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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页消防水源,消防水源类型及设置要求 不论哪种水灭火系统,都必须有充足、可靠的水源,水源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火灾的扑救效果消防水源,可以是市政或企业供水系统、天然水源或为系统设置的消防水池一、天然水源的基本要求 天然水源可以是江、河、湖泊、池塘等地表水,也可以是地下水系统采用的天然水源,应保证水量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水质必须无腐蚀、无污染和不含悬浮杂质,以便保证设备和管道畅通不被腐蚀污染;取水口必须使消防车易于靠近水源,必要时可修建取水码头或回车场等保障设施,同时应保证消防车取水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寒冷地区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使冰冻期内仍能保证消防用水二、给水管网的基本要求 一般情况下,设有给水系统的城镇,消防用水应由给水管网供给,并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消防用水的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以保证消防用水安全但在建设初期,可采用枝状管网,但应考虑将来有形成环状管网的可能一般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内,当消防用水不超过15L/S时,为节约投资可以布置成枝状三、消防水池的基本要求凡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均称为消防水池有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生产、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独立的消防水池。
(一)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 1建规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2高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 (1)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根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二)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以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消防水池内消防用水一经取用之后,要尽快补水,以供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第二次火灾使用(如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高层工业建筑和重要的工厂企业单位,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第二次火灾),或检查后补充一般情况下,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2根据消防车的功率 ,当消防水池供移动式消防车取水时,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凡在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内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都可贮存在该水池之内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为保证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要求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的外墙(或罐壁)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低层建筑不宜小于1.5M;高层建筑不宜小于5M,甲、乙类液体储罐不宜小于40M;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宜小于6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4在消防水池的周围应设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从水池内取水灭火,消防车道应能通向被保护的建筑 5对消防水池的容量,应能满足灭火延续时间内各种消防设施用水量总和的要求四、消防水箱的要求: 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依靠重力自流供水,是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的可靠供水设施 1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2消防水箱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做它用的技术措施 3消防水箱的容积,建规 规定: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而高规规定:高位水箱的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