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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病退包括哪些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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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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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病退包括哪些病 1.哪些疾病可以办理病退 您好!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都可以办理病退 标准如下: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病症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病症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病症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 2.哪七种病病可以办病退? 病退条件男>=50周岁,女>=45周岁,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年12月31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满15年 申请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到达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 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 3.哪些病是病退的范围?请问哪些病属于够病退资格的病?请举例越多越 具体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 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2、双眼矫正视力 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病症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根底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病退医疗保险规定16种大病都有那些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全部 5.办病退规定的11种病有哪些 办病退规定的11种病主要有: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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