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顺德区文博协会章程.doc
10页第 1 页 共 10 页佛山市顺德区文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文博协会,英文译名为 Foshan Shunde Museums and Cultural Association,缩写为 SDMCA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开展历史研究、文物博物、书画艺术、盆景 艺术有关业务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共 设七个专业委员会:(一)历史研究专业委员会(二)收藏专业委员会(三)盆景艺术专业委员会(四)鉴赏专业委员会(五)书画艺术研究与创作专业委员会(六)教育推广普及专业委员会(七)艺术品展示与交流专业委员会本协会在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工作部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下,团结区内历史文化、文物博物、书画、盆景 艺术、 艺术品交流和展示、社会收藏、 艺术品鉴赏等社会团体和个人力量,凝聚成文博发展的合力,缔造顺德文化交流、发展的广阔平台,向外推广顺德文化,促进全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文体旅游局和登记管理机关佛山第 2 页 共 10 页市顺德区社会工作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历史研究专业委员会对顺德传统文化、历史作系统性研究;分析和发布顺德及国内外文化、艺术、文博工作事业的发展情况及发展前景; 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学术和理论支持二)收藏专业委员会整合民间收藏力量;拓宽收藏的方向、渠道;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藏品系列档案;条件成熟时, 创办刊物,提供研究、宣传顺德文化遗产及收藏成果的阵地;为把藏品走向市场服务三)盆景艺术专业委员会研究盆景美学和画论,探索盆景艺术理论体系,用以指导盆景艺术创作;吸收和推广现代科技新成果,运用于盆景造型和培育;发展盆景教育事业,培养盆景艺术人才;研究和促进顺德盆景商品化生产四)鉴赏专业委员会举办各种收藏鉴赏会,培养会员专业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艺术性;为协会会 员和群众提供收藏咨询服务和专业指导;为协会会员和群众提供互相交流的平台;与省文物鉴定站等专家合作,对协会会员藏品进行鉴定五)书画艺术研究与创作专业委员会对顺德区内书画艺术进行指导性、创作型探讨研究;指导、组织艺术家进 行创作活动, 创作具有高度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作品;领导书画艺术理论研究和书画艺术批评工作,以促进书画艺术创作的发展;培养青年艺术作者,群众业余美术创作活动。
六)教育推广普及专业委员会配合宣传和推广其他各专业委员会的研究成果;通过第 3 页 共 10 页出版、展览、 讲座、 研讨会等各种形式, 并与有关机构、实体合作,在区内外设立顺德文化展示窗口;推行品牌推广与形象宣传方案,延伸有形、无形产品的研发,提升 顺德文博水平和知名度;开展对会员和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积极开展社会力量办学,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推 动顺德文博事业的繁荣七)艺术品展示与交流专业委员会整合顺德文化艺术展示的场所、展馆,使其他专业委员会研究成果及区内文化艺术资源拥有广阔的展示、交流平台;与国际、港、澳、台、兄弟省市的文博组织,围绕历 史文化、文物博物、 书画艺术、盆景艺术等专业方向,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学术交流活 动八)各专业委员会经区政府部门授权,承接部分政府职能,开展其他各项合法合规的业务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与本协会业务有关的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均可申请为会员会员可加入本会一个或一个以上专业委员会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一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一一一 具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一一一 在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内有一定的业绩或影响;一一一 遵纪守法,截至申请之日止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第 4 页 共 10 页(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四) 新会员名单在理事会开会期间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备案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一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一一一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一一一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一一一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一一一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一一一 单位会员可请求本协会提供鉴定服务、协助举办培训班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一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一一一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一一一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一一一 按规定交纳会费;一一一 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及其他资料;一一一 章程内其他应尽的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未交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被依法剥夺公民权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 5 页 共 10 页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 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一一 制定修改章程和监督章程的实施;一一一 选举和罢免理事;一一一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一一一 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一一一 讨论本协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做出决议;一一一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一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一一一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副秘书长;一一一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一一一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一一一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第 6 页 共 10 页一一一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一一一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一一一 审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 负责人的聘任;一一一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一一一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一一一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与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一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一一一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一一一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 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一一一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一一一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第 7 页 共 10 页一一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 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秘 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程序,由会员大会、会 员代表大会或协会发起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一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一一一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一一一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 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负责财务审查工作;第 8 页 共 10 页(六) 处理其他日常工作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一一 会费;一一一 捐赠;一一一 政府和社会资助;一一一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一一一 利息;一一一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或赞助费五年一届,每届会费或赞助费的缴纳标准,在第一届理事会产生后,由第二次理事会议讨论确定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 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赞助第 9 页 共 10 页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15 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协会终止动议,并提交全体理事讨论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 动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 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 10 页 共 10 页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14 年 7 月 29 日第一届会员大会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