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13页法律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综合测评是作为“推优入党”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综合测评由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思想品德15分,学习成绩60分,身心素质10分,发展素质15分各个指标的测评分数不能超过其本身的最高分值;若超过,即为满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 + 身心素质测评分+ 学习成绩素质测评分 + 发展素质测评分一、 综合测评的操作方法(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行为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1)学院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2)学院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3)学院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记实奖励分:(1)乐于助人,做好人好事加0.5分/人/次,(以系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会平时的登记为准,凡在测评中临时提供的材料,未经系部认可,不予加分2)受系部表扬、学院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分别加0.5,1,3,4,5分,受到市级以上表扬加5分。
3)宿管部卫生检查被评为优秀小寝室的,当周值日生加0.3分、受到校级、市级、省级奖励一次,每人分别加1、2、3分4)参加系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的加0.2分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系级全班学生加0.2分,院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班长、团支书在此基础上再加0.5分,其他班干部再加0.2分6)对获得星级班级的普通同学每人奖励综合测评分0.2分-1分,班长、团支书奖励综合测评分1分-2分,其余班干部奖励综合测评分0.5分-1.5分具体加分情况班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分)(7)无偿献血者每次加1分;乐于助人,做好事的,根据事实和影响的大小每次加0.2-1分8)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义务劳动或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如环先队宣传活动、方阵队每次加0.2分、啦啦队加0.2-0.4分不等(必须有相关部门或所在班级登记认证),最高不超过1分 (9)经各级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系级加0.2分,院级加0.3分,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10)经系或有关部门认定,为侦破案件、预防他人自杀和安全事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做出其它方面的贡献的,每次加2分;见义勇为的每次加4分。
记实扣分:(1)严禁在校外租房、赌博、私接电源、下河下塘游泳等危害安全的行为,违者日常行为规范定为不及格(分数视情节定为0-10不等)2)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者每人次扣1分,夜不归宿每人次扣2分,不经管理部门批准留宿外人每人次扣0.5分3)在教室寝室墙壁上乱涂乱画、脚印、破坏公共财产每人次扣1分,破坏消防等危害公共安全设施的每人次扣3分4)违反学校纪律受系、院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2分、3分5)教室、公共区、寝室卫生检查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每人次分别扣2分、1分以生活部记录为准6)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旷课一课时扣1分旷课一天大一、大二按8课时、大三按10课时,每学期累计旷课十课时(含十课时)以上者,思想品德定为不及格以学习部记录为准7)每次硬性规定听讲座而早退的,视情节轻重扣相应分数大型系、院集体活动迟到每人次扣0.5分,缺席每人次扣2分以组织部记录为准8)考试违纪每次扣3分,学生干部参与的记大过,并且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9)恶意欠交学杂费的扣2分10)宿舍值日生被批评、被子未叠等每人次扣0.3分;睡懒觉、内务未整理每人次扣0.3分;打牌、酗酒、等严重违纪行为,每人次扣2分,使用大功率电器每人次扣2分,并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学生干部参与或视而不予制止的分别扣1分、0.5分。
11)不交假期社会实践报告者扣0.3分,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已被立项而未完成并上交作品的每篇扣0.5分(12)凡受学校行政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党内或团内开除党(团)籍、留党(团)察看、党(团)内严重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 8分、6 分、4分、2分13)同一违纪行为受多次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14)做出违反学校要求的行为,视具体情况按学生手册相关条文进行相应的扣分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素质”即为“不及格”1)本学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超过应参加次数一半以上者;(2)本学年内收到院、系四次以上(含四次)通报批评者;(3)本学年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4)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5)被处以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的3、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9分)+ 奖励分 - 扣分说明:(1)扣分超过基础分与奖励分之和,即此项得分为0分2)若有同学的加分超过总分(15分),则全班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思想品德项总分(15分) 思想品德得分第一名的分数 思想品德项得分(x) 本人思想品德实际得分 (二)“学习成绩”素质测评“学习成绩”以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考查)成绩,以及专业实习成绩为主,总分为60分。
