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联考非法学串讲法制史.doc
41页法硕(非法学)法制史讲义1·朝代顺序朝代统治的时间黄帝、尧舜禹282年夏朝470年商朝554年周朝:西周、东周(分春秋、战国)790年 秦朝: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首称皇帝15年 西汉:汉高祖刘邦210年东汉195年 三国魏晋南北朝384年隋朝:隋文帝杨坚38年 唐朝:唐高祖李渊289年五代十国141年宋朝:分北宋、南宋319年元朝:元太祖铁木真162年明朝:明太祖朱元璋276年清朝:清太祖努尔哈赤296年2·朝代歌诀 三皇五帝是开始,尧舜禅让贤相传; 夏商西周国家定,春秋战国乱悠悠; 秦汉三国晋统一,南朝北朝是对头; 隋唐五代又十国,宋元明清帝王休结论三点:(1)对中国历史脉络有一个清晰地把握; A—最动乱的时期是春秋战国时期+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 B—最稳定的时期是唐朝+明朝+清朝 (2)标注星星朝代的法制史重点把握; (3)在理解的基础上把握,坚决抵制死记硬背行为第一讲 中国古代法制史【本讲重点难点提示】 1.重要朝代的立法指导思想,如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和明代的“明刑弼教”思想; 2.重要朝代的重要罪名和刑法制度,如秦代的“公室告”制度、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等,每个朝代的重要制度在讲义中都有特别提示; 3.西周和宋代的契约、婚姻、继承方面的制度。
4.每个朝代具体的司法机关和具体的诉讼制度,特别是三法司的流变一 西周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一)立法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1)“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3)“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1)代表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治国方针2)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3)这一思想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1)内容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②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祖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2)礼具有法律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1.西周的契约法规 (1)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2)借贷契约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答案】B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2.西周的婚姻制度(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①一夫一妻制: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并不排除男子纳妾。
②同姓不婚:首先,“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其次,“附远厚别”③父母之命:违背此原则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承认2) “六礼”: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①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②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③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④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⑤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⑥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3)“七出”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①不顺父母:逆德②无子:不孝③淫:乱族④妒去:乱家⑤恶疾:不能共祭祖先⑥多言:离间亲属⑦盗窃:反义(4)“三不去”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①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②与更三年丧,不去;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3.继承制度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四)司法制度1.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2.具体的诉讼制度(1)西周时期的“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刑事案件成为狱,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2)“五听”五听”制度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其陈述真假,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具体内容是:①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②色听:理屈则面红;③气听:理屈则喘息;④耳听:理亏则法官的话听不清;⑤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关键词记忆:辞、色、气、耳、目)(3)“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①惟官,畏权势而枉法;②惟反,报私怨而枉法;③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④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⑤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关键词记忆:官、反、内、货、来)(4)“三刺”制度。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的,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该制度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二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一)铸刑书、竹刑与铸刑鼎1.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2.竹刑郑国大夫邓析将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3.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D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二)《法经》的内容与历史地位1.《法经》的内容《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共分六篇:(1)《盗法》和《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2)《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3)《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4)《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是“六禁”的规定,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5)《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法律原则的规定 2.《法经》的历史地位(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2)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记忆口诀】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三)商鞅变法1.变法的主要内容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的普遍性,是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颁布了《分户令》和《军爵律》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4)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①强调“以法治国”;②“轻罪重刑”;③不赦不宥;④鼓励告奸;⑤实行连坐2.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 三 秦代法制(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1.罪名(1)危害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