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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安定水泥有限公司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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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34075927
  • 上传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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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洪洞县安定水泥有限公司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洪洞县安定水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洪洞县安定水泥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020-141024-30-03-021657 建设单位联系人 付洪强 联系方式 13994037000 建设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安定村东 400m 处(具体见附图 1)地理坐标(111 度 39 分 11.270 秒,36 度 21 分 38.79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11 水泥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54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18.01 环保投资(万元)100 环保投资占比(%)16.18 施工工期 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1.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 号)可知,山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

      本项目选址属于山西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转入清单为: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 2 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及周边“1+30”汾河谷地区域在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区域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承载力为约束,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汾河流域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统筹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汾河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经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

      本项目为水泥粉磨站设备升级改造,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项目为水泥粉磨站的建设,不涉及水泥熟料产能的增加项目实施后废水零排放,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不会明显加重区内的污染负荷,项目的建设不违背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山西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 32.2.环境质环境质量底线量底线 环境空气:2020 年洪洞县 SO2、NO2年均浓度和 CO 百分位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年均浓度和O3百分位浓度均超标;说明洪洞县环境空气质量已不能满足规划功能要求,说明洪洞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监测,项目所在区域 TSP 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2019 年汾河(临汾断面)水质指标中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说明该段河流水质较差,不能满足规划的使用功能要求,为不达标河段声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单位停产期间的监测数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厂区范围内土壤表层样监测点基本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工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厂区土壤未受到污染。

      3 本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小,颗粒物排放量较原有工程有所增加,但主要是将无组织粉尘收集为有组织粉尘,在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后,可以满足原有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做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全厂生产、生活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增加地表水环境压力;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能耗为电、水等清洁能源以及矿渣、石灰石、石膏、粉煤灰等,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固废的综合利用,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4.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为“60 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淘汰类为“直径 3 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本项目规模为 100 万吨/年,使用水泥粉磨设备直径不小于 3 米,不属于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要求另外,本项目已经取得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证,代码:2020-141024-30-03-021657。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原则二与相关二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 1.与与水泥行业规范条件(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 2015015年本年本)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1-1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符合性分析 序号序号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一一、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局 1 水泥建设项目(包括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当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本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项目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3 建设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遏制水泥熟料产能增长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发展特种水泥(含专用水泥)开展提质增效改造。

      本项目属于水泥粉磨站项目,不涉及水泥熟料的生产4 新建水泥项目应当统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新建水泥熟料项目,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新建水泥粉磨项目,要统筹消纳利用当地适合本项目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运营过程中可以消耗当地脱硫石膏、粉煤灰等固体废物4 用作混合材的固体废物二、二、生产工艺与技术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装备 1 水泥建设项目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采用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装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本项目使用的设备不存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的设备2 水泥企业应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集约利用土地,厂区划分功能 区 域,按 水 泥工 厂 设计 规 范(GB50295)建设本次工程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企业按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来利用土地厂区划分区域按照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进行建设3 水泥熟料项目应有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保障水泥粉磨项目要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散装设施项目配套有水泥散装设施4 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能源、资源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项目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 1 水泥企业应按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号)要求,建立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项目按照规范要求设立了相关清洁生产制度2 建立主要污染物监控系统易产生粉尘的工段,配套建设抑尘、除尘设施,防止含尘气体无组织排放采用智能装置,减少含尘现场操作人员水泥熟料项目采用抑制氮氧化物产生的工艺和原燃料,配套建设脱硝装置(效率不低于60%)和除尘装置水泥粉磨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装置气体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本项目为水泥粉磨站项目,无监控系统项目在易产尘工段配套建设有抑尘和除尘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且可以满足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设施方案(晋环发202116号)的相关要求3 固体废物按规定收集、贮存和再利用石灰岩矿山建设、生产坚持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按照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防水土流失,统筹骨料(机制砂)生产项目外购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矿渣等固体废物全部采取封闭措施在场地内堆存。

      4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B12348)噪声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 限制使用并加快淘汰含铬耐火材料和预热器内筒,积极推进水泥窑无铬化项目不生产熟料6 开展废物协同处置,须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项目不涉及协同处置工序7 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循环使用,确实无法利用的必须达标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8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9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配套了相应环境管理制度并编制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四、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 1 统筹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推进能源项目同时在开展节能评估5 梯级高效利用,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2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按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按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执行3 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企业,定期向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项目通过改造后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不涉及燃煤4 支持现有企业围绕余热利用、粉磨节能、除尘脱硝等开展节能减排改造,围绕协同处置城市和产业废物开展功能拓展改造项目本身通过除尘脱硝等开展节能减排改造2.2.与与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 202116202116号号)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表1-2 与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6号)符合性分析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1 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其它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本项目采用天然气,烘干工序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其余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2 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协同处置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厂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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