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doc
5页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XX年招生章程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xx年招生章程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原名为白银有色金属职工大学是由甘肃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下面,为大家提供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xx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学院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院代码:14376 第三条学院隶属:白银市政府 第四条学院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第五条培养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特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形成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化工等特色专业,以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等专业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条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是通过甘肃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站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条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针对甘肃省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 第三条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院硬件建设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四条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属甘肃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九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书 第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甘肃省内参加xx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对口中职报名考试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一条学费:4500元/学年 第二条住宿费:1100元/学年四人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其它收费,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 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四条学院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一条本章程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和修订 第二条历年关于我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关条款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制度、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制度、政策为准 第四条我院考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如有其他单位、机构或私人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必须经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批准的,私自宣传导致出现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组织单位自负 第五条本章程自之日起实施,解释权隶属学院招生就业处历年的招生章程即时废止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邮编:730900 网址: 办公联系:0943-8811918 招生咨询:4008943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