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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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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凯和****啦
  • 文档编号:300797631
  • 上传时间: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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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 中央军委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党委工作条例 ) 内容新修订的党委工作条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总结吸收部队党委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针对党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形势下军队各级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党委的职责和议事决策程序、党委的领导作风和制度以及监督与责任追究等,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新修订的党委工作条例 ,着眼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指导方针地位,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 把研究部署学习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把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符合的思想观念作为党委领导作风的重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党委工作条例 ,贯彻和体现了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思想政治建设“三个确保”时代课题、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为根本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各级党委班子建设和建设坚强有力、奋发有为的党委班子,以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重要思想。

      新修订的党委工作条例 ,充分体现了近年来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新规定, 充分吸收了近年来部队各级党委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新修订的党委工作条例 ,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制度成果,条例的发布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军队各级党委的工作,促进军队各级党委的建设,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委在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带领部队完成各项任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意义党委工作条例 是规范军队党委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军队各级党委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年月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对于规范和指导各级党委工作,加强党委班子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党委工作条例,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军队党的建设、规范军队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委员会的领导,推进党的委员会 (以下简称党委 ) 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以下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党委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第四条各级党委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第五条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和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着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开展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第六条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 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接受检查党委作出决定后, 由军政首长按照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党委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七条党委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握全局,统筹兼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办事第八条各级党委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要求, 着眼建设信息化军队、 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以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把握部队建设正确方向的本领, 领导军事斗争准备、 带领部队完成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任务的本领,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推进机械化信息化建设的本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的本领,努力建设坚强有力、奋发有为的党委班子,在领导部队建设科学发展、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和带领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章职责第九条全委会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 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单位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二)研究部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研究部署学习现代军事知识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知识,学习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的工作;(三)分析部队建设形势, 讨论决定部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或者阶段工作计划,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大问题;(四)研究解决党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 以及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下简称纪委 )建设的重大问题;(五)讨论决定干部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六)听取和审查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同级纪委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和同级纪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常委会工作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或者民主测评;(七)讨论决定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审议向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八)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讨论通过同级纪委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九)讨论审定重大工程建设立项以及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十)检查督促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问题;(十一) 讨论决定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 ( 二)研究部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研究部署学习现代军事知识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知识,学习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的工作; ( 三)召集并主持全委会,会前审议拟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并提出意见;(四)分析部队建设形势,讨论决定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大问题, 以及部队安全稳定、 军政军民关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五)分析本单位党的建设状况, 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和对下级党组织帮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研究解决共青团建设和军人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六)研究决定党委和同级纪委人员组成以及增补、免除事项;(七)研究制定干部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措施,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干部的任免、调配等作出决定或者提出意见,研究确定后备干部,研究解决士官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八)讨论决定奖惩事项;(九)讨论决定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大项资产处理,以及年度经费预算、重大经费开支等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十)分析全委会、常委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十一) 讨论决定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 二)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或者党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代表上届党委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三)组织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和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完成任务中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者上级党委提出建议;(四)检查督促对上级党委指示和本级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组织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五)抓好党委自身建设, 贯彻执行法规制度, 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关心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并对委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第十二条党委委员和常委会委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执行党委决议,完成党委赋予的任务;(三)了解机关和部队对党委工作的意见, 及时向党委反映涉及部队建设全局的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四)维护党委班子团结,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五)遵守党委建设和工作的法规制度,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党的临时委员会向批准其成立的党委负责并接受领导,行使批准其成立的党委规定的职权, 除履行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 、 ( 二)、(三)、(四) 、(十) 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职责: ( 一)向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执行任务人员的原单位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士官选取的意见和建议; ( 二)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奖惩,或者向执行任务人员的原单位党委提出发展党员和实施奖惩的意见和建议;(三)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和大宗物资采购。

      党的临时委员会不得研究决定超出其职权范围的事项第三章议事和决策第十四条党委议事和决策,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前,应当征求委员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二)准备预案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官兵的意见,进行专业技术、 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必要时,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三)提前通知召开全委会的时间、议题,军区、副军区、军级单位应当提前 15 天通知各委员,师、旅、团级单位应当提前5 天通知各委员;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时间、 议题,一般应当提前 2 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当同时送达委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 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认真准备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四)充分酝酿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应当在会前向委员通报有关情况, 组织充分酝酿 对拟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书记、副书记应当在会前充分听取委员意见,与委员进行个别酝酿; 个别酝酿应当平等交换意见, 并在会前向委员通报酝酿结果;未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五)民主讨论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到会作出说明;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讨论发言一般按照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逐个进行,保证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六)会议表决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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