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主职干部部门负责人执.doc
3页社区主职干部部门负责人执行社区主职干部部门负责人执行《《廉政准则廉政准则》》自查表自查表单位: 姓名: 年 月 日 执行情况8个禁止52 条不准 好较好一般差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位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 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康、娱乐 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一、禁止 利用职权 和职务上 的影响谋 取不正当 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屋,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 保障性住房7 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劵;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劵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二、禁止 私自从事 营利性活 动12 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 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 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 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三、禁止 违反公共 财物管理 和使用的 规定、假 公济私、 化公为私20 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 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 有关情况;24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 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拨任 用工作;四、禁止 违反规定 选拨任用 干部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出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执行情况8 个禁止52 条不准 好较好一般差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 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利用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 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 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 人员案件飞调查处理; 32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 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求利益; 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 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 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 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 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五、禁止 利用职权 和职务上 的影响为 亲属及身 边工作人 员谋取利 益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 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 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 标准违反规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 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六、禁止 讲排场、 比阔气、 挥霍公款、 铺张浪费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 不准备类庆典活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 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 等市场经济活动; 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编、兼并、破产、产权交易、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 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国有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国有和插手经济纠纷;七、禁止 违反规定 干预和插 手市场经 济活动, 谋取私利46、不准国有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 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八、禁止 脱离实际, 弄虚作假, 损害群众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 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利益和党 群干部关 系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