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高强度塑料配件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67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 新型高强度塑料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五莲县余发机械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 2025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新型高强度塑料配件制造项目2504-371121-04-01-606198 联系方式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伟路以西、威汕线以东(东经 118 度 59 分 55.962 秒,北纬 35 度 48 分 25.621 秒)C2929 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新建 o改建 o扩建o技术改造“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 中“53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建设性质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 项目审批(核准//1012 个月5600局10010备案)文号(选填)环保投资(万元)施工工期用地(用海) 面积(m2)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否o是:是否开工建设无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无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新型高强度塑料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不属于“限制类 ”,也不属于“淘汰类 ”,为允许建设项目。
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 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涉及限制及淘汰类本项目现已在五莲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备案,详见附件3因此,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 、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伟路以西、威汕线以东,租赁现有厂房 进行生产根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 于限制或禁止类用地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伟路以西、威汕线以东,距离厂界最近的环境 敏感点为于里派出所(SW ,459m ),根据项目与五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系详图,见 附图9 ,本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永久农田,本项目用地属 于工业用地,见附件5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划3 、选址合理性分析1)周围环境概况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伟路以西、威汕线以东,项目北侧为林地, 西侧为空地、威汕路,南侧为日照市同和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东侧为宏伟路项目选 址符合相关规划,距离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于里派出所(SW ,459m )2)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厂址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给水、通讯、电力等市政配套设施 完善。
4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 2 —表 1-1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 “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 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 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 五莲县于里镇宏伟路以 西、威汕线以东,不在生 态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 与五莲县国土空间规划关 系图,见附图 9符合2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 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 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 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 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 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 项 目污染物均达标排 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 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 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 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 响较小,符合维护环境质 量底线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 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限,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 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 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 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 据本项目资源利用合理,未 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二) “一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 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 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 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项目不在负面清单管控范 围内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2)项目与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 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于里镇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单元(代码 ZH37112120003)与《发布 2023 年 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3 —表1-2 项目与《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性日照市“三线一单 ”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空 间 布 局 约 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 及中间体制(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印染(采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 设项目除外)、皮革鞣制加工、鱼粉加工、 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 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 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2)新增铅、汞、镉、铬和砷重点重金属排 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的除外)。
3)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 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5)新建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6)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山 东省“两高 ”项目管理目录(2022 年版)》 范围的,应按照《关于“两高 ”项目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五个减量替 代 ”(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 年“稳中求进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 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 号)豁免 要求的除外)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 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 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 或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3)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已 有合法手续且仅从事节能减排改造的建设项 目除外)、扩建重污染项目,主要包括:新 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 其他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以及符 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筛选 条件的工业项目。
上述产业的现存企业要削 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 如确实需要建设的项目,需通过专家论证并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控制环境风险的前提 下开展,并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所在工业园区(1)本项目为“C2929 塑料 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2)本项目原辅料均不涉及 重金属3) 本项 目不属于水泥熟 料、粉磨、焦化等行业类项 目4)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 高风险产品、工艺5)本项目不属于《山东省 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 批)》的生产建设项目6)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相关 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 因此,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 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本项 目不属于两高项 目2)本项目位于于里镇工业 集聚区,符合集聚区的产业 发展定位要求,见附件 53)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 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4)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不属于重有色金属冶炼、 电 镀、制革行业5) 本项 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6)本项目位于于里镇工业 集聚区,符合集聚区的产业 发展定位要求7) 本项 目不使用燃煤锅 炉8)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 类项目9)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规 划范围内10)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 管控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不 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11)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 内的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和自然公园, 以及饮用水水符合— 4 —或者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4)重金属环境准入管理应满足《关于进一 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环固体 〔2022〕17 号),以及国家和地方重金属污 染防治专项规划要求,原则上新、扩建重有 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行业建设项目应进 入产业园区5)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要求,新、扩建相关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 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或认定的重点监控 点,进入省定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山东 省化工园区准入政策要求6)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 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并符合园区规划主 导产业引导7)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 下燃煤锅炉8)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规模化畜 禽养殖项目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 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要求10)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 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 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 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