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兔年整理的法规(口试)(口试ccar-66).doc
29页兔年整理的航空法规兔年整理的航空法规1.ICAO国际民航组织的职责(p86)①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空中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保证全世界国际民航安全有序地发展;②鼓励和平用途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③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④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⑤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⑥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并且每个缔约国均有公平的机会经营国际空运企业;⑦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待遇差别;⑧促进国际空中航行的飞行安全;⑨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技术在各方面的发展2、国际民航组织ICAO与联合国的关系(见书86页第三段全部)答:联合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管理方面的专门机构这两个组织之间签署的协议保证他们建立一种有效的工作关系,并且互相承认各自的有效作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也不接受联合国的任何命令3、国际民航公约有多少个附件,分别由什么机构制定(P86)答:现有的18个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其中17个由空中航行委员会制定,国际民航公约附件9《简化手续》是由航空运输委员会制定的。
4、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职责(P86)答: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召开一次职责:①详细审查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同时就以后工作对国际民航组织的下属机构提出指导②每个国家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并且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5、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原则(P90)答:三级管理体系:①是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管理(与职责区别):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和标准;;②民航局下设7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物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③7个地区管理局下有33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6、中国民航法规体系分为几个层次,各是什么,哪个最高?(P92)答:中国民航法规体系从结构来说分为三个层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为民航法律体系的第一层次②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为第二层次,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③民航总局局长以民航总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7、民航总局职责答: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宏观调控、空中交通管理和对外关系五个方面。
8、适航的定义(三大要点)答:①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在预期运行环境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③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符合其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9、适航管理的定义、宗旨和分类,其工作主要包括(P94)答:定义:适航管理就是对航空器适航性进行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规定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宗旨:①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②维护公众利益,③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分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维修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立法、颁证和监督检查10、CCAR-21(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规定的型号合格证书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P97)答:型号合格证书包括:型号合格证(TC)和型号设计批准书(TDA)两种对按CCAR—23/25/27/29/33/35进行审定的航空产品颁发型号合格证:对初级类航空器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如载人自由气球,飞艇》颁发型号设计批准书。
航空产品取得了型号合格证书就意味着其设计符合适航规定11、“小改”、“大改”,“大改”如何申请(P98)小改,指对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对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大改,指除小改外的其他更改局方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方式包括:①型号合格证书及其数据单的更改②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书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均可根据CCAR21的规定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书来对产品进行大改),航空公司或维修单位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书对航空器进行客机改货机、加改装记载设备等③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书12、民航法对适航证的规定,何种航空器颁标准适航证(P99)答:《民航法》对适航证规定: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买的或设计的),应当持有国务院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②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有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证进行审查认可或另发适航证,方可飞行何种航空器颁标准适航证:对CCAR—21及CCAR—23/25/27/29取得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用在民航航空器上的进口产品应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颁发标准适航证。
13、适航证的种类别和适用范围类别: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①对按CCAR—21/23/25/27/29取得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颁发标准适航证 ; ②对CCAR—21/23/25/27/29规定范围以外的航空器,如初级类航空器,颁发限制适航证.14、特许飞行证的种类和适用范围(P99)答:没有取得有效适航证的航空器欲从事飞行活动的,应向局方申请特许飞行证种类:第一类特许飞行证、第二类特许飞行 证和第三类特许飞行证从事下列飞行之一的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取得第一类特许飞行证①试验飞行 ②符合适航标准的验证飞行③机组训练飞行 ④表演飞行⑤局方同意的其他飞行从事下列飞行之一的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或目前可能不符合适航要求,但能安全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取得第二类特许飞行证:①为修理、改装、维护、交货或出口或封藏航空器而进行的调机飞行②新飞机的生产试飞③为撤离危险地区而进行的飞行 ④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飞行 未按CCAR—21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在1987年5月31号以前研制并经国家设计定型的民用航空器,民航总局将为其颁发第三类特许飞行证15、CCAR-21对特许飞行证的基本要求和限制(P100)答:①尚未进行国籍登记的航空器作特许飞行前,应当向局方申请临时登记标志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航空器的外表上制作民航总局指定的临时登记标志③取得第一类和第二类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不得用于以赢利为目的的运输或作业,取得第三类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不得用于旅客运输④作特许飞行的航空器不得载运与该次飞行作业无关的人员⑤该航空器的飞行机组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确知该次特许飞行的情况和有关要求与措施等。
16、根据CCAR-21规定什么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项目? 欲在已经获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上进行加改装或更换零部件,若该零部件未曾经局方批准,则应当按CCAR-21的规定和程序取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后方可进行生产17、CCAR-21对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有关规定,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不适用于什么零部件(P100)CCAR-21对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有关规定:欲在已经获得型号合格证书的产品上进行加改装或更换零部件,若该零部件未曾经局方批准,则应当按照CCAR-21的规定和程序取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后方可进行生产不适用于:①根据型号合格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零部件②根据民航总局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生产的项目③符合民航总局认为适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或国家技术标准的标准件④航空器的所有人或承租人按照民航总局批准的其他方式为维修或改装自己的航空器而生产的零部件18、民航规章体系中运行规章有哪几部,之间的关系如何?(P101)答: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营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关系:①CCAR-91部是基础规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
②对于公共或商业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中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还应遵守CCAR-121部《大型飞行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或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营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规定19、CCAR-45对航空器标志的规定(P102)答:①航空器上的标志和标识包括国籍标志、登记标志、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法定名称和标志,对于挂旗航空公司而言,还包括国籍标志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罗马大写字母B,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应将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用漆喷涂在该航空器上或者用其他能够保持同等耐久性的方法附着在该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颜色应与背底颜色承鲜明比照,保持清晰可见③民用航空器上国籍登记标志和登记标志在固定翼航空器上的位置,应位于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和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④对于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体在机翼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50CM;机身、垂尾、尾梁及飞艇、气球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30CM⑤应当载航空器内主舱门附件显著位置上固定一块刻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识别牌,该识别牌应当用耐火金属或者其他具有合适物理性质的耐火材料制成。
20、CCAR-91对民用航空器的一般要求和使用限制(P103)答: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包括按照CCAR—23/25/27/29审定的航空器,初级类航空器和非常规航空器;但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对于公共或商业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中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或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的规定②任何人不得运行未处于适航状态的民用航空器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还应当满足CCAR—45部规定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和标识要求方可运行④运行民用航空器时,航空器上应该携带三证;国外登记的航空器在境内运行时应携带国外当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21、CCAR-121对民用航空器的一般要求和使用限制(P105)答:①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在表2-3(P104)中所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一般为大型飞机)②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应当是型号合格审定为运输类或者通勤类的飞机,并符合本规则规定,否则不得实施本规则运行③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单台发动机的飞机实施本规则运行④合格证持有人可以租用不含机组人员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所属的某国登记的民用飞机实施本规则运行,但三证需民航总局审查认可⑤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登记的民用飞机,并携带有效的三证;处在试航状态并符合中国民航规章的适航要求,包括与标识和设备有关的要求22、CCAR-121合格证持有人运行飞机应携带哪些证件答:①适航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电台执照 ②租用不含机组航空器应携带:经民航总局审查认可的原国籍登记国颁发的适航证和由民航总局颁发的适航认可证书及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