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讨论报告.docx
11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讨论报告 《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议论报告 一、前言 穆勒所写的《功利主义》分为五章 第一章:绪论 其次章:功利主义的含义 第三章:论功利原那么的最终约束力 第四章:论功利原那么能够得到何种证明 第五章: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第五章——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 我们的读书报告分为三个片面一、穆勒是怎样论证自己观点的 二、历史上其他人对于穆勒的驳倒以及应对驳倒的论证 三、我们对于论证观点的看法 二、报告内容 (1) 穆勒是怎样论证自己观点的 本章是穆勒关于功利与正义的联系的探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貌似趋向于把“功利”一词归为不带褒义的词汇,因而穆勒在开篇就提到,“在一切思辨的时代,阻碍人们采纳‘功利’或‘幸福’是检验行为对错的标准这一学说的最大障碍之一,始终来自正义的观念”从而开头开展议论我们在此将其过程粗略的分为六个步骤: 第一,穆勒通过分析正义与非正义所共有的特性,指出正义与权利之间的内在联系在这里,密尔提出了五种与正义相关的权利: “剥夺任何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任何依法属于他的东西,都是非正义的···亦即正义就是对每个人的法定权利的崇敬,非正义就是对任何人的法定权利的进犯。
但这种正义是建立在法律根基上的正义,即法律的公正; 剥夺任何人对之具有道德权利的东西是非正义的穆勒在此提出了与法定权利不同的道德权利,这里提出的是道德的公正; “正义在于每个人得到了自己应得的(无论是利还是害),非正义那么在于每个人得到了自己不应得的福利或者遭遇了自己不应得的祸害”,即应得的公正; “不守信用,例如违背承诺——不管是明确表达的承诺还是示意默认的承诺,又如自己的行为引起别人的期望——至少自己知道并且容许引起这种期望——却又让这种期望落空,等等,都是非正义 的”,即守信的公正; 5.“为人偏袒、在不适用偏爱和偏好的事情上偏爱和偏好某个人甚于另一个人,那是与正义不一致的”,即对等的公正穆勒在这里提出与公正观念紧密相关的对等观念,即全体人的权利都有应得到对等的养护 通过上述的分析,穆勒认为这五种正义概念中都隐含着权利的含义和看法,即法律的权利、道德的权利、应得的权利、契约的权利和对等的权利,任何不公正都是对其相对应的权利的进犯而由此可以看出,在正义概念的定义方面是因人而异的,即使从对等的角度来理解正义,正义的概念也依旧因人而异,会随着他们的功利概念的变化而变化。
其次,穆勒接着对“正义”一词的词源举行了考察,以厘清正义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他指出拉丁文、古希腊文和日耳曼语系中“正义”一词的词源都与法律有关,分别是“根据命令要做的事情”、“法律诉讼”、“法律”,并说明在英文中正义的庭院和正义的执行也就是法庭和法律的执行,在法文中“正义”已确立为表示司法的用语因此,穆勒认为,“构成正义这个概念的‘原始观念’或原始元素,无疑就是遵从法律”,“正义概念依旧起源于法律约束的观念,尽管先进社会状态中的正义概念,是体验了它所包含的法律约束观念的数次转变,才变得完全的” 第三,在阐述完关于正义观念的起源和进展问题之后,穆勒对正义有别于其他道德领域的特征举行了分析他首先指出了一般道德(不仅是正义)与“利益”和“价值”的其余领域分开来的特征,接着穆勒通过对完全强制性的义务与不完全强制性的义务加以识别,指出“某个人拥有一种与道德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就是正义与大气或怜恤之间的特定差异正义不仅仅意味着做正确的事情并且不做错误的事情,它还意味着某个人能够向我们提出某种要求作为他的道德权利没有人在道德上有权利要求我们大气或者怜恤,由于我们对任何特定的个人都不负有践行这些美德的道德责任”。
