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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安辅警改革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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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2022公安辅警改革政策2022辅警改革最新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模范公安机关警务辅佐人员管理工作的观法》这一观法的出台,意味着辅警改革"靴子'终究落地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政策细那么,接待阅读!  2022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政策 近年来,以"临时工'身份展现的辅警往往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在不少老百姓眼里,辅警就是警察,对其角色期望跟真正的警察没什么两样然而,一旦自己成了事情主角,辅警真要插手参与,人们又会质疑起辅警的执法权限法律地位不明确,工资待遇偏低,权责不领会,职业进展模糊让辅警的境地愈发难堪有人形容他们的双面属性是犯事儿与扛事儿、干活与顶雷、"壁虎的尾巴'与"鸵鸟的屁股' 此番印发的《观法》,直指这些现实问题,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出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为接下来的破局明确了方向一方面,《观法》明确了辅警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厘清了执法的模糊地带辅警的管理有法可依,将会倒逼各级公安机关安置辅警执法时,不能出了事情就一推六二五一方面,《观法》赋予了辅警合理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前景,对饱受"临时工'身份困扰的这一群体来说,这无异于一颗"定心丸'。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化、社会治理任务的精细化,既有的警务气力应对起来切实有些吃力,辅警群体的存在是一种现实的需要据调查,大片面省份的正式警察编制与辅警(包括文职)比重约为1:1至1:1.5,在一些东部省份比重有的超过1:2如此浩瀚的队伍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必然需要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严格化《观法》的出台是一个好的开头,而一项好的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成为调整警察与民众、警察与辅警,乃至公权力与私域社会之间的有效举措,关键还要看落实行动这其中,各地公安机关鲜明要担负更大的责任,并举行更多的先行先试努力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允正义',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愿景打造一支值得国家相信、让人民放心的执法队伍,才能确保具有"看得见的正义'这是"法治中国'的本意所在,也是我们应接续付诸努力的奋斗目标   关于模范公安机关警务辅佐人员管理工作的观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模范公安机关警务辅佐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佐气力,充分发挥其在辅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手段。

      其次条 公安机关警务辅佐人员的雇用、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视等适用本手段 第三条 本手段所称警务辅佐人员,是指依法雇用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手段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商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佐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雇用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佐气力,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佐人员管理范围 第四条 警务辅佐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视下开展辅佐性工作警务辅佐人员依照本手段履行职责受法律养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合作,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受 第五条 警务辅佐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公安部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辅佐人员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佐人员管理制度模范的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佐人员的管理监视;警务辅佐人员所在单位概括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其直接参与执法的,不得使用警务辅佐人员国内安好保卫、经济侦查、刑事侦查、行动技术侦察、网络侦查、反可怕部门、警种的涉密或执法岗位,不得使用警务辅佐人员;以上部门的非执法、非涉密的综合性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警务辅佐人员。

      其他部门、警种的重要涉密岗位,未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使用警务辅佐人员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确定数量的警务辅佐人员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警务辅佐人员用人额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警务辅佐人员的优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佐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警务辅佐人员的薪酬标准以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佐人员的政策指导、管理保障等工作 其次章 职责、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视下,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辅助从事会计、计算机网络维护、通讯保障、医务、心理接洽、新闻宣传、影视制作、翻译、警犬养护、检验鉴定助理、船艇驾驶、船艇轮机与警航设备的辅佐维护、展陈设计等技术保障性岗位; (二)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接线查询、出纳等辅佐行政事务性岗位; (三)行政助理、人事助理、文书助理、后勤助理、测验助理、窗口服务助理、证件办理、视频监控等辅佐管理性岗位 第九条 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视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好防范宣传教导; (二)辅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 (三)辅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 (四)辅助开展治安检查和视频监控; (五)辅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六)辅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七)辅助开展禁毒宣传教导、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公开查缉毒品工作; (八)消防救援; (九)养护案事情现场; (十)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加入抢险救灾; (十二)养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好; (十三)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处境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置警务辅佐人员从事以下工作: (一)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涉及国家机要、警务机要的事项; (二)案(事)件的现场勘查、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强制措施、审讯或独立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 (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置、行政强制措施; (四)配备、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警务辅佐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维护国家的安好、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采纳人民监视; (四)按照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机要和工作机要; (六)遵守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崇敬民族风俗习惯;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警务辅佐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 (三)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四)采纳岗位所需业务学识培训; (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警务辅佐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单独执法;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违反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坑骗领导; (五)泄露国家机要或警务机要;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敲诈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使用武器;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雇用 第十四条 各地警务辅佐人员雇用筹划和名额,由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报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由公安机关会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地可采取雇用、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雇用警务辅佐人员文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人事部门采取聘任制公务员或者地方事业编制方式招录 第十六条 聘用警务辅佐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对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雇用程序可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文职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性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才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性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才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确定法律学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体验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警务辅佐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置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二)曾因违法行为,被赋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置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佐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佐工作的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直接聘用警务辅佐人员的,应当按照对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用人单位与警务辅佐人员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劳动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雇用警务辅佐人员的,应由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机构,依法与警务辅佐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十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章待遇保障 其次十一条 警务辅佐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保障、社会保险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不得挤占公安机关经费预算 其次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地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制定警务辅佐人员的薪酬标准警务辅佐人员工资实行动态调整工资调整根据其从事警务辅佐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处境确定 其次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嘱托劳务派遣及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应当依法为警务辅佐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障服务 其次十四条 公安机关采取直接聘用方式雇用的警务辅佐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终止、解除时,公安机关应当实时为警务辅佐人员接转社会保险关系公安机关采取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雇用的警务辅佐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终止、解除时,应由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机构实时为警务辅佐人员接转社会保险关系 其次十五条 警务辅佐人员因工伤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警务辅佐人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抚恤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及其他有关待遇。

      其次十六条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全额保障,公安机关可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警务辅佐人员和死亡的警务辅佐人员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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