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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业务培训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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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10月23日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教育科 常用计划生育法律法常用计划生育法律法 规规 一一 避避 孕孕 节节 育育 二二 生生 育育 政政 策策 三三 结结 婚婚 生生 育育 四四 奖奖 励励 与与 处处 罚罚 一、结一、结 婚婚 生生 育育 • 结婚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 育服务证》 办证对象: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其中包括:非婚 生育\未婚收养\离婚\丧偶) 2、男方深圳户籍,女方广东省外户籍(即广东 省外婚嫁女),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 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深圳市生育第一孩的 育龄妇女 • 办证地点: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 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办理服务证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 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查环查孕证明(3个月内、本市计生服务机构),怀孕 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一寸照片一张 •5、根据实际情况另需提供材料:独生子女证、二孩生育 证和审批表、征收票据、现居住地信息卡(人户分离)、 男方户籍地二级证明(女单边户)、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或女方户籍地二级证明(男单边户) 人户分离办证: •要求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在办理服务证时应与现居住地社区 工作站联系,由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 后给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办证人未再现居住地建卡的 ,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后应在5个工作日 将发证信息反馈给现居住地 一胎生育登记: •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怀孕第一胎时,可持证在现 居住地登记并打印孕检计生证明;怀孕前未办证的,在户 籍地办证,同时进行一孩登记和打印孕检计生证明 更换服务证: (1)持证人户口发生迁移后,应更换服务证提供 材料: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信息卡、查环 查孕证明、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户口迁入后的换证 市外迁入,持二孩生育证未生育的,要重新审批 ;已怀孕的要重新复核 市内户籍变更,重新复核《二孩生育服务证》, 然后换证登记,并在特殊情况栏注明原审批机构 (3)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的处理 一孩换证,在特殊情况栏登记备案;二孩要重新 审批 一、结一、结 婚婚 生生 育育 • 育龄妇女结婚后需离开本省外出工作 、学习,应到户籍地街道计生科办理 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结一、结 婚婚 生生 育育 • 按政策生育一孩:小孩出生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 站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定义: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同胞兄弟姐妹, 继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的子女。

      办证资料:户口本,小孩1寸照片两张,查环查孕证明、 身份证、小孩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证地点: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独生子女优待 证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社区工作站审 核盖章,街道计生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结一、结 婚婚 生生 育育 •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 到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再生育 审批资料:夫妇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子女出生医 学证明、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女方 照片四张、《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其 中: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提供市病残儿医学 鉴定组织鉴定结论;2、再婚夫妇应提供离婚证、离婚 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丧偶证明;3 、 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应提供区以 上医院的不孕症诊断证明书及现怀孕诊断证明书和《 收养证》;4、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应提供《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避二、避 孕孕 节节 育育 •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夫妻可到社区工作站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放置宫内节育 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首 选结扎措施。

      二、避二、避 孕孕 节节 育育 • 已生育未结扎的,女方应按规定定期查 环查孕 • 政策外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三、生三、生 育育 政政 策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法定年龄男22周 岁、女20周岁) •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按 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 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 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三、生三、生 育育 政政 策策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 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 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 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 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 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生三、生 育育 政政 策策 •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 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 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 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 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 ,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生三、生 育育 政政 策策 •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 女的; •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 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 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 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生三、生 育育 政政 策策 •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 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 、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 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奖励与处罚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政策 ○晚婚增加婚假10天 • ○晚育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一孩后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享受如下优待: • △增加产假35天,男方看护假10天; • △夫妻每人每月由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双方无单位的,向社区工作站申请,由政 府发给),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四、奖励与处罚四、奖励与处罚 • 计生奖励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 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 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死亡、伤 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 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奖励与处罚四、奖励与处罚 • 计生达标奖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 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 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 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 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四、奖励与处罚四、奖励与处罚 • 户籍居民和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经批准并 到指定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院施行避孕节育手 术的可获得如下奖励和补助 (一)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放置宫内节育器的 ,奖励人民币300元;输卵(精)管结扎的,奖励 人民币1000元; (二)政策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的补助妊娠14周以 内落实人工流产补救措施的,补助人民币500元; 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落实引产补救措施的,补 助人民币700元; (三)同时施行以上两类计划生育手术的,合并计算 奖励补助 (二)处罚 • 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 费 1、 超生一个子女,征收3-6倍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 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 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 婚登记的,征收2倍 3、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征收6-9倍 4、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子女人员的, 征收2%。

      2012年标准:1269元)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依据龙岗区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深圳市龙岗区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31724.88元为基数,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分别 以龙岗区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 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即夫妻双方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 190349.28-380698.56元,对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最低标准三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夫妻双方合计征收190349.28元;对不配合社 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视情节按四倍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夫妻 双方合计征收253799.04-380698.56元; 未婚生育一孩 126899.52元;未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征收 190349.28-380698.56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分别征收男女双方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 会抚养费,即380698.56-571047.84元 (二)处罚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 业,乡、民族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 当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 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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