由此,穆勒认为正义观念的特定要素在于正义具有权利相关性 第四,穆勒通过对正义的两个本质要素(想要处治侵害者和知道或者相信存在着某个或某些确定的受害者)的分析,指出正义的情感就它想要处治侵害者这一要素而言,是一种报复或报仇的自然情感,是自发的出自于防卫冲动与可怜心的这两种要素也可表达为行为规矩和赞同行为规矩的情感,穆勒认为正义的情感所具有的道德性来自于赞同行为规矩的情感,而它特有的感人性和自我断定的气力,那么来自原始的报复欲望,他还提出这种报复欲所具有的猛烈程度和道德合理性是来自于安好利益在这里,穆勒是通过从消极意义上探讨正义情感,从而再次提出正义与利益的相关性 第五,穆勒接着再一次探讨了“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他指出正义与否是因人而异的,“不仅不同的民族和个人对正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即便在同一个人心中,正义也不是一个规矩、原那么或行为准那么,而表现为多个规矩、原那么或行为准那么,它们的要求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在它们之间举行取舍时, 个人或者要受某种外部标准的影响,或者要受他自己的个人偏好影响”穆勒举出关于“杀鸡给猴看是否正义”、“如何对犯罪行为施加适当的处治”、“税收份额怎样调配才是正义的”、“在一个生产合作联合体内,有才华或者有技能的人得到较高的报酬是否符合正义”这些问题的不同观点,指出要解决这些难题,唯有采用功利主义。
至此,穆勒已根本说清功利与正义的联系 第六,穆勒结果做出总结,“一切正义的问题也都是利益的问题,这始终是显而易见的,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正义附有一种特殊的情感,从而使正义有别于利益”,因而也就解决了开篇中所提到的正义观念对于我们采纳功利主义伦理学的阻碍的问题 (2) 历史上其他人对于穆勒的驳倒以及应对驳倒的论证 针对对穆勒正义观的批评,主要介绍功利主义本身对穆勒的批评和罗尔斯的理论,并大致介绍当代政治哲学对穆勒正义观的看法 一、功利主义者对穆勒的批评 功利主义者批评穆勒,认为穆勒的设想已经完全背离了功利主义的实质按照功利主义的道德梦想,理应是一种一个人和社会利益为核心的学说,而与义务论无关然而,穆勒为了维护边沁的功利主义不得不依据现实的处境参与对他和自我牺牲的论述,从而倒向了康德的义务论 【简介:康德的义务论康德的伦理学思想中首要解决的道德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能够必然地具有道德价值,而在他那里是与义务精细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一种行为只有是出于义务,以义务或责任为动机,才有道德价值义务和理性的良善意志相关,这种义务论伦理学的主要特征就是对义务的普遍性、必然性和十足性的追求。
假设能使得行为者的自由意志同一切人的自由意志在普遍法那么的前提下和谐共存,那么这一行为就是公正的在康德看来,假设完全的贯彻了这一法那么,那么,大量的个人意志就能在人们的自由行动中实现完备和谐与功利主义不同,康德坚强的认为再多的喜悦和自身利益都不能赋予法律和政府以道德价值,除非这些制度符合自由与正义的要求,因此功利主义原那么完全不顾社会公正问题 同时,自由是康德伦理学的核心内容,穆勒在对功利主义的修正中同样也强调自由的重要性,可参见他《论自由》一书】 二、罗尔斯对穆勒正义理论的批评,主要参照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把功利主义区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两种,认为穆勒属于后者并且穆勒在罗尔斯的批判中所站的位置对比特殊 1.功利主义通过个人与社会的机械类比来达成正值或者说正义,这种社会伦理的功利原那么只是个人原那么的扩大和延迟 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不仅是一种个人的理性选择,而且更是一种社会组织或社会制度的集体原那么,功利主义试图扩大自己的理论寓所而进入更为广泛的色会政治领域,试图跨越个人理性而成为一种公共理性他从目的论方面批判了功利主义的目的选择,同时用他所设计的独特的“原初状态”分析功利主义背后的演绎根基,指出了功利主义理论的弊病。
