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检察院座谈会发言稿.docx
3页律师与检察院座谈会发言稿1. 民行处与律师召开联席会议时检察长的讲话稿强调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师的支持,他们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审,了角当事人心理同样律师少不了检察院民行的支持,事半功倍,相得益彰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席会议 新疆平安网讯 为全面拓展案源和提升案件质量,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在昌吉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地召开了2008年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会议自治区、自治州两级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昌吉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及人大代表、市法院领导及审判监督庭庭长和部分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我院主要领导朱庆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科全体干警、研究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朱庆祥书记主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字英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03年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发言,发言中,大家对今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过的《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卷实行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民行案件监督的实施办法》及该《实施办法》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交流。
市法院的参会法官就如何提高强调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师的支持,他们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审,了角当事人心理 同样律师少不了检察院民行的支持,事半功倍,相得益彰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席会议 新疆平安网讯 为全面拓展案源和提升案件质量,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在昌吉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地召开了2008年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会议自治区、自治州两级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昌吉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及人大代表、市法院领导及审判监督庭庭长和部分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我院主要领导朱庆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科全体干警、研究室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朱庆祥书记主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字英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03年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发言,发言中,大家对今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过的《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卷实行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民行案件监督的实施办法》及该《实施办法》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交流。
市法院的参会法官就如何提高抗诉案件质量问题发表了很好的讲话,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律师如何与检察机关配合扩大案源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今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加大接案率、减少抗诉率、提高精品率"的工作思路会上,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和人大代表对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近几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建议该院要多渠道的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宣传力度,拓展案源,不断创造出好的成绩座谈会上,区院民行处王华武同志对我院民行科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及多年来开展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提出检、法两家在适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案件监督实施办法》的问题上要达成共识,以便于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再审改判率,解决上级院受理案件呈现倒"金字塔"现状同时要求我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新途径,积极与人大、法院协调沟通,通过宣传再审检察建议这一途径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州院民行处崔处长认为此次会议开的很成功,特别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座谈会很有意义,昌吉市民行工作多年来走在全州的前列,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与会领导和其它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时他对当前全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申诉案件案源的减少,要求我院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创新意识,做好息诉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朱庆祥书记对会议作了总结他说,这次会议开的很成功,计划性、目的性和针对性都很强针对会后的工作他代表院党组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强化学习,更新知识,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二是要加强与人大、信访、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沟通,借助律师宣传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为案件申诉人与检察机关之间架起一座维权绿色桥梁三是继续和法院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与法院审判监督庭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多交流、多探讨,找准案件切入点,尽可能使检法两家对抗诉案件在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上达成共识,提高改判率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民行专家咨询队伍,帮助把好案件质量关五是办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坚持用"两率提高、结构改变、业务规范、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提升办案数量、质量和总体办案效率最后朱书记表示今后在工作中继续接受人大和区、州两级院领导的监督,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民行科将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为年底争先评优打下坚实的基础2. 市检察院就如何加强民行检察工作举行律师座谈会第一项议程是主管检察长李延怀同志回顾了我市民行检察部门自2008年以来做出的努力和工作,开诚布公地指出了我市民行检察部门目前存在突出的问题和制约我们工作发展的瓶颈,同时希望律师朋友们对我们检察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进我们民行检察部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项议程是民行处长宋淑琴同志详细讲解了民行检察的职能和业务,尤其细致阐述了最新的两个会签文件精神和内容,指出了检察部门对法院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新规定 第三项议程是到会律师从自己办案的实际出发,毫无遮拦地指出办案中的困惑和难点,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最后,李延怀副检察长做了总结性的讲话,肯定了此次座谈会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民行工作突破瓶颈,摆脱滞后性的思路和意见,对我市民行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本次会议气氛浓烈,与会律师畅所欲言律师协会秘书长兰红珠律师认为:老百姓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的知晓度很低,作为职业律师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后才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职能有了深入的了解,检察机关的宣传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崔树森、李长虹律师认为: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事后监督性,具有滞后性,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判决公正,提出了既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就应该对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环节到诉讼活动过程中进行监督的新观点,提倡提前介入监督更能维护公平,更能凸显检察机关的职能;李永军律师认为:检察机关具有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的职能,那么对提起诉讼的主体尤其是原告主体如何确定尚需法律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他提出,对疑难的抗诉案件建立律师和检察机关的讨论和沟通机制;孙西峰律师认为:检察机关职能知晓率低,可否尝试在当事人立案时告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其他律师也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对检察机关工作开展具有宝贵的价值 通过此次座谈会,我们认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一是法律的宣传应当深入民心,当一次错误的、不公正判决、裁定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知道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更有效的方式二是法律工作者用他们法律专业素养引导当事人对法律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向检察机关寻求救济,维护司法公正,应当畅通检察机关与法律工作者沟通的绿色桥梁三是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监督应当是全方位的监督,而不单单只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当不公正判决发生后,其实监督的价值已经大打折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