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五).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五) 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五) 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五)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概括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模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资料及网上资料整理)2022年7-9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22年7月4日答疑1、飞机修理企业的飞机修理业务能否享受增值税优待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修理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自2022年2月15日起,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修理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飞机修理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修理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手段飞机修理企业应分别核算国内、国外飞机修理业务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切实核算进项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举行核定造成多退税款的,予以追回涉及违法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因此,假设纳税人符合上述处境可申请享受增值税优待政策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旨在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 税范围。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否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均应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及抵扣范围进项抵扣3、来料加工货物在国内购买辅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管理手段》(国税发〔1994〕31号)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办理退税按照上述规定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免税货物的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国内购买的辅佐材料,既不能办理退税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能作本金处理4、我公司在展览会上表示公司所经销的工艺品,之后撤换下来的展品作为纪念品现场赠送给前来洽谈的客商,请问这些展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嘱托加工或添置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假设上述公司仅仅将样品用于罗列表示,没有转让货物全体权,那么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假设撤换下来的展品用于无偿赠送给与会客商,那么应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5、供电企业向添置方收取的保证金,逾期未退还这笔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是否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手段》(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 品向添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次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添置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商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6、中水是否属于再生水?销售自产中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答:中水属于再生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56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举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成确定水质标准,并在确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22)的有关规定7、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滴灌带产品请问我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优待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2〕8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举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 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8、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607号)规定,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举行调压,属于供给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22年7月11日答疑1、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及销售返还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的片面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片面收入,按以下原那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1.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供给确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表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确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 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缴纳营业税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22〕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企业销售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22〕118号)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46号),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1.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2.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