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最新版).docx
17页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state management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安全管理)位: 名: 期: 编号:AQ-SN-0990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公司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由于重要 枢纽变电站、跨多个供电单位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 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各单位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管理关系以、 、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跨区电网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立即报告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有 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各单位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送公司专业职能部 门核定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
各单位负责制定、审批一般事 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专业职能部 门或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报公司审查批准第十六条第四款规 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编制,公司批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 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 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 编制、审批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 天内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公司专业 职能部门核定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 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 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 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公 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 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 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 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申请验收各单位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公司组 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和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进行 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 申请后十天内完成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 妥善存档建立电网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 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 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电 网调度部门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同级安全监察部门由用户原因造成的供用电事故隐患,各供电单位负责以事故隐 患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责任,做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好签收记录,在公司95598外网进行公告,同时送政府有关部门, 积极督促整改,合理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信息报送公司本部、所属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 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公司本 部、所属单位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专业范 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国家电网公司在“SG186”安监管理业务应用 中统一开发部署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模块”,实现自上而 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 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 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会议 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各单位专业职能部门、所属车间每月22日前将当月新确定的事 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各单位安 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汇总、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档案, 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见附件4)和“电力行业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每月25日前,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司 负责填写的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 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送公司安监保卫部,正在治理 的事故隐患应当报告治理进展情况公司安监保卫部负责录入数据 库、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报送公司安监保卫部同时将本单位当月新确定的以及当月完成治 理销号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抄送公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司安监保卫部公司安监保卫部负责汇总本部各部门、各单位信息, 每月26日前形成公司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 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总结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抄送公 司安监保卫部备案。
跨区电网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 定稿后应在五日内抄送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 部门备案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按照 专业统计汇总数据与各单位统计汇总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公司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报送数据出口的唯一性公司、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工作会议或安委会会议上 通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向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 报告督办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 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公司、各单位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 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公司安监保卫部、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 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或不定期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和重庆市政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 的督办、督查考核公司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比照《重 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 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 绩效考核范围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一) 不按时或者错误汇总、统计、分析报送本单位、本部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比照一般管理违章进行处罚;(二) 瞒报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未及时 核定重大事故隐患造成后果的,比照严重管理违章进行处罚;(三)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工作,按照“(排查)发 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比 照严重管理违章进行处罚;(四)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重庆 市电力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五)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进行处理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XXX图文设计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建筑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最新版)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 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 适)。
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态机制,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理的意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件电监安全[200814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 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第〔2009) 57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应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和“全方位覆 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履行“一岗双责”,落实 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和 所属单位以及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定义与分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 建筑安全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 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 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 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 故的事故隐患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 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 司及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 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