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35t_h蒸汽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154页项目编号:ZW18-0365-HP-116-HPB-BP-0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 示 本)项 目 名 称 :2×35t/h 蒸汽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 08 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35t/h 蒸汽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联系/邮政编码646000建设地点泸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内 (东经 105.505169287 ,北纬 28.883753504)立项审批 部门龙马潭区经济与信息化局批准文号【2018-510504-44-03-259884】 JXQB-0078 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团行业类别 及代码热力生产和供应 (D4430)占地面积 (平方米)2587.5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1433.2环保投资 (万元)88.3环保投资所占 比例 (%)6. 16%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 期2018 年 12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国营 255 厂) 是军民结合、以生产民用纤维素衍生物 为主的大型化工一类企业公司位于泸州东面 10km 处,长江与沱江汇合口下游约 8km 处长江北岸高坝化工园区全厂建筑面积约 52.83 万平方米现有职工人数 3600 人,年工作 7200h。
1986 年,企业建成 4 台 35t/h 燃煤锅炉2007 年企业通过《供能系统技改扩建项目》 扩建 2 台 (一用一备) 130t/h 燃煤流化床锅炉,并且“以新带老”改造 4 台 35t/h 燃煤锅 炉,该项目于 2007 年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供能系统 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7] 1393 号) ,并于 2011 年通过了 环保验收 (川环验[2011] 125 号) ;2014 年公司通过《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改项目》 对 2 台 130t/h 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该项目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取得泸州市 环境环保局关于《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泸市环建函【2014】91 号) (附件 5- 1) ,于 2017 年 6 月 18 日通过环保验收 (泸市环验【2017】18 号) (附件 5-2) 至今企业内部蒸汽锅炉环评及验收1情况见下表:表 1-1 企业环评、验收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内容环评时间环评批复文号验收时间验收批复 文号供能系统技改扩 建项目扩建 2 台 130t/h 燃煤锅炉,“以新带老”改造4 台 35t/h 锅炉2007.7. 11川环建函 [2007] 1393 号2011.7.29川环验[2011] 125号锅炉烟气脱硫脱 硝除尘技改项目对 2 台 130t/h 燃煤锅炉 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2014.8.21泸市环建函 [2014]91 号2017.6. 12泸市环验[2017] 18号目前,企业主要通过 2 台 ( 一用一备) 130t/h 燃煤流化床锅炉及 2 台 ( 一用一备) 35t/h 燃煤锅炉为厂区内部军民品提供蒸汽,由于 35t/h 燃煤锅炉使用年限过长,已超过 锅炉的使用年限 (20 年) ,超过使用年限后需每年进行 1 次强制性锅炉监测,同时也为 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中“加 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 “煤改电”工程建设的要求,2014 年公司淘汰并且拆除了其中 2 台 (1# 、2#) 35t/h 燃煤 锅炉,另外 2 台 ( 一用一备) (3# 、4#) 一直沿用至今,本项目将其改造为燃气锅炉继 续为厂区内部军民品的生产供应蒸汽改造前燃煤锅炉为一用一备,改造后 2 台燃气锅 炉均作为常用锅炉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应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 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 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环保厅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本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批二、评价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之一, 其根本目的在于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 境方针。
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 682 号令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本项目属于技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会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四个方 面产生影响报告表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导致的 环境影响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 环境的协调发展三、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将其改造成燃气锅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热力生产和供应 (D4430)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2013 年国家发展 改革委第 21 号令) ,本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第 三十八节“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23 条“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 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为鼓励类本项目已于 2018 年 4 月 9 日由龙马潭区经济与信息化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川投 资备) 【2018-510504-44-03-259884】JXQB-0078 号,见附件 3) ,同意本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 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 、规划符合性分析(1)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的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 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企业于 2014 年停运了 2 台 (1# 、2#) 35t/h 燃煤锅炉, 通过本项目将另外 2 台 (3# 、4#) 改造为燃气锅炉本项目的建设在燃煤锅炉的基础上 有助于减少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相关要求2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3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 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 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45 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 定其中泸州区域范围内的泸州市长江五渡溪水源地、泸州市长江石堡湾水源地、泸州 市长江观音寺水源地以及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龙溪河省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列入了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而本项目选址位于龙马潭区 高坝,不在上述的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于《实施意见》确 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泸州市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82) 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 境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 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使用区域的划分规定》、 《泸州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的划分规定》、《泸州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划分规定》 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4]59 号) ,对全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 分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4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在现有排污许 可证的基础上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项目南侧 933m 为长江,长江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的Ⅲ类水域据周边地表水体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