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示范章程.doc
5页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示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同创协会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创造的起点,成就明天的未来(志愿加入)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服务学生,争创未来!)第四条 本社团在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领导下,接受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指导,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监督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一)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相关活动;(二)定期举行能反应本社团特色的相关活动(三)聘请资深导师开设相关专业的讲座、课程;(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五)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第三章 会 员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二)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重大过错;(三)认真阅读并遵循本社团章程;(四)具有积极向上的追求思想;(五)具有“五心”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 经社团理事会商讨通过;(三) 报团体部备案(四) 由团委统一发给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团委及本社团的各种活动;(三) 获得团委及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团委及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参与团委及本社团的评优工作;(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社团的各种决议;(二) 遵守学校、团委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社团章程;(三) 维护团委及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四) 参与社团每项活动;(五) 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六) 按有关规定交纳会费;(七)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上交书面申请书,并交回会员证会费余额结算后予以清还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超过规定次数,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上报团委备案,严重者交于学校处理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社委成员;(三) 审议社团社委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审议通过第十四条 社团部门机构设置(一)联艺部 职能做好有文化、有质量、有特色的文艺活动;(二)商友部 职能与外界商家建立合作共赢的商业团队;(三)宣传部 职能做好宣传工作,打出我们的特色口号;(四)创业部 职能开创一个有理想有远见有实践的团体。
第十五条 部门机构的设置要根据本社团自身需要严格制定第十六条 社团社委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 决定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及团体部的工作要求,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 决定其他重要事件第十七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本社团会长(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社团财务负责人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在团委、会员大会的领导下,召集和主持社委会议;(二) 检查团委及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代表本社团参加各类会议;(五) 有权支配社内各项事务第十九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条 社团财务包括社团经费和社团财产两部分本社团经费来源一) 社团成员交纳的会员费;(二) 社团主管部门的资助;(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 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按照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如财务负责人因换届等而离职时,须报团委批准,并在团委的监督下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最后于社团例会上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委的监督财务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体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团委或本社团执行机构或全体社员的一半以上联名提出,并提交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团体部核准后生效,并上报院团委备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因为宗旨变更、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社委提出终止方案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方案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上报院团委备案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团委财务监管中心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 同创协会2009年3月 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