【回想:罗尔斯正义论的观点罗尔斯认为处在“无知之幕”背后的理性选择者必然会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那么:(1)每个人对与全体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对等的根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理应有的一种对等的权利(自由的有限性原那么),(2)社会经济的不对等理应这样安置:一是在于正义原那么一致的处境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二是在机遇公允对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全体人开放 2.穆勒的功利主义思想中,善是优先于正值的罗尔斯坚持正值优先于善,不能脱离正值来指定善他说道”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认为是具有一种基于正义,或者基于自然权利的不成进犯性,这种不成进犯性是任何别人的福利都不成逾越的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有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值的把不同的人当做一个人来计算他们的得失的方式是被摈弃的因此,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根本的自由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3.罗尔斯认为由于人际对比的困难,导致难以功利主义一词做出切实的判断由于功利或利益本身颇为繁杂,它对不同的人会显示出不同的效用来,要切实的举行人际对比是对比难的,而且即使能够做出令人合意的人际对比,这种对比也难以反映出那种对正义的追求具有意义的价值,由于真正的问题是是否理应从一开头就要求增加幸福的总额。
功利主义通过确定的标准来对比不同人的利益之后把这两者同等对待,并要求同等程度地促进两者的提高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由于一个人的享乐利益的进展有可能伤害到另一个人的自主利益(罗尔斯通过设定自然状态和无知之幕来取消人和人之间立场的区别) 4.罗尔斯认为即使摈弃对“功利”难以举行切实判断不谈,也无法以“功利”作为正义的第一原那么他反对穆勒那种认为常识性准那么不能成为一种有关正义确实定性理论、而只有采取功利原那么才能找到一种确定的正义观念的观点认为超出常识性准那么的更高原那么只能是两个正义原那么 5.罗尔斯议论了穆勒《功利主义》的结果几章,认为正义原那么只适合于在一般阅历条件下限制人们的不正义的损害社会的行为这样的功利主义必然要求有“公允查看者”和“可怜理论”的存在,要求公允查看者恰当的评估一个欲望体系中的各种欲望的强度,并且通过立法、政策调理等一系列手 段来最大限度地得志这些欲望,务必是公允的并附有可怜心的,这就把分开的个人看做不同的种群,并且依据这些种群的区别来实行对权利和义务的调配,要求通过社会合作的观点把个人的选择原那么扩展到社会,并且通过公允查看者的想象把全体的人合并成一个人。
但罗尔斯认为这与正义本身相背离由于正义问题要产生,就务必至少有两个人具有不同利益的人想做同一件事情,而后再通过正义来调整这些人之间的冲突 6.罗尔斯认为穆勒的正义论是一种平均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点即,平均功利原那么指示社会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功利总额而且要求增加平均功利(按人的调配的功利)在平均功利主义中,人人都具有好像的偏爱,他们自己的功利与整个社会的平均功利向等同所以他们旨在推进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最大程度的增加社会的得志总额罗尔斯认为这种理论缺乏对最大限度地增加善之一观念的某种直觉——一个坚持平均原那么的人至少在这个范围里会梦想诉诸契约论 7.由于人际对比的困难,他对他人和社会上的大量影响其选择的因素都一无所知,这时对其前景的估计就会完全凭借于不充沛的理由原那么,如此那么他对自身利益及其与社会整体关系的判断就是随机的,不具有客观性的功利”代表着做出抉择的个人依据自己的价值体系对选择对象做出的价值评价,但每一功利对不同人来说是不同的罗尔斯认为“我们在社会中的最初地位,我们的天赋才能,以及社会组织是一个体系的事实具有广泛而耐久的影响,这是正义问题的首要特征 三、当代政治哲学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1.功利主义虽然要求对等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