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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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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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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课题) 的验收结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签订项目任 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统称项目),应按 本办法及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自治区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或已制定 综合绩效评价规范的,按其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结题或综 合绩效评价第三条 项目验收结题工作是考核评价项目和承担单位工 作绩效的重要环节第四条 项目验收结题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对考核指标、 经费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并结合项目实施管理、科研诚信等综 合情况予以评价逐步探索关键技术成熟度评价和综合绩效评 价第五条 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以 及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第六条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自治区科 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跟踪掌握项目到期 和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了(二)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活动成为无必要的;(三)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离职、违法犯罪等原 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四)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 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五)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 不愿(或不能)继续实施项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助经 费的;(六)其他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终止结题,应通过项目管理平 台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盖章);(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四)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财政资金支 出明细表及主要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自治区财政经费资助额 1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五)已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第三十一条 由于第二十九条的原因,需要申请项目终止结 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在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终止申请, 并暂停项目财政科技经赛支出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 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项目终止结题申请;对不符合规定——10 — 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承担单位,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终止结题申请受理后, 项目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终止结题评估 工作第三十三条 依据本办法及广西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项 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终止结题材料评估后出具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应包括项目终止原因、责任判定、有无发现科研信用问 题、处理建议等内容。

      终止评估专家由技术、财务、管理3名专 家组成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对主动申请终止的项目公示,公 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项目管理 机构负责处理实名反映的异议和申辩等情况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终止项目 (即无申请终止结题):(一)项目立项后,因项目承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任务书(合 同书)签订或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超过一年或项目实施周期 过半仍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二)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不提交验收申请的;(三)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的,或其 他参加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导致项目实施无法继 续实施的;(四)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技术开 发、经费使用、科研信用等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导致项 目无法继续实施或面临重大风险的;—11 —(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申请终止但不办理的;(六)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面临重大风险需 要终止的第三十六条有第三十五条相关情形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及 时终止项目,要求承担单位暂停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公示无 异议后,印发项目终止通知,并负责处理公示期间实名反映的异 议和申辩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告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第三 十条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项目终止结 题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终止结题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应在15个 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终止结题评估工作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估后出具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对无申请终止结题的项目公示, 具体要求参照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 在项目终止结题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 情况的,按不配合处理:(一)接到终止结题通知后,未在2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管 理平台提交项目终止结题材料;(二)接到项目管理机构形式审查补正通知后,未在20个 工作日完成补正;(三)评审专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补充材料才同意终止结题 的,项目承担单位未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意见完成补充材料第四十一条 终止结题项目处理措施包括:—12 —(一)终止结题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收回结余和违规使 用的经费;(二)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且无明显人为过错的, 不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三)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和课题组成员存在弄虚作假、 故意拖延、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的,以及在终止结题过程中不配 合的,按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项目终止结题中参加单位免责情形:(一)已按照任务书约定完成自己承担的目标任务,且财政 资金使用合规合理的;(二)因项目承担单位过错,导致其无法参与项目实施,且 主动退回财政资金的;(三)在终止结题前,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反映项目实施出 现的有关问题,积极配合终止结题工作,且自身没有明显过错和 违规违法行为的;(四)其他合规合理原因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提供配套经费的 项目,不单独验收,其验收结论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的验收结论第四十四条 对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子 课题,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其中的子课题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验—13 — 收,参加单位承担的子课题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验收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广西科 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6〕462号) 同时废止— 14 —-15-解项目能否按期验收,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项目承担 单位是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本办法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 作第二章验收方式及准备第七条 项目验收方式主要采用会议验收(含视频会议)和 通讯验收等方式。

      会议验收采取会议形式,由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 绍、观看演示、质询等程序后,专家评议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 如需现场查定,在专家完成现场查定后再组织会议验收视频会议验收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下,需邀请多位区外专家 参加评审的项目验收通讯验收采取通过网络系统形式,由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 见,项目管理机构汇总,形成项目管理机构意见通讯验收主要适用于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 基金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项目等小额度财政经费资助项 目第八条 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原 则上应采取会议现场验收;过程管理已经现场查定的,可采取会 议验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和所属技术领 域,分批集中组织验收,以提高项目验收工作效率第九条 科技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试验示范、产—2 — 业化现场验收,或由项目管理机构委派3名以上技术专家现场考 察或查定,核实试验示范、产业化情况后,再组织会议验收项 目管理机构可委托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现场考察或查定在国 外实施的项目,可委托中国驻外同行专家,或由所在国(地区) 专家现场考察或查定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通过 项目管理平台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提交 验收申请时可以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并说明回避原因。

      第十一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盖章)三)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四)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财政资金支 出明细表及主要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五)财政资助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 报告,规范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审计报告的支出明细要将财政支 出明细单独列支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 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探索 免交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验收依据方式, 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3 —(六)项目需要现场查定的,提供现场查定报告七)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技术成果宣传普及内容内容主要包 括:项目背景和意义、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特点和优势、解决的 关键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和创新点、项目成果应用领域、 项目成果的带动作用、项目成果体现形式(如产品、标准、专利、 学术论文、著作以及已实现或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除基础研究类项目外,其余类别项目需提供有关经济效益数 据和证明材料、测算说明,社会发展类项目可以提供有关经济效 益的折算说明。

      八)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项目材料采取会议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项 目实施原始记录材料带到会场,供验收专家查验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并对材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 受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承担单位在20个 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提交纸质材料,20个工作日到期时仍未提 交补正材料的,转入终止结题流程第四章验收组织第十四条 收到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后,项目管理机构原则—4 — 上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 收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应当成立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技 术、财务、管理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类别确定专家人数同一单 位的专家,原则上只邀请1人参加一)邀请3位技术专家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 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项目等小额度财政经费 资助项目验收;(二)邀请7位专家对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同行技 术专家应不少于4人;(三)邀请5位专家对上述项目类别之外的项目验收,同行 技术专家应不少于3人。

      第十六条 规范专家遴选条件根据分类评审原则,评审专 家遴选应按不同类型项目及其特点,充分考虑专家的专业知识结 构,及专家现从事专业、能力和业绩具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 德;无不端、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二)热心科技工作,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熟悉科 技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掌握相关领域科技经济发展现状和态 势,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三)原则上,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 务类专家可适当选择注册会计师,管理类专家具有七级及以上职 务各类计划应根据项目目标、项目内容及考核指标要求,遴选—5 — 专家参加评审专家原则上从广西科技专家库中遴选抽取,项目 管理机构对专家抽取和使用采取岗位分离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 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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