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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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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5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内容 15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5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3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4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1七、结论 54附图 55附件 56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411-320922-89-01-885810建设单位联系人黄赛杰联系方式13004444100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胜利村、新南村地理坐标光伏区1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20度04分52.886秒,34度04分5.155秒)光伏区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20度04分57.598秒,34度03分53.414秒)光伏区3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20度04分59.665秒,34度03分17.957秒)光伏区4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20度04分34.501秒,34度03分4.246秒)光伏区5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20度04分43.887秒,34度03分7.683秒)光伏区6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20度04分49.700秒,34度03分2.836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 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209606.44(临时用地6800m2(临时用地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政服投资备〔2025〕937号总投资(万元)6600环保投资(万元)110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发布机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文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2〕685号)2、规划名称:《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布机构: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65号)3、规划名称:《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发布机构:滨海县政府办文号:滨人发[2019]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中第三条:(二)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注重因地制宜,优先推动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农业、交通、建筑等多种产业协同发展。

      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结合生态立体土地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光伏发电与农林牧渔业发展协同优势,在确保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前提下,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生态修复等,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采煤塌陷区、沿海滩涂、养殖鱼塘、农业大棚、山地丘陵等空间资源,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体开发条件的地区,优化推进“光伏+”基地化开发鼓励推广“光伏+”生态旅游、光伏特色小镇等,促进光伏与多种产业有机融合,扩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发展空间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选址充分利用鱼塘建设,是《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中加快推进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具有相符性2、与《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中四、产业布局:“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的原则,不断拓展光伏应用场景,开发一批具有特色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风光互补”“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打造具有盐城特色的百万千瓦级光伏综合利用基地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

      采取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的方式,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空闲场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等空间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光伏+”综合利用基地,鼓励推广“光伏+”生态旅游、光伏特色小镇等新模式,促进光伏与农业、渔业等其他产业有机融合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选址充分利用鱼塘水面空间资源建设,与《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相符3、与《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相符性分析根据《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结合城市实际建设发展,中心城区形成“一城一港”总体空间结构一城”即主城区,规划形成“一心两环六片”的布局结构一心”为主城区中部的综合性商业主中心两环”指利用现状生态网络,形成内外水绿双环六片为城西低碳生活片、城东生态新城片、城北宜居生活片、城北工业片、城南工业片、高铁物流片六个功能片一港”即港城区,规划形成“一城、两轴、三片”的布局结构一城”指港城,包括港城居住组团和港城月亮湾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7平方公里两轴”指滨湖大道产业发展轴和杨庄路-海乡路生活服务联系轴三片”指港口功能区、新滩工业集聚区和沿海工业集聚区三个产业片其中主城区规划范围由淮滨高速公路-连盐城际铁路-海港大道-医药产业园路- 连盐城际铁路-淮河入海水道-通榆运河-套坎河-204国道围合的范围,面积约117平方公里。

      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农用地,项目于2025年5月15日取得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号:滨政服投资备[2025]937号),符合《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五、新能源”中“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中“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2)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所列禁止准入类项目3)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中禁止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选址相符性分析(1)辐射量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胜利村、新南村,经气象站实测数据修正,厂址多年平均水平面太阳辐射量为4987.1MJ/m2(1385.3kWh/m2),属我国第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域,项目所在地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具有很好的开发优势。

      2)项目周边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胜利村、新南村,根据现场勘探,项目周边为居民区及鱼塘,地形开阔平坦,周围无高大建筑物,不会产生遮光等不利于光伏发电的情况,可最大程度发挥太阳能资源优势3)用地合理性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主要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坑塘水面),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林地、不涉及耕地综上,本项目用地及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1)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51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胜利村、新南村,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51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淮河入海水道(滨海县)洪水调蓄区,距离约350m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的影响较小,故建设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51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的要求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全省包括“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560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重加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市县级及以下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胜利村、新南村,属于“4”个重点区域(流域)中的淮河流域和“N”个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一般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能够促进当地能源结构改善,减少煤炭资源的消耗,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1,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见附图2表1-1 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管控类别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省域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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