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考试卷(二)甄题知识点检测题(附答案).pdf
42页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知识点检测题(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 4 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张某与王某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只好连声说“对不起”,后被送到派出所对本案的评价,正确的是:()A、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B、张、王的行为只构成非法进入住宅罪,不构成抢劫罪C、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进入住宅,应当数罪并罚D、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参考答案】:D【考点】犯罪预备的认定【解析】张、王二人为实施抢劫而购买匕首,这显然是犯罪预备的行为,当二人敲门入室后,发现不便实施抢劫,转而退出,这并不是抢劫行为的开始,仍然属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分预备与着手实施的理论争议很多,在司法考试中,区分的主要标志是看某行为对达到某犯罪目的是否具有实质性飞跃,如果具有了这种质的飞跃,则是着手的起点,否则,属于预备阶段2、田某生有一子田一,一女田二,二人都已成家另过。
田一有一女儿,田二有两个儿子田某因身体较好一直单独生活,无须儿女的照顾2 0 0 0 年田二因急性心肌梗塞去世,田某十分悲痛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5间,存款1 0 万元这些遗产该如何继承A、田一是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田一、田二均有权继承,但因田二已死,其份额由配偶田二之夫继承1C、田二先于田某死亡,其两个儿子应代替母田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D、田某生前十分偏爱田二,其遗产应由田二的两个儿子继承【参考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1 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田二的两个儿子应代位继承母亲应继承的份额,选 项c为正确答案3、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水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 0 0 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何法?A、民法通则B、产品质量法C、合同法D、民法通则或 产品质量法【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知识点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明确可以根据 产品质量法的2年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另外,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而在本案中,当事人显然是受到侵害之时才知道权利受侵害,因此仍然可以满足 民法通则第1 3 6条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可以根据 民法通则提起诉讼时效应注意的问题能否根据 民法通则提起诉讼,很多考生认为存在争议因 为 民法通则第1 3 6条规定了身体受到伤害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在本案中,一年半以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因此,是否已经超出了 1年的诉讼时效,则存在疑问但是如果了解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则知道案情中交代的“一年半”的时间实际上是一个陷阱24、某市民政局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电脑采购合同,关于该电脑采购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该采购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B、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采购代理机构和电脑公司C、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D、合同必备条款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参考答案】:A【解析】政府采购法 第14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44奈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彩式第4 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行政合同当事人为民政局和电脑公司A为本题正确答案5、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10万元出资设立了 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申请进行企业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0A、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张某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张某先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D、企业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B【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36、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以C I F 价出口一批小麦,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丙投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甲接到乙的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货物全损失,要甲向丙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退还全部货款下列哪项正确A、甲应向丙提出索赔B、乙应向甲提出索赔C、乙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乙应向丙公司提出索赔【参考答案】:D【解析】:在风险的划分上,在CIF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已经转移。
7、甲为某工厂的车间主任,经常批评不认真工作的工人乙,乙怀恨在新,蓄意进行报复一日,乙将工厂里的设备上的贵重金属用钳子全部拧下,偷偷放在甲的公文包里由于设备遭到破坏,机器无法工作,造成该厂经济损失5 0 0 多万元公安机关在侦查时,乙又提出甲可能是犯罪人于是公安机关在甲的公文包里搜出贵金属,便将甲拘留请问乙的行为应该怎样定性:()A、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B、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D、毁谤罪【参考答案】:A【考点】破坏生产经营罪、诬告陷害罪【解析】乙破坏设备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随后又诬告并栽赃甲,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的行为48、某法院对黄大诉黄小追索赡养费一案正在审理当中,黄大以自己年老丧失劳动力,没有收入为由,请求法院采取先于执行的措施,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A、法院可以决定先予执行B、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C、黄大应该提供担保D、如果黄小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 第 9 7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对于追索赡养费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所以,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 第 9 8 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先与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不是申请人应该提供担保,所 以 C选项错误D选项中,如果黄小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就不应裁定先予执行而不是强制执行,D选项错误9、依我国入世议定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进口成员可以对中国启动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A、中国产品进口到该成员境内数量增加或条件对该成员境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实质损害B、中国产品进口到该成员境内数量增加或条件对该成员境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C、中国产品进口到该成员境内数量增加或条件对该成员境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实质损害的威胁D、中国产品进口到该成员境内数量增加或条件对该成员境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严重损害【参考答案】:B5【解析】:“实质损害”一般在反倾销、反补贴中使用,而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在保障措施中使用,要满足这两个要求,条件比较高。
而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不要求实质损害,只要有所谓“市场扰乱或者市场扰乱威胁”即可1 0、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参考答案:B1 1、王某于20 0 0 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 1 0 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 0 0 0 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于9月2 0 日交货其时,王某因其与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遂对兴旺家具店的要求表示同意9月 1 5 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 1 6 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作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家具店没有按时交货,构成违约B、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C、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回王某定金D、因家具店的行为构成履行迟延,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王某损失【参考答案】:B6【解析】:合同法 第7 7条 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题中,家具店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王某表示同意,合同经协商一致而变更家具店的交货时间推迟到9月2 0日,因此家具店没有违约,ACD选项错误合同法 第2 6 8条之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此所谓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可见,本案中王某作为定作人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也应赔偿由此给家具店造成的损失,B选项正确1 2、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句正确,其他错误【参考答案】:B【考点】法律的解释【解析】第句和第句的考点是立法机关能否作类推解释立法机关的解释也是解释,因此其在解释法律时也要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按照法律的含义进行解释,不能作类推解释。
第句的考点是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因此二者冲突时,不是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而是适用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的原则第句的考点是司法机关是否有权作犷大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不过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并不禁止扩大解释因此,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1 3、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 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 6 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7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参考答案】:A1 4、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