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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709237乡镇控编减编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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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篇一: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做好全省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办法综合施策,确保完成全区控编减编任务 (二)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全区各级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控制在中央核定的名内,全区事业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统计 为基数,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只减不增目标2013年1-4月新增的事业编制要通过结构调整,逐步加以解决历史遗留的工勤编制只减不增,逐年核减 (三)控编减编的范围机构范围:区直党政群机关、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范围: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总量,严守机构编制“红线”1.从严控制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全区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要严格控制在省市核定的总额内,不得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

      事业编制要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五年内只减不增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在总量内调剂解决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2.从严机构编制审批各部门要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整合力度特别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再新增机构、新增编制,不提高机构规格确需加强的工作,按照有增有减、撤一建一,在机构个数总量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的原则办理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再增加事业编制,现有人员只出不进 3.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对规定的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不能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中关于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凡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超编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立即纠正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机构编制膨胀 4.严格用编审批和职数管理要严格执行空编补员制度、用编计划申报制度、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年度审核制度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办理相关人员任用、调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工资审批等事项,应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计划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批后进严禁超编进入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混用行政、事业编制或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严禁违规挤占、挪用编制从严控制使用编制,凡属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能解决的岗位,不予批准使用编制;职能萎缩的单位,人员只出不进 (二)有效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1.加强源头管理加强编制宏观管理和计划管理,严格实施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结合自然减员情况,每年年初拿出全年空余编制使用计划相关部门在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开选调基层工作人员等计划时,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编排的年度用编计划范围内,没有用编计划的,一律不得新进工作人员。

      深入开展超编进人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消化超编进人工作做好超编单位消化超编工作,切实把人员控制在核定的编制之内 2.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按规定分配使用行政编制,不得以任何方式突破省机构编制部门分配下达的国家行政编制总额,不以任何方式突破省机构编制部门分配下达的专项编制员额,不得自行调剂使用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编制要切实加强事业编制的使用和管理,不得突破上级机构编制认定的2012年底统计数,一律不再审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设立事业机构和调整事业编制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增减平衡”的原则办理 3.盘活编制存量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编刚性需求结合区政府机构改革,区市场监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权力大幅减少、职能弱化的部门,要相应整合内设机构、核减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撤并整合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等事业单位,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事业编制;对职能强化的事业单位,有空编的首先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系统内调剂解决。

      4.强化管理创新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力度,向深化改革、科学管理、提高效率等要编制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在实施分类的基础上,对部分学校、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实行“核定标准、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 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撤并整合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长期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事业单位,视情况收回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空余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管理,统筹用于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力量积极争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创新,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 5.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完成,推进一般公益服务市场化,从“养人”向“养事”转变,编制管理向预算管理转变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指导目录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不再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改为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依据,对现有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随自然减篇二:强化措施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贯彻落实 **县强化措施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控编减编工作要求,**县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科学管理,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落实到到位。

      一是及时汇报领导省市文件下发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主要领导汇报关于控编减编工作有关精神及要求,争取领导的重视及支持并按照市控编减编工作要求,研究拟订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为落实控编减编工作,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打好基础 二是调查研究摸底认真梳理全县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重点对单位职能和工作任务变化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以此为基础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本账”,同时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控制编制数量基础,科学制定编制使用计划,确保完成中央省市要求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 三是巩固改革成果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重点对涉及各项改革的部门和机构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压缩非业务机构数量,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精简人员编制,并本着“建一撤一”原则,对职能已经消失或者弱化的单位,采取撤并调同步走,整合机构编制资源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开展机构编制使用审核情况及违规违纪问题专项监督检查,重点与关部门配合清理各部门存在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落到实处。

      篇三:大方县七条措施确保控编减编工作有序推进 大方县编办“六举措”助推控编减编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省编委《省编办关于认真做好市县控编减编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编发?2014?1号)、市编委办《毕节市开展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情况实施方案》(毕市机编办?2015?46号)要求,大方县编办积极行动,采取“六举措”助推控编减编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将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执行情况纳入县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无编制的人员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工资和办公等经费的管理办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编制就是法规”的意识县编办通过各种形式,加大编制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编制就是法规”的意识,使其自觉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和制度 三是规范机构设置,严控机构编制总量规范审核审批机构申请事项,坚持“撤一建一、总量控制、合并组建”的原则,在上级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严格控制调整;事业编制总数,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盘活存量,通过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现有编制使用效率,保证工作需要,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到2017年底只减不增 四是盘活编制资源,打破单位编制“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的事业单位编制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单位相应增核人员编制;对职能丧失、业务萎缩、未开展业务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收回的编制集中用于涉及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等重点工作领域 五是畅通人员流动,确保人尽其才坚持“空编有出有进、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的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进人严格审核加大县直空编单位补充人员由超编单位划转的力度,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的途径和方式 六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在控编减编工作中,县编办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调动人员上,发挥“龙头”作用,凡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办理增员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配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形成部门间长效联动机制,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落到实处 (大方县编委办吴光云 供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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