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docx
34页202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国教育 : 198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位条例》 法律体系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 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 教科书设置、教学、经费、建设、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1、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 6月1日开始实施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届人大10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1、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 2、不得脱离监护; 3、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4、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目的: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4年)》 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 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 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7、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 8、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 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 10、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 鼓励出资办学 纲要三大战略: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3、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 一、教育法律基本常识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把握方向、兼顾公平、保障发展、平等教育、终身可行(1)方向性原则 (2)公共性原则 (3)保障性原则 (4)平等性原则 (5)终身性原则2、教育法律责任分类: (1)行政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行政处分 (2)民事法律责任——常见行为:罚款 (3)形式发露责任——严总违法行为:3、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4、教育法律救济:含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途径:(1)行政渠道、(2)司法渠道、(3)仲裁渠道、(4)调节渠道《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1)明确了班主任的工作量:另加教师工作量标准的一半 (2)提高了班主任的经济待遇(3)保证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力 (4)强调班主任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1、师生关系:(1)师生平等(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对老师的要求) ① 更新教育观念:(① 更新教学观 ② 更新知识观 ③ 正确确立“平等者中的首席”) ② 热爱尊重学生,确立民主观念,强化师生平等意识,严格要求学生 ③ 重视学生独立性、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发挥④ 提高自身素质,改进交往策略(2)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① 一视同仁,正视差异 ② 体谅和宽容 ③ 给学生提供多样的发展机会 (3)宽容学生的缺点: ① 认识上的宽容 ② 态度上的宽容 ③ 时间上的宽容 ④ 条件上的宽容 ⑤ 要求上的宽容 ⑥ 处理上的宽容 (4)慎用惩戒;拒绝体罚 (5)严格要求学生 2、教师与家长的关系(怎样处理好):① 建立平等关系 ② 良好的沟通习惯 ③ 换位思考 3、教师与同事的关系(交往技巧): ① 时常给予微笑和赞美 ② 学会调控自己的情绪 ③ 积极主动地交往 4、教师与领导的关系: ① 了解领导需要: 自尊的需要、成就的需要、交往的需要 ② 争取领导支持: 尊重领导,相信领导,努力工作,作出成绩,主动沟通,争取支持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权利: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2、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师的公民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监督权 (2)教师的职业权利: ① 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 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③ 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④ 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⑤ 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 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养 3、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4、教师的义务 :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形式:(1)积极义务(2)禁止性义务(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义务的履行1)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履行教育教学职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主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4)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智德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提高水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5、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 (2)教育教学义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 (5)保护学生权益 (6)提高水平义务三、学生权利和保护 1、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①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② 使用教学设施权 (4)获得经济资助权 (5)获得学业证书权:① 获得公正评价权;② 获得学业证书 (6)申诉起诉权 (7)法定其他权 :① 人身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② 财产权2、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 权利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学生权利的保护是 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实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① 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② 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 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② 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① 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② 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① 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② 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① 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② 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3、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语言粗暴,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2、暴力行为,侵害学生生命健康权;3、驱逐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3、过度干预,侵犯学生隐私权;5、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 :教育工作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教育基本法)(1)第一张 总则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使用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第十四条【管理制度】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教育工作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2)第三章 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有法、有人、有钱、有场地)①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