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可编辑).doc
52页SL44-20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ICS93.160 P58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44?2006替代 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Regulation for calculating design flood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s2006-09-09发布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前 言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 号文精神,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任主编单位,对原《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针对近10多年来,特别是1998年大洪水后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吸收和总结不同类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计算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原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和补(扩)充修订后的本规范和原规范内容相比较,总体上是一致的分总则、基本资料、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以及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共7章14节93条和3个附录。
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主要是将适用范围纵向扩大到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已建工程运行期的设计洪水复核,横向扩大到平原河网区和滨海及河口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更加强调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新理论、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相对淡化了对基本资料进行复核的要求;扩展了洪水系列一致性处理的有关方法,将并古洪水纳入历史洪水的范畴;对汛期分期和施工分期的设计洪水计算分别作出规定;以及增加了平原河网区设计洪水、滨海及河口地区设计潮位计算等本规范为全文推荐 本规范替代SL44-93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原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交通部电力工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 俊 陈剑池 郭海晋 张明波 郭一兵 徐高洪 王政祥 蒋 鸣 黄 燕 徐德龙 沙志贵 王 辉1 陈桂亚 李明新 王铁锋 刘翠杰 段元胜 金德泽 邹 鹰 沈国昌 陆卫鲜 赵学民 李爱玲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段红东 孙双元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 目次21 总则..1 2基 本 资 料.3 2.1 资料搜集与复核3 2.2 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3 2.3 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系列的插补延长..4 2.4 历史洪水、潮位和暴雨的调查与考证5 3 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7 3.1 洪水系列、经验频率、统计参数及设计值.7 3.2 设计洪水过程线8 3.3 入库设计洪水.8 3.4 汛期分期设计洪水..9 3.5 施工分期设计洪水10 4 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11 4.1 设计暴雨11 4.2 可能最大暴雨.12 4.3 产流和汇流计算13 5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15 6 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计算.16 6.1 干旱、岩溶、冰川地区设计洪水16 6.2 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17 7 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18 附录A 洪水频率计算19 附录B 暴雨及产流汇流计算27 附录C 可能最大暴雨32 标准用词说明.36 条文说明..373 1 总则1.0.1 为满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需要,统一设计洪水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设计洪水计算和运行期设计洪水复核 江河流域规划阶段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洪水计算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标准的设计洪水,包括洪峰流量、时段洪量、洪水过程线,洪(潮)水位、洪(潮)水位过程线,最大排涝流量及其过程线等,可根据工程设计需要计算其相应内容 1.0.4 水利水电工程应以设计断面的设计洪水作为设计依据对于水库工程,当建库后产流、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采用坝址设计洪水对调洪计算结果影响较大时,应采用入库设计洪水作为设计依据 1.0.5 设计洪水计算应重视基本资料,广泛搜集有关水文信息,充分利用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当实测水文资料缺乏时,应根据设计需要补充观测或设立专用站 1.0.6 设计洪水计算所依据的水文资料及其系列应具有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 1.0.7 根据工程所在地区或流域的资料条件,设计洪水计算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1 工程地址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 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的流量资料,应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洪水 2 工程所在地区具有 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的暴雨资料,并有暴雨洪水对应关系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暴雨,并由设计暴雨计算设计洪水。