1、考试项得分按照下列公式算得:= 考试项总分(40分) 考试科目第一名所得总分 考试项所得分数(x) 本人考试科目实际总分注意:第一名的得分为满分(40分)2、考查项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评定:全年考查科目平均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则为10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85-89分,则为9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80-84分,则为加8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75-79分,则为7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70-74分,则为6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65-69,则为5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60-64分,则为4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60分以下,则为2分.(若无考查科目,则考查项分数加入考试项,即考试项总分为50分) 3、实习项得分按照下列公式算得:= 实习项总分(10分) 实习第一名所得分数 实习项所得分数(x) 本人实习实际得分注意:第一名的得分为满分(10分)若在本年度无实习项目,则将实习项分数加入考试项,即考试项总分为50分说明:(1)参与综合测评的课程以正常考核原始分(含选修课)计算若出现补考情况,以补考前成绩为准。
2)按等级评定的课程分别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算3)按学年开课的,按总评成绩计算体育课程按考查科目计算4)因特殊情况经系批准缓考的学生,在综合测评前参加缓考按照缓考分数计算,如综合测评开始后院里未安排缓考其分数以60分计算学习成绩测评分 = 考试项得分 + 考查项得分 + 实习项得分(三)“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状况和心理状况,包括体育达标、体育锻炼、生活习惯、人际和谐以及心理调试能力等其基本分为4分测评标准为:一级指标体育达标体育锻炼生活习惯人际交往心理调适能力其他二级指标经常(不睡懒觉)偶尔几乎不,(睡懒觉晨练一学年超过3次)好,经常受表扬一般较差经常受批评人缘好合群不和群强一般较差分值110.50.210.50.210.5010.501说明:其他项各班根据本班同学的具体情况打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基本分(4分)+ 体育成绩测评分 + 体育锻炼测评分 + 身体健康测评分 + 生活习惯测评分 + 人际和谐测评分 + 其他(四)“发展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以学生任职和实际获得的证书、发表的文章及成果鉴定书或主办单位所发的文件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1、荣誉称号优秀团支部书记、十大新锐人物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金牌志工、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5分/次省部级4分/次地厅级3分/次院 级2分/次“三下乡”赤子奖2分/次社团工作积极、先进分子(院团委盖章)1分/次文明和谐宿舍成员/寝室长系0.3/0.5分/人、院0.5/1分/人系/院优秀实习生0.5/1分/人2、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具体加分标准如下(1) 科技创新与论文① 参加国家、省、市、校级科技创新大赛,虽参与但未获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分别加2.5、2、1.5、0.8分;获得立项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分别加5、4、3、1.2分;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主持人的分别加6、5、4、2分;获得重点立项资助的项目主持人的分别加7、6、5、3分此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所有立项资助和立项不资助项目都必须上交作品,未按规定上交作品的不加分,并按上交作品本应加的分值倒扣相应分数(立项不资助未交作品-1.2分,立项资助未交作品-2,重点立项资助未交作品-3)见下表: 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参与(未获立项)2.521.50.8立项不资助5431.2立项资助6542重点立项资助7653说明:项目主持人按上表加分(不累计)。
项目其他参与人(项目申请书上有名字并实际参与,以项目主持人提名认可为准)参照项目主持人加分标准折半加分,未实际参与的不加分但科技创新研究成果获得奖励的,在立项加分的基础之上,另加研究成果获奖分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一等奖6421.5二等奖421.51三等奖31.510.5优胜奖210.50.3说明:项目获得奖励的项目主持人按上表加分(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项目其他参与人(项目申请书上有名字并实际参与,以项目主持人提名认可为准)参照项目主持人加分标准折半加分,未实际参与的不加分②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获奖的,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参与)奖全国7532省级5432市级4320.5校级3210.5系级210.50.3说明:(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2)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铜银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加1分3)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的,其中在国家级、省级、院级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的署名第一可按照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在本校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三等奖加分。
(4)凡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市级刊物、校报及学生工作期刊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第一作者分别加 2 分、1.5 分、1分、0.5 分第二作者分别加 1.5分、1分、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