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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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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判断与岗位操作】一、计算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一)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1. 从价定率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二应税消费品销售额X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消费 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因此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基本是一致的,即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传额作为 计税基数,所以在学习情境二中有关增值税确认销售额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在此不再重复 但需说明如下儿点:①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传的,无论包装物如何计价,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 费品的销传额中征收消费税只收取押金,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其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己收取一年以上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乂另外收取押金 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 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而收取的包 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 税率征收消费税。

      但以上规定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法规】财税字[1995]第053号;国税函【1997】第306号【文本】专题材料:“先销售后包装”降低税负②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 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侈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 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实际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法规】国税发[1993]第156号;③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 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 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法规】国税发[2002]第109号④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 当天或者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取何种 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⑤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价款和增值税 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二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⑥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不含增值税,下同)70蜀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 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 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文本】专题材料:中国调整白酒消费税税制【文本】长乐酒业集团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案例【法规】国税函(2009) 380号2. 从量定额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实行从屈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昂:;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规定如下:啤酒1吨=988升黄酒1吨=962升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石脑油1吨=1385升溶剂油1吨=1282升润滑油1吨=1126升燃料油1吨=1015升航空煤油1吨=1246升【做中学】根据情境引例计算:5月份生产销售散装黄酒应纳税额二400X240=96 000元3. 复合计税方法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 税税率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目前只有卷烟、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与前面从价定率、从量定额相同,卷烟的计税依据有以 下几方面的特殊规定:(1) 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

      2) 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 售当月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征收类别和适用税率但销售的卷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加权 平均计算:一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一是无销售价格的3)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 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4)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国家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 于计税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5) 非标准条(每条包装多于或者少于200支)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 依其实际销传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折算 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比例税率:折算的实际销售 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标准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税法规】财税[2001]91号【做中学】根据情境引例计算:7月份销售勾兑白酒的销售额=480000 =410 256.41元1 + 17%7月份销售勾兑白酒的应纳税额=410 256. 41 X20%+10X2000X0. 5=92 051.28元 (二)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 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 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 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消费税额=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传额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 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 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 产品的销传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 =成木x(l+成本利润率)■ I-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 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规定见表3-2o表3-2 应税消费品的平均成本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适用的应税消费品4%电池5%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薯类白酒、其他酒、化妆品、鞭炮及焰 火、中轻型商用客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6%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7%涂料8%乘用车10%甲类卷烟、粮食白酒、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20%高档手表2. 从量定额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3. 复合计税方法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二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X 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二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在复合计税方式下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 式为:1-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成本”和“利润”的确定和从价定率征税情况下一样。

      做中学】根据木学习情境引例计算:5月份将自产的新的粮食白酒赠送给黄酒客户,作为销售回扣应缴纳消费税由于没有同类消 费品销售价格,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35000x2x(1 + 10%) + 2x2000x0.5=98 750 (元)1—20%应纳税额=98 750X20%+2X2000X0. 5=21 750 (元)5月份应纳税总额=96 000+21 750=117 7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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