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国家税收管辖权fd.docx
4页第一章国家税收管辖权fd第一章国家税收管辖权1.1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和类型1.2公民/居民税收管辖权确实立1.3地域税收管辖权确实立1.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11.1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和类型1.11税收管辖权的原则1.12税收管辖权的类型1.13税收管辖权的具体实施情况1.14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21.11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属人原则以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31.12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公民管辖权(CitizenJurisdiction)国家对本国公民产生于或存在 实定不动产利得销售动产收益:转让者的居住国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所取得的收益:船舶、飞机经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转让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固定基地的财产: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所在国转让股票所取得的收益65转让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征税如果一个公司的财产主要由位于某国的不动产组成,则转让该公司股本的股票所取得的收入,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国征税对于转让其他股票所取得的收益,若该项股票到达某公司股权的一定比例如25,则由该公司的居住国征税。
66某国居民A公司某纳税年度销售了自身拥有的一系列财产,每笔财产转让交易及相应的资本利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确实立情况如下:将位于甲国的房屋装让给乙国居民B公司,应仅由不动产所在国甲国行使居民管辖权课税;将位于乙国的房屋装让给丙国居民C公司,应有不动产所在国乙国行使居民管辖权课税;转让存放于乙国的存货给丙国的C公司,应由转让方的居住国甲国行使居民管辖权课税;境内来源所得确实定标准:财产所得67转让设在乙国的D分公司的设备给丙国的C公司,应由常设机构所在国乙国行使居民管辖权课税;转让其经营的船舶给丙国的C公司,应有甲国行使居民管辖权课税;转让其拥有的乙国居民D公司的股票给甲国的F公司,D公司的财产主要有位于乙国的不动产组成,则根据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可以由乙国行使居民管辖权课税;转让其拥有的乙国居民E公司的股票给甲国的F公司,股票到达E公司股权的25%,则根据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亦可由乙国行使居民管辖权课税 68甲国居民将其拥有的各类财产通过遗嘱执行人分别转移给有关继承者,每笔遗产价值税收管辖权确实立情况如下:坐落在甲国的房地产价值,应仅由甲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坐落在乙国的房地产价值,应由乙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存放在丙国的金银珠宝价值,应由丙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丙国公司发行的股票价值,应由丙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债务人为丁国居民的应收款价值,应由丁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
5,其他所得691.41居民的纳税义务1.42非居民的纳税义务1.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701.41居民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71史密斯先生从1994年1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职做技术指导工作 史密斯先生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35000元 1996年6月,史密斯先生被该美国公司临时派往泰国,为一家集团公司检测设备 他在泰国工作15天,泰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1000美元 完成工作后,史密斯先生随即返回我国的M公司工作 现需要计算史密斯先生1996年6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72分析:在本例中,史密斯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5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国工作取得的由泰国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和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工作天数的局部,无须向我国纳税。
史密斯先生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500004000)30%3375(速算扣除数)10425(元)(2)当月应纳税额:104251-35000/5000015/30=6776.25元731.4.2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一国根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本国来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74复习思考题1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种类型?2目前各国所得税管辖权的状况如何?3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4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5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判定?75讨论1税收管辖权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1998年1月起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派到我国,在西门子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参谋 他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西门子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1999年9月,麦克先生被西门子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完成工作后,麦克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麦克199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76 4Word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