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址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201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陶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址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编制 日期: 2022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陶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址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3-320115-89-01-919300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 118 度 46 分 33.85 秒, 31 度 46 分 46.46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Q8421]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中“108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842”中的其他(住院 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 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字〔2022〕 20 号总投资 (万元)99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 占比(%)0.61施工工期1 年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6853.4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 《南京禄口新城西单元(NJNBh010)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号:宁政复[2018] 120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⑴与《南京禄口新城西单元(NJNBh010)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 分析规划范围:根据《南京禄口新城西单元(NJNBh010)控制性详细规 划》规划范围为:南至纬二路-宁丹路-苍穹路-云龙路-千帆路-钟萃路-定远 路,西至云台西路-狮山路,北至花柏路-石坝路-家园路-云龙路-楚风路, 东至将军大道,规划总面积为 13.41 平方公里,其中陶吴集镇规划面积为 4. 15 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①功能定位 禄口新城西部的重要产业片区— 以临空高科 技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为主;禄口新城西部的特色宜居社区;②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三轴三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其中:一心—为陶吴片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构成的生活服务中心三轴—为将军大道城市发展主轴、信诚大道城市发展主轴、宁丹路城 市发展次轴三片区—陶吴片区、产业北片、产业南片陶吴片区:宁丹路两侧的居住片区,以居住和综合生活配套为主要功 能;产业北片:信诚大道以北的工业片区,为产业北片,是以先进制造业 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产业片区;产业南片:信诚大道以南的工业片区,为产业南片,是以临空指向性 强的产业,如电子信息、智能电网等高科技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产业片 区本项目位于************,属于陶吴片区生活服务中心范围,因此项 目位于《南京禄口新城西单元(NJNBh010)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 内根据《南京禄口新城西单元(NJNBh010)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本 项目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详见附图5),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南京市江 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①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 中“5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禁止用地项 目 目录(2012 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发改体改〔2019〕 1685 号)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 (试行)》“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所列禁止 项 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②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经核对不属于《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 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 产业[2013] 183号)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 能 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 118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的限制、淘汰、禁止范围所列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及《江苏省禁止 用 地项目目录(2013)》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涉及的内容。
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 》 (宁委办发[2018]57号)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对照关于印发《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江宁政办发 [2020] 120 号),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 3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 、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⑴生态保护红线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相符 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 生态保护红线为南侧约 14000m 处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项目 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内, 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区域, 不会改变生 态红线区域性质, 本项目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划定 要求 详见表 1- 1表 1-1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地 区红线区域名称主导 生态 功能范围面积 (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红 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 理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面积生态空间管理区域面积江 宁 区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 水质 保护赵村水库的全部 水面及取水口侧 水位线以上 200m 陆域范围, 以及赵 村水库水面 200m 缓冲区具体坐标为: 1 18°46′37″E 至 1 18°50'5''E, 31° 37'15''N 至 31°4 0'59''N2.6318. 10S 14000m②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 1 号) 相符性 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 区为西北侧约 2300m 处的东坑生态公益林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本项 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不 会改变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性质, 符合要求 。
详见表 1-2— 4 —表 1-2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地 区红线区域名称主 导 生 态 功 能范围面积 (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理区域 范围国家级 生态红 总面积生态空间管理区域面积总面 积江 宁 区东坑生态公益林水 源 涵 养/包括植被覆盖较好 的山地以及该区域 的主要水库 具体坐标为: 118°38′12. 14″E 至 118°44'52.35''E , 31°38'43.83''N 至31°49'25''N/49.0849.08NW2300m根据以上可知, 项目选址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 1 号)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 的要求, 详见附图4- 1~4-2③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 (苏政发 〔2020〕 49 号) 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 (苏政发 〔2020〕 49 号), 本项目位于************, 属于一般管 控单元, 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 〔2020〕 49 号) 的要求。
⑵环境质量底线①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 《2020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2020年南京市环境空气中仅 O3不达标, 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南京市已制定有 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 待规划实施后, 大气 环境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 通过油烟管道排放, 地下车库 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②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5 —根据《2020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 良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2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 全部达标,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断面比例100% ,无丧失使用功能( 劣Ⅴ类)断面项目生活污水、洗衣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进院内污 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最终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 废水接管至空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③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噪声检测报告,噪声现状检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 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
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⑶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位于原有项目厂区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医 院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 网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当 地供电部门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5]251 号),项目不在禁止入区范 围内对照关于印发《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江宁政办 发[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