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海盗罪研究.docx
5页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国际法上的海盗罪研究 亚丁湾是印度洋在也门和索马里之间的一片海域,通过曼德海峡与红海相连,是亚非欧大陆的交通枢纽,也是波斯湾石油输往欧洲和北美洲的重要水路,属于全球海盗活动最猖獗的区域之一(其余还有东南亚海域的马六甲海峡、印度洋海域、西非海岸、北欧)根据国际法,XX年12月26日,中国派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南海舰队“武汉号”、“海鸥号”导弹驱逐舰和“微山湖”号综合补给 舰组成的护航舰艇编队从海南三亚起航前往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首次域外护航任务 1 中国此次域外护航行为符合国际法 首先,中国此次索马里护航获得了联合国与索马里政府的“双授权”12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全票通过了1851号决议,授权世界各国在获得索马里政府许可的前提下,可“采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动用海陆空力量制止海盗活动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现已有10多个国家派出军队展开有效的反海盗行动,索马里政府也已多次向中国发出邀请,请求中国政府派出舰队参与打击海盗的行动,以弥补自身海上军事力量的不足。
其次,此次护航是为了保护包括过往中国商船在内的船舶的无害通过权的行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谓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无论其为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家其船舶享有无需沿海国许可或事先的通知而连续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在通过期间必须是连续不断的迅速通过,不得损害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不得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法规,也不得上下任何商品货币和人员,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武装演习,否则即不构成“无害通过”,中国军舰远赴索马里海域护航,没有任何军事目的,纯粹是在索马里政局不稳、战乱不休、社会动荡,政府无暇顾及海上防御和打击海盗的情况下,保护包括中国商船在内船舶“无害通过”亚丁湾,免受海盗的袭击 2 关于国际法上的海盗罪 我国军舰此次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过程中双方对阵时,若将海盗打死,属于我国刑法规定、各国普遍认同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若是将海盗擒获,根据普遍管辖原则,以及我国所承担的公约义务,我国要对其进行处理,怎么处理呢?对于我国现行刑法来讲,是十分棘手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首先认真研究国际刑法上关于海盗罪的规定 国际法上海盗罪的定义及其构成特征 海盗罪的定义。
提到海盗罪,不得不提到两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即1958年4月《日内瓦公海公约》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这两个公约的规定,国际法意义上的海盗罪定义为“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或无人管辖的区域对船舶或飞机以及其上的人员或财物实施非法暴力、扣留或其它掠夺的行为”该定义虽然首次明确了海盗行为的范围和方式,但是仍没有逃脱国际刑法规范操作性不强等缺陷,首先,将海盗罪适用范围限制在公海或无人管辖的区域不科学其次,关于海盗的行为对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是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由此推理,如果是提前已经潜伏在商船上待时机成熟时对该船进行公约规定的行为的情况,即不构成海盗行为,这显然不合理,尤其是在目前海盗活动已经走向集团化、信息化、卧底众多的情况下,公约规定的定义常常陷入尴尬至于还有学者认为该定义未包括“攻击未遂”等情况以及“主体问题” 海盗罪的构成特征 关于海盗罪的犯罪客体,笔者认为,海盗罪的犯罪客体是海上公共秩序,表现为严重破坏公海秩序,危害海上运输作业的安全和运输事业的发展海盗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一般是海上交通安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海盗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私人,一般包括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笔者认为,海盗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加害船舶或飞机上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还包括被害船舶或飞机上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 海盗罪的客观方面根据两《公约》规定海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是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飞机及其所载的人戴物实施非法的暴力、扣留、掠夺及教唆或故意便利行为 海盗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犯罪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获利、报复、制造恐怖等,但都是出于私人目的,而不是政治目的如果依照某一政府剪某个团体的命令,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飞机及其所载人员成财物实施暴力、扣留或掠夺,则不构成海盗罪 海盗罪的惩治根据1982年《海洋法》的规定,惩治海盗罪的制度与规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国家负有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海洋法》第100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进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的海盗行为各国政府也已经逐渐地认识到,惟有通力合作,增加警力,加强海岸巡逻,才有可能有效打击来自海上的恐怖威胁,确保经济发展 《海洋法》明确了对海盗罪的管辖原则与惩治措施。
由《海洋法》第105条规定,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每个国家均可扣押海盗船或飞机或为海盗所夺取并在海盗控制下的船舶或飞机,和逮捕船上或机上的人员并扣押船上或机上的财物扣押国的法院可判定应处的刑罚,并可决定对船舶、飞机或财产所应采取的行动,但受善意第三者的权利的限制 《海洋法》明确规定了对海盗行为实施扣押的主体及其相关措施由《海洋法》第106条与107条的规定,由于发生海盗行为而进行的扣押,只可由军航、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扣押的船舶或飞机实施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各国对扣押权的滥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国际纠纷当然,有关国家的船舶或飞机在实施扣押时,必须有确信的理由的可靠的证据,如果扣押涉有海盗行嫌疑的船舶或飞机并无足够的理由,扣押国应向船舶或飞机所属的国家负担因扣押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主义务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