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 标准(试行).docx
16页甘人社通(2019 ) 318号省农业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为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 81号)中关 于“按照科学分类评价的要求修订职称评审标准”的要求,现将《甘 肃省农业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 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应省职改办、省农业科学院人事 处,以便修改完善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甘肃省农业科学院2019年8月21日甘肃省农业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第二十九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确需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本单位确定评价 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三十条 任助理研究员以来到达以下条件标准第(一)款1 项或第(二)款中的2项一)到达以下条件标准1项:1 .国家级获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8名后定额内人员)1 次2 .全国性获国家部委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9名)1次;或二 等奖(前7名)1次;或三等奖(前4名)1次3 .省级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8名)1次;或获省级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前6名)1次;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3 名)1次;或获省专利一等奖(第3、4、5名)1次;或获省专利二等 奖(第3名)1次。
4 .市厅级获市厅级一等奖(前2名)1次;或获市厅级二等奖 (第1名)1次5 .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 第1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新技术等技术创新 成果(单项)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 以上或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附税务单据、交款收据及相关技术 合同等)二)到达以下条件标准2项(以下条件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 分不累加计算):1 .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创造专利授权1项, 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2 .作为前2名完成人通过省级品种审定1个3 .作为第1完成人完成了列入省直部门以上下达的科研、技术 推广等工程2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4 .作为第1完成人制定了由国家部委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1项,或省级地方标准2项5 .作为前2名撰写人完成农业开展规划的编制工程2项以上, 或为省政府提供农业开展研究决策咨询报告1份以上,并被正式采 用6 .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有3次优秀第三节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三十一条 破格内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低一级 职称年限,但业绩贡献突出,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可破格。
任现职以来,每破一项须到达以下第(一)款『4条中的1项,并到达第(二)款1项一)到达以下条件标准1项1 .获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定额人员)1次2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并到达第三十条 (二)款1-6条中的2项3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4名),并到达第三十条 (二)款1-6条中的2项4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1名),并到达第三十条 (二)款『6条中的2项二)作为第1作者在1区或2区的SCI (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检 索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3 篇以上;或作为第1作者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论文集和科普丛书不 计在内)第五章 助理研究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第三十二条专业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 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开展趋势,掌握必要的研究方 法或实验技术,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独立承当和完成研究课题第三十三条 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技术工作研究能力, 任助理级职务以来,作为主要参加人承当课题研究任务,提出技术路 线和研究方案,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完成工程或课题试验研究工 作任务能够在推广科技成果、实验技术、科研管理服务等过程中独 立解决实际问题。
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第三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任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满4年以上第三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 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三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度学习任务第三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作为第1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三十八条 帮扶基层经历2020年以后晋升职称人员,必须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农村基点或一年以上帮扶工作经历第三十九条 对外交往能力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 形式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确需评价外语水平的,由木单位确定评价条 件标准和评价方式第四十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确需评价计算机应用水平的,由本单 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四十一条业绩成果到达以下条件标准1项1 .获省部级奖或市厅级奖(定额内人员)2 .作为前7名完成人完成了省直部门以上下达的科研、技术推 广等工程,通过省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3 .作为完成人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1个4 .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创造专利、实用 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5 .作为第1名完成人制定了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或国家部 委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者国家、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1 项6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当区域性(或专项)农业开展规划的编 制工程1项以上,或承当农业产业经济(政策)研究工程1项以上7 .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 第1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新技术等技术创新 成果(单项)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新增上缴税金15万元以上(附税务单据、交款收据及相关技术 合同等)8 .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直厅局以上授予的全 省本行业系统综合性先进称号者9 .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2次优秀,或获得帮 扶工作先进个人,或在扶贫工作中考核确定为优秀者。
第六章附那么第四十二条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本钱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 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第四十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科技奖励;“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 该行业领域进行的科技奖励;“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 的科技奖励本条件标准将“市州级”和“厅级”简称“市厅级”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科技奖励,“厅 级”指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科技奖励第四十四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工程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第四十五条本评价条件标中的“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拟突出的业绩做支撑;“帮扶基层经历”包括参加工作以 来有1年企业、基层工作经历即可;2016年底前和2017年后的科技奖 项、荣誉称号、工程课题、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 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 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 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
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另U第四十六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中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过去已经 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 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 论文集等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 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第四十七条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含工程、标准等),每 到达一次就计算为到达一项晋升条件标准其它条件标准计算够一条 后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工程、著作、个人作品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 版、效益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 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 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科普类、手册类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 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各类鉴定验 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第四十八条本条件评价标准中业绩成果应为以本院为第一完 成单位或参加完成单位,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及相近领域研究取得,与 本人从事的专业无关的论文、成果等不能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关于按系 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 发[2018) 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 行第五十条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 科院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木评价条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 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 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 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本院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推 广、成果转化、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 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副高、中级3个层级,名 称依次是: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实验 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研究员对应一至四 级,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对应五至七级,助理研究员(实验师) 对应八至十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四条本系列初级职称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 位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研究 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第五条本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 法》的以下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 评价相应层级高级职称:(一)对全省作出重大贡献人才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三)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 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 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 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第七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 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 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 称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