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印花税计税依据以及税目、税率的稽查.docx
3页对印花税计税依据以及税目、税率的稽查 1.对适用税目、税率的稽查在稽查时主要分为两步,一是把握纳税人的各种应税凭证,明确这些凭证的性质与特征;二是参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确定各应税凭证所属的税目,核实纳税人有无错用税目税率的状况尤其应留意以下问题: (1)纳税人有无将按比例税率和按定额税率计征的凭证相互混淆如将营业账簿中记载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等同于其他账簿,错按定额五元纳税贴花 (2)纳税人有无将载有多项不同性质经济业务的经济合同误用税目税率例如一份合同中,分别记载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的经济内容,纳税人未分别按各自的税目税率计税贴花对此类合同的稽查,应当留意签订合同双方单位的性质、经营范围以及合作内容,借此发觉问题 (3)纳税人有无将性质相似的凭证误用税率如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错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税率计税贴花 (4)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因无法确定计税金额而临时按每件五元计税贴花的,是否在结算实际金额时按其实际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并补贴了印花 (5)对国家已作调整的税目税率是否仍按原规定计税贴花。
如国家税务总局1990年5月3日国税函发428号规定,从1990年7月1日起,各类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改为保险费收入,税率改为:1‰应留意纳税人是否仍沿用按投保金额的0.3‰0计税贴花 2.对计税依据的稽查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稽查,重点是对适用比例税率部分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的稽查 (1)对应税合同计税依据的稽查需重点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合同所载金额有多项内容的,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一例如对各类技术合同,一般应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合计金额依率计税,但为了鼓舞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若合同商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则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②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有否补贴印花按税法规定,已税合同修订后削减金额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但增加金额的,应按增加金额计算补贴印花税票 ③未注明金额或临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是否已按规定贴花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是否按规定补贴了印花 ④以外币计价的应税合同,是否按规定将计税金额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贴花。
⑤当合同中既有免税金额,又有应税金额时,纳税人是否正确计算纳税 对合同计税依据稽查的方法,主要是逐项审读应税合同,对照税法规定,划分征免界限,核实应纳税额,并与粘贴的应税合同上的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的缴款书核对,看是否相符 (2)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的稽查稽查时,应重点留意两个问题,一是账簿按规定计算贴花后,发生因增资或接受捐赠、资产重估增值等而使其记载的资金增加的,是否对增加部分的资金计算补贴印花;二是上下级单位之间发生资金拨缴关系的,其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对记载资金营业账簿稽查时,可先审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的余额,核实纳税人账簿上记载的计税金额,然后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印花税(粘贴在账簿上的印花税票)核对,如应纳税额大于已纳税额,对其少缴纳的印花税应责令其补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3)对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的稽查稽查人员可以先审读产权转移书据的内容,并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发生额核对,核实其实际发生的计税金额;同时按规定的税率验算其应纳税额,并与产权转移书据粘贴的印花税票核对,看有无存在错算或少缴印花税的问题。
(4)对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的稽查稽查的重点是核实应税凭证件数及每件应税凭证的纳税状况稽查人员应留意纳税人是否有疏忽遗漏或故意隐匿应税凭证的问题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