需之时,为内息尚存,约为一餐饭顷(大约二三十分钟)。
先虽指示,届时仍当行法,其时所谓最初中有法性明光,亦即法身心印,不复返回一切众生,轮回相续,同一根源,于中起现 又外气已断、内息未绝之际,即风(此风即指风智之光言)融入阿哇都帝之时,此即常人所谓“闷绝位”也(泛称昏厥,或称闷绝西医认为假死斯时神识尚未完全出窍其停留时间,久暂无定,视身胜劣,及脉风之次第大抵修持有素、寂定坚固、脉道较胜之人,则停住时间较久当趁此重要关头,以此教授指示,不计遍数,殷勤嘱告,令其发心,须在诸根孔窍黄液未出之间(凡人在外气已断之后,必有一窍流出黄色液质其在生前,多行恶行,色力定功劣弱者,此液流出特速,最快者,气断后即流出,稍缓者,能经食顷之久但以迟缓为佳反覆施行亦有罪大恶极及脉道劣弱等人,出液特速,弹指之间亦不住者亦有能住一饭之顷者依经教中说:“常人闷绝为三日半”(其他经中亦有传述四日为期者,若有定力者,可延长至一七以故常人可住三日半始证明光于此指示,亟当殷重为之见原文六十四至六十七页) 如果经过第一阶段的行法,亡者已经证见法身,证入明光,就不需要行以下的法了。
否则还要继续为亡者实施第二阶段的行法(经文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