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自学考试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答案.pdf
10页国际经济法概论参考答案2011-4 2010-4 2008-4 31.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一般具体表现为 : 1 具有缔约权 .国际法委员会和政府的评论表明了两个清楚的立场:一是国际组织通过其存在的事实拥有缔约权;二是此种缔约能力只能根据该组织的制度框架规定于其基本文件. 2 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 3 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4 并享有特权和豁免权. 32. 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包括以下 5 项构成要件 : 首先 ,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其次 ,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第三 ,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第四,同一征税期间 ,即在同一纳税期内发生的征税;第五 ,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这种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亦称为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目前各国通过单边的国内立法和双边税收协定努力克服和解决的核心问题. 33 (概念)关税措施关税是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措施是一种古老而当今仍然使用非常普遍的一种对外贸易管理措施. 关税的种类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根据征税目的分为: A 财政关税 ,即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B 保护关税 ,即不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以保护本国经济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2)根据征税对象分为: A 进口关税 ,即进口国家对进入本国关境内的商品征收的关税;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可以削弱进口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它是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关税壁垒就是指这种高额的进口关税.除此之外 ,一国海关有时根据某种目的征收进口附加税,它是一种限制进口的临时性措施。
B 出口关税 ,即出口国海关对输出境外的本国商品征收的关税.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关税,仅对本国独有产品或稀缺资源产品征收. C 过境关税 ,是一国海关对通过该国关境输往他国的外国商品征收的一种关税.多数国家不征收此种. (3)根据待遇差别分为: A 普通关税 ,即一国对从与其没有关税优惠安排的国家进口的货物按本国税则中普通税率征收的关税.一般高于优惠关税 . B 优惠关税包括最惠国待遇关税(适用于从与本国签定有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进口的货物) 普遍优惠制关税(即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的减免税待遇) 特惠关税 (适用于从与进口国有特惠安排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如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国家间适用). 四、论述题答案34TRIMs协议的内容 :1 适用范围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只有那些 “ 可能引起货物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 的投资措施才适用此决定而不涉及服务贸易及投资自由化2TRIMs协议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 条和第 11 条相违背的TRIMs. 按 TRIMs协议的附件 ,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TRIMs有两种 :一是当地成分要求,二是贸易平衡要求.关贸总协定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按 TRIMs 协议附件 ,与这一规定不符合的TRIMs:一贸易平衡要求;二进口用汇限制;三国内销售要求. 3 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 发展中国家可按关贸总协定第18 条获得特殊的差别待遇 . 4 各缔约国须在 生效后 90 天内将所有 TRIMs予以通报 ,并在 2年内 (发展中国家 5 年,最不发达国家7年)消除这些 TRIMs. 5 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35. 证券管制立法的域外适用,各国都主张此类立法可适用于本国域外的人、物或行为,其依据主要有: (一)国籍原则指内国的证券管制立法可适用于发生在域外的本国人(自然人和法人 )的行为 . (二)效果原则指只要来自域外的行为对内国产生一定的影响,便可对该行为适用本国的证券管制立法. (三)主观属地管辖原则指对于在本国境内发生的行为,纵使其影响在本国域外,内国的证券管制立法也可予以适用. (四)合理原则指主张本国证券管制立法的域外效力得以其适用结果合理 为条件 .具体而言 ,该原则的适用应采取“ 利益分析 ” 方法 ,以不对其他国家的利益早晨不合理损害为条件,或以本国利益大于外国利益为前提. 2007-4 2006年 4 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 20 分 ) 1D 2B 3A 4D 5。
A 6D 7A 8B 9B 10C 11C 12D 13B 14D 15B 16B 17C 18D 19B 20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分,共 20 分) 21A B E 22B C D E 23A B C E 24CDE 25 ABCD 26A B C 27A B E 28B C D E 29ABDE 30ACD 三、筒答题 (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5 分,共 15 分) 31(1)外国投资范围 (或答“投资”定义也对)(2)外资准入(3)外资待遇(4)外资利润汇出(5)缔约方的代位权(或答“代位(6)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7)投资争端的解决32(1)GATS的正文(2)GATS的附件(3)各成员关于市场准人及国民待遇承诺表(4)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33各国对跨国银行实行不同程度的法律管制准入管制主要有四个方面:(1)对进入形式的限制,如子行、分行、代表处等;(2)对进入条件的限制,如资信要求、审慎条件要求、资本金要求等;(3)对进入实行对等原则,以该外国准许本国银行进入为前提条件;(4)对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跨国银行的进人必须符合本国的公共利益四、论述题 (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 30 分) 34当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贸易做法被具体地订入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有关条款就被称为跟制性条款。
