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建局合同制员工待遇.docx
10页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大连城建局合同制员工待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XX-02-2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转载于:写论文网:大连城建局合同制员工待遇)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挂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城建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的行政处罚职责划给市交通局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 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建局设1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工程技术处、基础设施项目处、市容环境管理处、指挥协调处、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运营管理处、培训考核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处、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机动执法支队为市城建局直属专业执法机构,正处级建制,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职责,行政编制37名。
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 市城建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绍县政办发?XX?117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 职工薪酬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薪酬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 合同制职工薪酬管理的意见 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列入“四统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的薪酬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外职工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工资待遇 编外职工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上浮工资和奖励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 按岗位确定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包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见附件,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上浮工资学历上浮 全日制本科学历按基本工资的20%计发上浮工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按基本工资的30%计发上浮工资 -2- 专业技术职称上浮 中级技术职称按基本工资的20%计发上浮工资,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按基本工资的30%计发上浮工资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的人员,按就高原则确定3、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与单位对编外职工的年终考核挂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和良好比例分别控制在单位编外职工总人数的25%和50%以内对年度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分别按年基本工资总额的20%和10%计发奖励工资 年基本工资、上浮工资、奖励工资之和不得突破年薪上限,各岗位年薪上限见附件 其他待遇 1、单位按规定为编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单位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中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为编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应按规定安排编外职工休年休假,确属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
单位未能安排年休假的,应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编外职工参照企业职工享受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待遇,具体标准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执行 -3- 5、编外职工按实际上班天数凭公交车票在每月120元内由单位按实报销 二、汽车驾驶员年薪上限为万元,薪酬管理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公安局管理的协勤平均年薪定为万元,允许单位在年薪总额内通过考核拉开档次,年薪上限为3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对本意见未明确岗位的基本工资,由县劳动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性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 2、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3、未列入“四统一”管理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编外职工的薪酬管理,由各主管部门参照本意见执行 4、国有投资公司职工薪酬管理意见另行制定 5、本意见由县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意见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 -4-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表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基本工资 标准表 主题词:工资收入意见通知 -5- 关于印发《大连市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工地的容貌管理,保证文明施工,搞好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
我局依据《大连市市容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大连市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建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工地的容貌管理,保证文明施工,搞好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依据《大连市市容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工地围挡标准 1、工地围挡以使用砖砌为主,围挡立面应着色、粉刷,颜色以白色或蓝色为主,严禁涂绘广告、标语口号及任何画面使用其他材料的,行政审批从严审查3个月以内的装修、改造、拆迁及特殊地 段的施工工地,将根据环境、季节、地理位置等具体情况,由市、区城建局联合现场办公决定 2、围挡高度不低于米,砖垛与砖垛间隔5至6米,顶部上工艺型顶灯,使其亮化 3、工地大门的设置必须避开主次干线及繁华区域,大门不得透视,出入口必须铺装,有条件的要上水刷车轮设备,大门两侧应设立工程简介牌,建筑物效果图及工地平面图,规格米×米 4、工地内堆放的任何建筑材料不得高于围挡,临建顶部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5、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平整场地不得存留残土及剩料,并按要求进行软硬覆盖,经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围挡。
二、施工工地内容貌标准 1、机具摆放整齐有序,散料成方,长料要一头齐,边角废料要有专门容器盛装,并设安全标志 2、工地内不得污水横流,要有排水设施,搅拌机必须设沉淀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下水设施 3、加强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责任制,要有“灭四害”措施,临建设施除按规定设置外,要保持室内外卫生,并有专人扫保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够5吨必须清运,不得留存,生活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 4、按照市城建局、市建委和市爱卫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使用水冲式公厕的通知》要求,工地内必须按要求设水冲式厕所,派专人看管,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设施 三、施工工地外围容貌标准 1、主次干线的工地在作业场地允许的情况下,一律后退到新的规划红线内,让出部分空地由工地方负责进行绿化,绿化方案由各区城建局审查 2、一般街巷的工地,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外围绿化,方法可参照主次干线的绿化要求进行 市城建局是城市施工工地围挡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由市内四区城建局负责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市城建局将依据《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金州、旅顺、开发区、高新园区、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县的施工工地容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大连市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