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武汉地铁“1224”渗水事故调查报告(定稿)(含5篇).docx
1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2武汉地铁“1224”渗水事故调查报告(定稿)(含5篇) 第一篇:2.武汉地铁“12.24”渗水事故调查报告(定稿) 武汉地铁“12.24”渗水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武汉地铁 7 号线 19 标工程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 8 点 40 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F 匝道 FK0+280-FK0+310 段 四、事故类别:渗水 五、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六、事故经过及抢险处境 : 12 月 24 日, F 匝道基坑 FK0+280-FK0+310 段开挖至约13.2m 深度时(设计深度为 14.1m,地面约 13m 以下为粉细砂层),值班施工员察觉基坑位于和平大道车行道侧 FK0+288 处钻孔桩间有微弱渗水(此处围护布局形式为深度 26m 的Φ1000mm@1200mm 钻孔桩+深度 23m 的 Φ850@600mm 三轴搅拌止水帷幕)随即采用堵漏王和快干水泥对渗漏点举行常规堵漏处理,并立刻组织工人对此段实施挂网喷砼,约 8 点 40 分渗水位置转移至喷射砼与钻孔桩结合部位且水量未见减小经监测单位屡屡举行基坑内外水位量测与开挖前水位量测复核,根本摈弃地下水位突然上升导致桩间渗漏水的因素,质疑为上部杂填土、粉质粘土等富水层中的饱和水流出,工程部立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在渗水点周边举行混凝土浇筑反压和在渗水点外侧(基坑外)举行钻孔注浆等措施举行止水。
约15 点 40 分,在实施过程中,渗水量加大,漏水位置上移,流水呈漫流状,工程部立刻将险情上报至地铁集团相关领导 23 点 30 分,地铁集团领导研究抉择,采取以下措施持续 举行抢险:一是封闭和平大道,保证抢险作业面;二是加快漏水位置基坑内回填反压;三是加大、加密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监测;四是加大对漏水点邻近年头长久的老旧排污管道的排查凌晨 2 点 30 分左右,经水务局专家排查确认,在基坑渗水点邻近,路面 2 米以下位置存在一处废弃排污管道 (水务局尚不能明确概括年头,不在地铁施工迁改范围内),立刻组织人员挖开路面对该排污管道举行封堵25 日凌晨 5点 30 分左右,漏水点位置基坑内回填反压至地面下 7m,老旧排污接头箱封堵完成,漏水得到完全操纵,15 点 40 分和平大道恢复交通 这次渗水事故抢险导致和平大道封道 16 小时,并引起了片面群众围观,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七、事故理由分析 1.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理由是基坑渗水点邻近存有废弃的积水排污管道,虽然此处废弃排污管道不在地铁施工迁改范围内,且水务局尚不能明确概括年头,但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工程部对工地周边管线调查不够全面细致,且与水务局沟通不够,安好风险防范意识缺乏。
2.工程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对土方开挖与桩间挂网喷砼工序转换卡控不严,基坑暴露时间过长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理由之一 八、责任认定及处理观法 本次事故对公司的信誉造成了较大影响,根据《二公司施工生产安好管理手段》(二公司安[2022]148 号)相应条款,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如下: 1.工程部作业队长石至全对本次事故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1500 元 2.工程部安质部长胡学云对本次事故负有现场监视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1500 元 3.工程部副总工雷纯宝对次事故负有现场技术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2000 元 4.工程总工钟世华对本次事故负有确定的技术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600 元 5.工程副经理郭有志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现场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3000 元 6.工程党工委书记李健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4000 元 7.公司副总经理兼工程经理贺彬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处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4000 元 九、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1.在漏水点位置外侧布置两排注浆孔,在止水的同时,对已对地层举行补充注浆,截止至目前位置已用水泥 148 吨。
2.由于该位置的老旧管道与基坑距离分外近(距离止水桩边缘仅 1.5m),管道漏水对基坑施工影响分外大,目前持续合作水务局对周边老旧管道举行排查,实时察觉空洞或破损点,实时封堵 3.确保基坑降水井、减压井的正常运转,制止承压水突然上升,发生次生苦难; 4.加大对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好; 5.对漏水点处钻孔桩间举行凿毛焊接钢筋网片,重新施做网喷速凝混凝土,同时加快完成 FK0+320~FK0+310 段布局底板,FK0+260~ +280、FK0+320~ +340 段布局侧墙、顶板,其余位置待后续开挖后举行施工 6.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好、质量培训教导,提高全员安好意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好技术交底,遵守各项安好操作规程,防止“三违”行为导致安好事故的发生 7.加强现场安好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好质量文明施工隐患务必按照整改要求于元月 4 日前整改完毕,确保施工安好质量可控 二公司安委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地铁 7 号线 19 标现场安好文明施工整改处境 一、整改前片面现场照片 洗车池未清理 施工便道未清扫 抢险区凌乱未清理 氧气瓶库简易 材料未有效笼罩 防护栏杆片面缺失 二、整改后片面现场照片 整改后的洗车区域 清理后的施工区域便道、防护栏杆 清理后的材料堆码与库房 其次篇:上海地铁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地铁事故调查报告 中评社北京10月7日电/9月27日14时37分,上海地铁10号线两列列车在豫园站至老西门站下行区间百米标176处发生追尾事故,295人到医院就诊检查,目前还有70人住院和留院查看,无人员死亡。
