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第三版)重点与难点.docx
50页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重点与难点通过本章讲授,应该使学生掌握经济法产生的基础、经济法的含义及特征、经济法律关 系及其构成要素;掌握物权与债权制度、代理与时效制度;了解经济法的开展过程、违反经 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的开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但不管是宏观 的还是微观的制度环境都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确定制度的基础现代意义上的法是表现为国 家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性的社会行为规范经济法是经济与法律的综合体经济法作为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部门法,并不是在国家 和法产生的初期就存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萌芽,随着市场经济的孕育、发 展而兴起、开展起来的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规模的扩大,统一市场体系的建成,国际国内 市场的衔接,资本主义国家最终形成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现代经济法也正式作为一个部门 法登上了历史舞台在市场经济开展的不同阶段,总是伴随着经济理论的开展和指导,而在 不同经济理论影响下的政府那么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或政策以适应或促进市 场经济的开展在市场经济开展种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缺陷和政府本身存在的缺陷都需 要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依法干预。
这是现代经济法产生和开展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德国是最早制定经济法的国家,因此有人称德国是经济法的发源地,也有人称“德国是 经济法之母”改革开放前,我国除《宪法》外,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律,只有一些条 例和各种经济政策经济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具体指国家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进行干预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经济性、干预性、政策性等特征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 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 要素构成,且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当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其 中,享受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当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 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确定之后,即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内容是经济法 律关系的核心。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如果公司设立登记时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如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类型、股东等发生变化以及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存续时应当到公司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终止的应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公司终止的法律标志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应注意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略有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 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和执行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股东是指取得公司股份或认缴公司出资,作为公司 成员并对公司享有股权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的权利股东负有以下义务:①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②依其所 缴的出资额或所持公司股份承当公司债务;③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④公司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⑤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当连带责任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 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议的定期股东会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 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 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 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征求其他股东同 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为自然人一人 公司和法人独资公司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1)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3) 设经理4)设立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得低于1/3O股份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 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 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 份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发日即为股份公司成立日股份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组成股份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形式 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会议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 会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份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特别决议是指对修改公司章 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在此之外的决议为 一般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的董事会由5〜19 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上市公司还应当设立独立 董事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于 委托书中载明授权范围。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股份的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股份应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3年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股份是用来划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小计量单位股份的特征:①股份所代表的金额 相等②股份表示股东享有权益的范围③股份具有证券性,通常表现为股票,以便于流通股票即是股份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 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股份发行,是指股份为筹集资本出售或分配股份的行为股份的发行即是股票 是发行股份的发行分为新设发行和新股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以及同股同 权、同股同价的原那么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于或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能低于 票面金额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符合有关增资发行的一般条件:(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 构健全、运行良好,并符合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3)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并符合相关规定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 载,且不存在禁止的重大违法行为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 定6)上市公司不存在禁止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股东,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让与他人,受 让人取得股份成为该公司股东的行为《公司法》对股份转让作了必要的限制1)股东转 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 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依法发行 的公司债券可以在法定的场所转让。
特征:(1)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2)公司债券是 一种要式证券3)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广泛性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1)投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