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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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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 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5篇)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表达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开展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担负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根底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

      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担负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员津贴调整 1.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开展设定员津贴由专职员津贴和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根底统一核算员工作量和员津贴额度,将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开展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担负兼职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

      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方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表达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地方津贴”、“在职保存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存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存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视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方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2 按照“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提升总量、优化构造”的原则,深化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强化岗位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构造,表达绩效激励,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校院两级分配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平公正与绩效挂钩的岗位薪酬体系,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二、绩效工资构造与标准 2、我校绩效工资主要分为根底绩效、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三部分,根底绩效和岗位绩效统称岗位津贴此次分配改革将建立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校内分配制度,岗位津贴相对稳定,学校每年将新增一定投入,用于增加业绩奖励投入总量和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根底绩效 3、根底绩效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年统一归并了各类省级津补贴后的原“在岗津贴”更名而来各类各级岗位的根底绩效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岗位绩效 4、岗位绩效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积极担负更多的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常规工作任务,到达本单位对该级岗位满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业绩津贴更名而来 学校统一制定岗位绩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管理人员按“职级津贴+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等级、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等级对应标准执行职务津贴由原领导责任津贴更名而来,是为了表达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后在同一职级上不同职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津贴差异 (三)业绩奖励 5、业绩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实现岗位任期目标中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奉献的教职工。

      (四)其他津补贴 6、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交通误餐补贴、员津贴、博导津贴(未上岗者不发)、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补贴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学位津贴学校将通过“215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提高新引进博士待遇等途径提高优秀教师待遇 (五)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依据 8、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确定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20**年制定实施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参考了省内外其它高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类各级岗位级差关系 9、各类各级岗位津贴对应关系力求反映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岗位特点,表达奉献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便增强薪酬激励性,完善内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的根底上调整差距,适当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增幅 三、绩效工资核拨和管理 (一)根底绩效和岗位绩效的核拨 10、每年年初,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构造和各类各级岗位对应标准,核算根底绩效和岗位绩效额度年底将对各二级单位实际发放的根底绩效和岗位绩效总量开展年终结算(考虑一年内岗位增减情况)。

      11、每年年终,学校将根据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对岗位绩效额度开展浮动,一般来说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10%上浮,对上年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单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从总量中扣回 (二)业绩奖励的核拨 12、业绩奖励分为学院业绩奖励和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两部分每年年终学校将视事业整体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确定年度业绩奖励的投入总量 13、学院业绩奖励总量的核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终根据各学院当年完成教学任务总量和质量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情况,结合各学院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情况开展考核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核拨方案,充分表达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对重大业绩奖励总额实行上不封顶,鼓励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做奉献各学院创收自筹经费可纳入业绩奖励二次分配,统筹安排 14、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并控制发放总量,人均标准与学校的事业发展和支持各学院开放办学、增加创收的综合效益相关,总体上不高于学院业绩奖励平均水平。

      设基本奖和工作业绩奖,基本奖按同一人均基数核拨,工作业绩奖根据各部门各等级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分档次核拨 四、绩效工资发放与管理 (一)根底绩效的发放 15、根底绩效实行学校统筹,随基本工资按月统一发放 16、根底绩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可视其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根底绩效的具体发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所聘岗位对应的根底绩效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50%发放各单位扣发的根底绩效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留用 17、教职工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根底绩效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根底绩效全额发放 (二)岗位绩效、业绩奖励的发放 18、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实行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学校制定政策,调控额度,核拨总量,二级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法,自主开展二次分配至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 19、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的发放主要依据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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