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复核成绩实施细则(本科试行).doc
4页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复核成绩实施细则(本科试行)第一条 学生确认成绩有出入者,可要求复核成绩第二条 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已考核的试卷第三条 在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可对上学期考核成绩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予以补办第四条 申请复核成绩者须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审批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于该学期的第十一至第十五个工作日持审批后的申请表与开课学院(系)教学秘书联系办理成绩复核、试卷查阅事宜第六条 试卷查阅程序:(一) 试卷查阅工作由开课学院(系)主管领导委托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进行二) 查阅试卷须由两名教师共同完成,将查阅结果填入《申请表》,并履行签章手续后由本单位教学秘书转给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系)三) 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系)将复核后的《申请表》转给申请人第七条 在查阅试卷过程中,查阅试卷的教师与任课教师如有不同的意见,应由学院组织双方充分讨论,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如还不能达成一致者,由二级学院(系)主管领导裁定,做出最后结论。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二○○三年九月附件一: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复核成绩工作程序附件二:《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一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复核成绩工作程序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将复核后的《申请表》反馈给申请人本人学生确认成绩有出入者,可在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核上学期考核成绩,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审批,逾期不再予以补办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于该学期的第十一至第十五个工作日持审批后的申请表与开课学院(系)教学秘书联系办理成绩复核、试卷查阅事宜由开课学院(系)主管领导委托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系、所)进行试卷查阅工作查阅试卷须由两名教师共同完成,将查阅结果填入《申请表》,并履行签章手续后交本单位教学秘书开课学院系教学秘书将其中一份《申请表》存档,另一份转交给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附件二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姓名学号院系专业班级联系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教学班号任课教师课程修读学年、学期 至 学年度 第 学期申请成绩复核原因: 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系)意见:教学秘书签字:(公章) 年 月 日开课学院(系)查阅试卷、复核成绩后如未发现问题请填写本栏复核结论:查卷教师签字: 年 月 日开课学院(系)查阅试卷、复核成绩后如发现问题请填写本栏复核结论:查卷教师签字:开课学院(系)主管院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注:1、本表由申请复核成绩学生本人用蓝黑色钢笔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复核完毕一份交开课学院(系)存档,一份返给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