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必考重点知识复习讲义(精华版).doc
59页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必考重点知识复习讲义(精华版)黑字部分是题干,红字部分是答案, 经济法不用去书上找, 直接记主观题注意关注的问题(在下面都有)一、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权力义务)二、公司法(董事会、监事会、股权转让)三、票据法(票据权利取得、抗辩权的限制、伪造、背书内容)四、合同法(买卖、租赁、借款合同、抵押、保证内容)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禁止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第一章 总论【重点一】 法律行为的分类(P10)依据分类示例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遗嘱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赠与)行为等【重点二】无效vs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种类种类合同单方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效;(2)有效(纯获益、细小日常生活)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效力待定;(2)有效(与年龄心智相符、纯获益)无效欺诈、胁迫(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无效乘人之危可撤销无效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掩盖非法无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重点三】代理1.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重点四】经济仲裁(一)仲裁概述(P19)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组织不予受理2、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 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否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三) 仲裁程序(P21)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除外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4、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5、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重点七】诉讼(一) 诉讼管辖1.地域管辖(P23)(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①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③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④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①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②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提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提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③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④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被告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⑤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 (1)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二) 审判程序(P25)1、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发回重审的;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等2、法院启动再审(1)各级法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法院、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当事人申请再审(P27)(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示: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15新增):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4、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重点八】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特点(P27)1.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丧失胜诉权。
2、.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二)诉讼时效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三)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P31)种类原因发生时间效果中止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暂停中断主观因素:(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进行中清零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重点一】公司种类(P35)1.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重点二】有限公司设立(P43)1、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发起设立发起或募集设立(发起人不得少于股份的35%)期限允许分期出资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人数1-50人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资本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发起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组织应设股东会、可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重点三】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退出(P55)1、股东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30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章程规定优先)提示:同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3、强制转让: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4、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主要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重点四】股东会1、组织机构的职权(P48)股东(大)会(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重大事件的审议批准权董事会(2项)执行+(4项)制订+(4项)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基本管理制度)监事会(1)监督,建议权;(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列席董事会;(3)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提示:股份公司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上市公司监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2、临时会议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小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3、股东大会的决议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提示: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重点五】董事会(P49)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数3-13人3-13人5~19人职工代表(1)国有投资:“应当”有职工代表;(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
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2、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表决:①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③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3、董事免责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重点六】监事会(P51)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少于5人不得少于3人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次数1年1次6个月1次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任期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法定)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重点七】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P68)1、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解释: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