3 工程所在流域内洪水和暴雨资料均短缺时,可利用邻近地区实测或调查洪水和暴雨资料,进行地区综合分析,计算设计洪水 1.0.8当工程设计需要时,可用水文气象法计算可能最大洪水 1.0.9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1 1.0.10 资料短缺地区的设计洪水计算和可能最大洪水计算,应采用多种方法;对计算的成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定 1.0.11 对大型工程或重要的中型工程,用频率分析法计算的校核标准设计洪水,应对资料条件、参数选用、抽样误差等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如成果有偏小可能,应加安全修正值,修正值一般不超过计算值的 20% 1.0.12 设计洪水计算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理论和新方法 1.0.13 设计洪水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基 本 资 料 2.1 资料搜集与复核 2.1.1根据设计洪水计算的需要,应搜集和整理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流域和河道特征,暴雨、洪水、潮汐,水库运行、堤防溃决、分滞洪,既往规划设计成果等资料 2.1.2 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潮位资料和流域、河道特征资料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水尺零点高程变动情况及大洪水年份的浮标系数、水面流速系数、推流借用断面情况等应重点检查和复核,必要时还应进行调查和比测。
2.1.3资料复核中,对有明显错误或存在系统偏差的资料,应予改正2.2 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 2.2.1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内因修建蓄水、引水、提水、分洪、滞洪等工程,大洪水时发生堤防溃决、溃坝等,明显改变了洪水过程,影响了洪水系列的一致性;或因河道整治、水尺零点高程系统变动影响水(潮)位系列一致性时,应将系列统一到同一基础 2.2.2根据影响因素的特点和工程设计要求,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应重点考虑下列情况 1 洪水系列受分洪、滞洪、堤防溃决、水库或湖泊溃坝等影响时,应予以还原 2 洪水系列受上游已建的大、中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等影响较大时,应还原至天然状况 3 已建水库工程设计洪水复核时,应对工程兴建前后的洪水系列进行一致性处理 4 当堤防防洪能力发生变化,明显影响洪水系列的一致性时,可分别计算归槽与天然状态下的洪水系列 2.2.3 因河道整治等而影响设计依据站水位系列的一致性时,应将整治前的水位3 处理成现状条件下的水位当水(潮)位站零点高程发生系统改变时,应将观测的水(潮)位逐年订正至现状条件下的水(潮)位 2.2.4对洪水系列一致性分析处理的成果,应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其合理性。
2.3 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系列的插补延长 2.3.1实测洪水系列较短或实测期内有缺测时,可用下列方法进行洪水资料的插补延长 1 当设计依据站水位观测系列长、流量观测系列短,且该站水位流量关系较稳定时,可根据水位和水位流量关系插补延长流量系列 2 当上、下游或邻近流域测站有较长实测资料,且与设计依据站同步资料相关关系较好时,可据以插补延长设计依据站资料系列 3 当洪峰流量和时段洪量之间或不同时段洪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较好时,可相互插补延长 4 本流域暴雨资料系列较长,且暴雨与洪水的关系较好时,可根据暴雨系列插补延长洪水系列 5 冰川融雪地区,气象要素与洪水要素关系较密切时,可根据气象要素插补延长洪水系列 2.3.2实测暴雨系列较短或实测期内有缺测年份时,可用下列方法进行暴雨资料的插补延长 1 设计依据站与邻近站距离较近,地形差别不大时,可直接移用邻近站暴雨资料 2 设计依据站邻近地区测站较多时,可绘制同次暴雨等值线图进行插补,一般年份也可采用邻近各站暴雨量的平均值 3 本流域暴雨与洪水的相关关系较好时,可利用洪水资料插补延长流域面雨量 2.3.3设计依据站潮位资料系列较短或实测期内有缺测年份,邻近站具有较长潮位资料系列,且潮位特性相似,并与设计站同步资料关系较好时,可根据邻近4 站资料进行插补延长。
2.3.4采用相关法插补延长洪水、暴雨、潮位资料时,相关线的外延幅度不宜过大2.3.5对插补延长的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应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论证,检查其合理性2.4 历史洪水、潮位和暴雨的调查与考证 2.4.1对搜集的历史洪水、潮位、暴雨资料及其汇编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历史洪水洪峰流量应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补充调查和考证;对近期发生的特大暴雨、洪水及特大潮,应进行调查 2.4.2 历史洪水的调查,应着重调查洪水发生时间、成因、洪水位、洪水过程、主流方向、断面冲淤变化及影响河道糙率的因素等,并应了解雨情、灾情、洪水来源、有无漫流、分流、壅水、死水,以及流域自然条件变化等情况平原地区还应注意调查溃堤破圩、分蓄洪情况;涝渍地区还应调查了解洪涝降雨量、最高积水水位及相应影响范围、排涝时间、外江最高水位等 滨海及河口感潮段历史高潮位的调查,应重点调查最高潮位、发生日期、持续时间、过程和成因;对感潮河段还应调查洪潮遭遇情况,同时宜搜集台风(热带气旋)路径、风向风速、浪高等资料 2.4.3根据资料条件,调查洪水的洪峰流量可采用下列方法推算 1当调查河段附近有水文站时,可将调查洪水位推算至水文站,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求洪峰流量。
2当调查河段无水文测站、河床稳定时,可用比降法推算洪峰流量 3当调查河段较长、河道比降及过水断面变化较大、洪痕点据沿程均有分布时,可采用水面曲线法推算洪峰流量 有条件时,可采用上列几种方法计算洪峰流量,经综合比较后合理确定 2.4.4历史洪水的洪量可根据调查的洪水过程估算,也可根据历史文献中有关水情、雨情和灾情的描述,判断洪水类型,参照同类型实测洪水的峰量关系估算 2.4.5对历史洪水的洪峰流量和洪量,应与上下游、干支流及相邻流域的洪水5 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其合理性2.4.6可根据工程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