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计划生育惠农政策宣传材料.doc
2页甘州区计划生育惠农政策宣传材料围绕计划生育家庭需求,实施以“奖扶、成才、致富、保障、健康”五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家庭幸福计划奖扶工程:全面落实国家“三项制度” (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和省特困救助制度,不断提高落实覆盖率、及时率1.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 周岁后,每年每人落实 840 元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奖扶对象资金由中央、省、市负担 720 元,区级负担 120 元,由区财政、人口部门负责落实)2.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资金由中央、省、市区按 80%、10%、10% 分级负担,由区财政、人口部门负责落实)3.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区财政、人口部门负责落实)4.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 ,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结扎户一次性给予5000 元的资金奖励 (其中:3000 元由省、市、区按比例承担,新增 2000 元由区财政负担,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成才工程:通过学费资助、学习培训、考试加分、就业照顾等措施,帮助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掌握技能,促进就业。
5.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 10 分,初中升高中时,省极示范性高中文化课考试成绩加 20 分,非示范性高中加 30 分 (区教育局负责落实)6.农村“两户”子女在普通高考和中考中,成绩名列全区前 5 名,分别给予 3000 元—5000 元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教育、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7.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农村“两户”贫困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给予 2000 元的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资金由区财政负担,教育、人口部门负责落实)8.在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给予倾斜照顾,在笔试成绩中适当加分 (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9.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两户”子女 (区民政、教育部门负责落实)10.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两后生” (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11.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试点,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区人口、教育等部门和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致富工程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贷款、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12.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农村“两户”贫困户的扶持标准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 元(区农办负责落实) 。
13.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时,优先安排符合沼气项目建设基本条件的计生“两户”家庭,在地方配套经费上给予倾斜照顾在农村产业化工作、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中,要照顾“两户”家庭,优先提供优良品种和信息,优先安排资金、项目区农牧部门负责落实)14.在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母亲健康快车”和“母亲水窑” 、 “两癌”筛查治疗等项目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区妇联、卫生部门负责落实)15.优先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提供下岗职工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 (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16.在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对农村计生“两户”优先安排,并减免自来水入户费用 (区水务部门负责落实)17.联系乡镇的区属部门每年帮扶 3-5 户计生贫困户,每户帮扶资金不少于 1000 元由区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保障工程通过资金扶助、项目扶持、困难救助等措施,解决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的问题18.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 16 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 10 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19.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 16 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 10 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20.给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办理一次性 1000 元的养老储蓄 (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21.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两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在计算农村两户家庭年平均收入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 2 个子女数对待,二女节育户按照 3 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两户享受的其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对计划生育户按二类户标准落实最低生活标准 (区民政部门负责落实)22.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年老父母特别是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入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院对困难农村“两户”入院给予优待照顾 (区民政部门负责落实)2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由政府为农村计生“两户”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区人社、民政部门负责落实)24.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子女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以及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 1000--4000 元的救助金 (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80%、10% 、10% 负担,人口部门负责落实)25.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 2000 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 18 周岁止。
(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分别按 80%、10%、10%负担,人口部门负责落实)26.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优先考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家庭 (区住建局负责落实)27.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试点,探索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平安健康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险等多个险种,构建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屏障 (人口部门委托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28.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 (区人口部门负责落实)健康工程通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优惠等措施,提高农村“两户”成员的健康水平29.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为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中的困难户代缴参合金取消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住院报销起付线 (区民政、卫生部门负责落实)30.农村计生“两户”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纳入大病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比例区民政部门负责落实)31.每年为农村“两户”父母、子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区卫生、人口部门负责落实)32.落实婚前免费检查制度,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区卫生、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
33.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办法 (区人口部门组织实施)碱滩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