1)关于哪些约定属于限制性条款,各国立法不同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下列行为或条款:搭售条款;限制竞争条款;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限制合同期限;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根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限制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技术人员范围及技术使用范围;限制被许可方就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2)国际技术许可活动中出现的限制性做法一般体现为:技术的供方依据其拥有的技术专有之垄断地位,对技术受方的相关经营活动实施不合理的限制3)其目的在于限制对方的技术或市场竞争力以维护其技术或市场竞争优势,或带动其他商业的销售或过时技术的出口4)其实质性后果是导致对自由贸易的限制35(1)常设机构原则的概念:指双重征税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2)常设机构原则的作用:将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国的征税权限定在设有常设机构的条件下和局限在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内3)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不适用于对从事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企业营业利润的征税,这些通常由企业居住国独占征税。
4)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也构成常设机构未通过固定场所但通过营业代理人开展业务,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5)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的确定:采用了“引力原则”和“有实际联系原则”6)应税所得额的核定:采用“独立企业原则”和“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 15 分) (1)FCA “货交承运人” 风险自韩国公司将该物交付承运人时转移到中国公司因为在FCA价格条件下,自卖方根据规定交货时,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2)不能因 FCA价格条件下,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而非买方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3)不能若收取多交货物须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4)应采取货物保全措施(1 分,答“寄存”也对)根据公约规定,若买方打算退货,则有义务保全货物,因采取保全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5)中国公司可以请求韩国法院承认并强制执行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关法律依据是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2005-4 15.ABBAD 610.CBDCB 11 15.DACBC 16 20.DCDBA 二、 21.ABCD 22.CDE 23.DE 24.CDE 25.ABCD 26.ABCD 27.ABE 28.AC 29.ABC 30.ABCDE 三、简答题31.托收是由卖方(出口方)根据发票金额以买方(进口方)为受票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如果有关货运单据须连同汇票一起交银行托收,这种托收就是跟单托收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托收其中,付款交单托收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和远期付款交单托收3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促进成员国汇率的稳定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称基金协定 )的规定,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承担以下一般义务:(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3)避免以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4)奉行与基金协定第4 条第 1 款所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33.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有:(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2)征收对象的跨国移动(通过跨国关联企业转移定价和利用避税港避税)3)资本弱化(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4)套用税收协定(滥用税收协定)四、论述题34.(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根本违约;二是买方能够按实际收到的货物原状归还原交付的货物;三是交付替代物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3)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如果对货物进行修理即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买方必须在公约规定时间内提出修理的要求4)宣告合同无效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5)减低价格不论价款是否已付只要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均可要求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货物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6)请求损害赔偿,无论采取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影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35.二者均为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投资保险制度MIGA 体制源于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又高于后者1)二者的承保机构不同:MIGA 的承保机构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后者的承保机构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或国家指定的专业公司2)二者对投资者的要求不同:MIGA 要求的投资者必须中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地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东为东道国以外一个多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该法人必须在商业基础上运营。
后者要求投资者与承保机构所属国有相当密切的联系3)二者对投资者的要求不同:MIGA 要求投资必须在投保申请注册之后开始执行新的投资,有关投资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效益,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与东道国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在东道国可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后者则要求投资必须是东道国明确表示同意接纳的投资4)二者对东道国的要求不同:MIGA 要求跨国投资流向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会员国,并要求东道国在投资环境方面能够给承保投资以公平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后者则要求投资所流向的国家必须符合其规定的条件,且通常要求有双边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