据新华社报道,6日,“9.27”事故调查组公布事故调查结果,认定“9.27”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理由是:行车调度员违规发布闭塞命令,接车站值班员违规同意发车站的闭塞要求,导致10号线两列车追尾碰撞依照有关规定,12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肃穆处理,其中10号线调度操纵中心调度长汤志华等赋予行政撤职 调查:违规调度是直接理由 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在未举行风险识别、未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的处境下,申通集团维保中心供电公司签发了不停电作业的工作票,并经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同意,9月27日13时58分,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电工在举行地铁10号线新天地车站电缆孔洞封堵作业时,造成供电缺失,导致10号线新天地集中站信号失电,造成中央调度列车自动监控红光带、区间线路区域内车站列车自动监控面板黑屏地铁运营由自动系统向人工操纵系统转换 此时,1016号列车在豫园站下行出站后显示无速度码,司机即向10号线调度操纵中心报告,行车调度员命令1016号列车以手动限速(RMF)方式向老西门站运行14时,1016号列车在豫园站至老西门站区间遇红灯停车,行车调度员命令停车待命。
14时01分,行车调度员开头举行列车定位14时08分,行车调度员未严格执行调度规定,违规发布调度命令 14时35分,1005号列车从豫园站发车14时37分,1005号列车以54公里/小时的速度行进到豫园站至老西门站区间弯道时,察觉前方有列车(1016号)停留,随即采取制动措施,但由于惯性仍以35公里/小时的速度与1016号列车发生追尾碰撞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理由是:地铁行车调度员在未切实定位故障区间内全部列车位置的处境下,违规发布闭塞命令;接车站值班员在未严格确 认区间线路是否空闲的处境下,违规同意发车站的闭塞要求,导致地铁10号线1005号列车与1016号列车发生追尾碰撞 处理:申通集团被经济处置 依照有关规定,1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肃穆处理:赋予申通集团地铁10号线调度操纵中心运营副调度员施瑾留用观测一年、调离调度工作岗位处分;赋予10号线调度操纵中心调度长汤志华、10号线调度操纵中心副经理(主持工作)阔康、申通集团总调度所副主任朱利敏行政撤职处分;赋予申通集团运管中心副总经理兼总调度所主任戴祺行政记大过处分;赋予地铁运营一公司老西门站值班员贝宇、地铁运营一公司总经理朱效洁、申通集团维保中心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沈建强、申通集团维保中心供电公司总经理王育才行政记过处分。
申通集团副总裁兼运营中心总经理邵伟中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赋予行政降级处分申通集 团总裁俞光耀、申通集团董事长应名洪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赋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故调查组还责成申通集团对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按企业相关规定予以肃穆处理 上海市安好监管局依据《安好生产法》《生产安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申通集团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赋予经济处置 事故调查组认为,申通集团存在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应急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维护、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申通集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人为本,安好至上,优化完善地铁运行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培训,进一步健全特大型城市地铁运营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地铁运营安好 第三篇:1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处理 本要素要求: 1.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2.事故管理制度 3.发生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报告佐证 4.发生事故应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佐证 5.养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6.事故档案 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8.事故统计 9.事故分析 10.领导对事故分析报告的批示 11.本企业事故回想记录 12.同类行业、企业发生事故举行学习记录 第四篇:5.12事故调查报告 云南省江川县大型汽车运输经贸有限公司 XX市西山区新西南快运货物服务部 “5.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XX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下午14:30时左右,上海程汇物流公司嘱托昆明市西山区新西南快运货物服务部托运四箱玻璃到丽江,并租赁云南省江川县大型汽车运输经贸有限公司丁小军的吊车举行吊装,15:00左右因吊装作业操作不当,导致西南快运货物服务部两名工人及吊车驾驶员一人死亡,二人受伤。
按照《生产安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根据官渡区政府嘱托,由官渡区安好生产监视管理局牵头,官渡区纪委监察局、官渡区总工会、金马街道办事处、牛街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依法组成“5.12”伤亡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对该起事故开展全面调查经现场勘察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对相关人员举行询问笔录,召开会议分析议论目前,事故理由已查明,现将调查处境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 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5月12日下午15时左右 2.事故发生地点:朱家村立交桥恒益物流市场侧门 3.事故发生单位:XX县大型汽车运输公司、XX市西山区新西南快运货物服务部 4.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 1 - 5.伤亡程度:1人死亡、2人受伤 6.伤亡者根本处境: 死者:张明山,男,39岁,新西南快运货物服务部工人 伤者:徐林新,男,36岁,新西南快运货物服务部工人 丁小军,男,35岁,吊车驾驶员 7.事故相关单位根本处境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